市场持续低迷,很多公司不仅暂缓/停止招聘计划,近日纷纷进行了大幅裁员。有很多小伙伴找到我们来咨询关于H-1B宽限期(grace period)和身份转换。
相信小伙伴都知道或者耳闻,H-1B员工被解雇后,会有不超过60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那具体这个宽限期从起算呢?如果超过60天才找到新工作应该怎么办呢?
1.宽限期从解雇的那天开始起算?
按照规定,宽限期是从雇佣结束日期(end of employment date)开始起算,如果H-1B即将到期,以较短的日期为准。比如小明在11月8日收到通知被立即裁员,11月8日为他工作的最后一天,宽限期从11/8号开始起算。但是如果小明目前的H-1B将于12月8日到期,这种情况下,小明的宽限期只能于12月8日结束,不会拥有60天的宽限期。
2.宽限期从最后收到工资的日期起算?
可是实际上,在很多大公司裁员时都会有Severance的礼包,公司会继续支付被裁的员工薪水和保险到某一个固定的日期。那补偿金能否算做是继续维持H-1B身份的证明呢?虽然严格按照规定,应该是要从雇佣关系结束日期开始起算,但是从实际处理案件的情况来说,移民局是会接受H-1B持有者收到最后一个工资的支付日期来起算60天的宽限期。如前文提到小明于11月8日收到通知被裁员,公司给他的离职工资补偿到1月8日结束。那么小明的宽限期可以从1月8日开始起算60天。
3.宽限期境内递交身份转换申请?
然而60天的宽限期往往不足够让你找到一份新的工作,能递交H-1B的换雇主的申请,特别是目前的经济低迷时期。那如果您在60天内没有找到工作,但又想继续留在美国继续寻找,有哪些选择,同时应该在什么时间考虑进行I-539身份转换的申请呢?
首先,我们建议大家最好留有一定时间准备I-539身份转换,比如在第45天的宽限期里面,您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就应该要考虑做其他身份的转换。切记不要让自己身份失效,Late filing会导致身份转换不成功,或者影响未来您的其他在美非移民/移民申请。
其次,I-539身份转换,可以有什么选择?对于有配偶的你,可以立刻递交配偶的家属身份的转换,比如F-2,H-4, L-2,TD等,以延续合法留在美国的时间,继续找工作。等待找到新的工作,再由雇主递交H-1B的申请。如果配偶是持有I-140的H-1B,转换成H-4可以同时申请EAD卡;如果配偶是L-1, 你可以申请转换L-2并批准后,获得在美的工作许可。
对于没有配偶的你而言,可以向移民局递交申请,将身份申请转成F-1或者B-2,以延长在美的找工作的时间。身份转换申请审理的期间,你可以合法待在美国,当找到新雇主时,立即递交H-1B申请即可。
4.裁员对雇主支持的EB-2/Eb-3的影响
1)EB-2/EB-3申请即将开始申请
如果你EB-2/EB-3的申请即将开始,或者还在PWD的阶段的话,建议你和公司的移民律师进行及时沟通。
2)9089审理中或者将要递交9089,公司裁员了,但你没有被裁掉。这种情况perm的申请还可以继续吗?
如果裁员的岗位和你perm的岗位/工作领域是否相同或者相类似,你perm的申请就没办法在继续了。即使还可以继续,perm递交到劳工部后,被劳工部audit的机率会大幅增加。
3) I-140 审理中阶段
这个阶段,如果你被裁员,申请是不可能被批准了。
4) I-140批准
如果你的140已经被批准,那Priority date会被保留,但之后找到新的雇主,需要重新开始办理EB-2/EB-3。
此外,如果您从事的领域或者个人成就杰出,或许可以考虑EB-1类或者NIW的申请,但是这类的申请准备的时间相对较长,并不能解决合法停留在美的燃眉之急。
在此,还是要提醒大家,切记身份到期的时间,按时递交身份的转换申请,避免不必要的事宜。
本文由言信律师事务所The Law Office of Attorney Peng提供,仅供教育和交流之用,不作为具体的法律建议。欢迎来电来信询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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