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分享一篇移民局发布出来的被拒的EB-1A失败案例。对方是一位顶级大学的眼科副主任医师,他认为自己符合移民局十项证据标准中的多项,并递交了高达七项相关证据,最终却只有两项得到了认可,这篇帖子来为大家分析一下他的材料中有哪些漏洞导致了被拒签。
1. 奖项
申请人所递交的”医学科学与技术奖“被移民局质疑是城市范围的奖项,并非国家/国际广泛认可,即使他后期的上诉中提出该奖项每年只对15-20个候选人颁发,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受到尊重,但仍然被拒签。
分析:申请人的补件材料并没有体现该奖项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和认可,即使补件中体现了奖项颁发方在国内受到尊重,但仍非有有力的证据。首次递件和补件中都没有体现奖项本身的认可度!
2. 科学与技术委员会颁发的证书
该证书表明申请人的科技成果正在审查,在在主要贡献中将申请人描述为"第9个贡献者”,移民人认为这一证书如上一个一样,影响力并不覆盖至全国范围,并且是和国家资助倡议一同颁发。
分析:该证书的颁发原因并不是对申请人所作出个人成就的表彰与认可,并且与国家资助倡议一同颁发使移民局有理由怀疑申请人只是作为国家为科学研究拨款的承接方质疑,与个人成就关系不大,申请人本人也没有提交有力的证据。
3.专利
申请人在递交的专利证据中强调,该专利被全国范围的学者引用了31次,并被顶级期刊选中出版,在行业内广泛被运用。
分析:关于”广泛运用“,申请人只是书面上阐述了这一成就,并未提交任何该研究已经被实际应用并创造价值的实质性证据。
4.领导力
申请人只提交了医院证明信和组织结构图连份文件。
分析:这样的证据并不足够表明他的角色做出了哪些实质性贡献。
此外,他所提交的证明信和论文引用也完全不符合移民局所想看到的。
总结一下,这位申请人对于自身的资质过于自信,纵使他本人已经坐到了知名医院副主任的资格, 却因为不了解移民局审案逻辑而被拒签,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太过疏忽。
他被拒签的最终原因很简单:始终没有用证据表明过往中个人作出的贡献,使移民局认为,他只是”幸运“地坐在了副主任的位子上,而非自身有杰出的表现,对行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尤其只用医院的组织结构图来证明自己的领导能力是在是显得太敷衍啦,人家是想看到在你的领导下,团队/部门做出了哪些优秀成绩。
杰出人才的标准并不在于title有多高,反而一些领导层的申请人会引起移民局对于他个人杰出性的严格审理。title在移民局眼里从来都只是浮云,无论是证据、推荐信还是文案,都要以个人成就为中心展开,而不是讲述自己的title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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