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时间客观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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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时间客观性问题
郭世恒(GUO Shiheng)*
摘要:学界一般认为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旨在探讨意识的超越论建构。这个解读经常导致一种误解,即胡塞尔的现象学排除了日常意义下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时间,乃至无法谈论一个不被经验的时间,比如远古时期等。这个解读导致胡塞尔现象学在法国当代哲学传统中多被诟病。本文试图证明,通过对客观时间的还原,胡塞尔的现象学并没有排除客观时间,而是企图获得时间客观性的根基。这个问题意识可以追溯至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即时间三相(过去、现在、将来)引致的悖论。在这个问题意识下,自然态度下把时间理解为一个客观的流淌过程恰好是可疑的。相反,胡塞尔的现象学能给予一个可理解(comprehensible)的回应:根据胡塞尔于《贝尔瑙手稿》的研究,时间的客观性来自于不同的刚性时间形式(Zeitform)或时间秩序(Zeitordnung)。时间三相只是对象被给予的时间模态(Zeitmodalitäten)。笔者认为这个通过现象学方法获得的客观时间理论,才更符合我们真正在日常生活乃至自然科学中使用的时间观。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时间;意识;客观性;观念
Problem of the Objectivity of Time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
学界一般认为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旨在探讨意识的超越论建构,对时间意识的探讨因此预设了对客观时间的排除。这种流行的看法很可能来自于胡塞尔(1996: 203)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对时间意识的阐述:
意识由于现象学还原不仅失去了与物质现实及其(尽管是间接的)空间体现的统觉“联系”(这当然是一个隐喻),而且也失去了它在宇宙时间秩序中的地位。那样一种本质上属于体验本身的时间,以及它的现在、在前和在后的、通过它们具有确定样式的同时性和相续性等等的所与性样式,既未被也不应被太阳的任何位置,钟表或任何物理手段所度量。
在这段论述中,自然态度下理解的客观时间(客观自在地流淌、可以被物理计算的一维时间序列)被排除在现象学时间之外;现象学的时间,完全是作为体验本身展开的内在领域。这条研究进路很容易让现象学被批评为一种主观主义(subjectivism),内在主义(internalism)或关联主义(correlationism)的哲学,即无法研究一个完全独立于所有主体关联的实在。尤其在关于时间的问题上,一个典型的批评是胡塞尔难以正确地讨论先于人类存在的远古时间或者个人出生前的历史时间。[1]对这些批评者来说,因为胡塞尔错误地把时间还原到意识的内在性之中,因此错失了很多客观时间的重要面相。[2]
然而,现象学是否真的不谈论,甚至不能谈论自然态度下的客观时间?事实上,胡塞尔早已说明,现象学还原只是把还原的对象置入括号之中:“它[被还原之物]仍然在那里,正如被置入括号者在括号中一样,正像被排除者在包容范围之外一样。我们也可以说:设定[事物客观存在]是一种体验,但我们不‘利用’它,而且这当然不被理解作我们失去了它……”(胡塞尔,1996:96)因此,我们不应把对客观时间的还原理解为对客观时间的排除,仿佛唯一真实的时间是体验流中的时间而已。毋宁说,胡塞尔(2009: 34)在1905年关于内时间意识的讲座开首就明确了现象学的任务是“试图确立客观时间和主观时间意识之间的合理关系,并且试图理解:时间的客观性,即个体的客观性一般,如何能在主观的时间意识中构造出来”。因此,尽管在胡塞尔看来自然态度下的客观时间不是不证自明的,也不是最基本的时间形态,但这并不妨碍现象学合法地追问我们日常意义下理解的客观时间是什么?它是如何被意识经验和建构的?
时间的客观性问题
作为另一个理论起点
A(至多可以把强度的减弱除外)根本没有过去,而是始终当下的。全部的区别就在于:联想也应当是创造性的,并附加了一个被称作“过去”的新因素。这个因素连续地发生渐次的变化,随变化的多少,A或多或少地成为过去。因此,只要“过去”还存在本原时间直观的领域内,它就必定同时也是当下。“过去”这个时间因素必定也在同一个意义上是一个当下的体验因素,就像我们现时地体验到的红色的因素 – 这是一个明显的背谬。
这个声音被给予,这就是说,它是作为现在被意识到,但“只要”它的某一个相位被意识为现在(jetzt),它就被意识为现在。但是,如果某个时间阶段(与这个音声延续的时间点相符)是现时的现在(开始阶段除外),那么一个相位的连续统就被意识为“刚才”(Vorhin),而从开始点到现在点的时间延续的整个片段(Strecke)就都被意识为流逝了的延续,而这个延续的其余片段则尚未被意识到。(胡塞尔,1996: 56)
从时间的真实性问题
到时间的客观性问题
从胡塞尔对回忆真实性的追问可见,胡塞尔实际上没有排除时间的客观性问题:他除了希望证明时间的流逝现象在意识内部是可能和明证的,也希望说明为什么在时间意识之中的呈现的对象可以是客观的。
事实上,胡塞尔(1996: 250)在一篇1904年的手稿中明确提出这个问题:“(客观地说:)对此是否有明见性,是否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我现在具有意识:A曾在(以直接回忆的方式),同时A实际上根本不曾在(没有前行的感知),或者我现在具有‘清新的回忆’,而刚才却并没有感知?”这个问题证明了胡塞尔不只考虑回忆的内容,更考虑到回忆的客观真实性问题。正是因为在心理学意义上的回忆内容不足以说明回忆的真实性,才有需要把研究拓展到时间的超越论构成问题。可是笔者认为,这个从心理学到超越论现象学的过渡实际并没有完全解决时间三相的悖论,只是把时间的真实性问题转化为时间对象的客观性问题。这个问题的转化需要进一步说明: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只是形式地涉及过去、现在和将来这三个时态的最一般定义,因此这个问题可以衍生出多种形式。当我们预设这三个时态指涉客观时间中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事件,时间问题就展现为对这个客观时间的真实性的质疑。[8] 奥古斯丁和布伦塔诺把过去、现在和将来还原为回忆(联想)、感知和期待,问题就演变成当下的回忆是否与客观时间中的过去之物相合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相合的问题,胡塞尔进一步把客观时间还原成内时间意识的建构,根据这个理论,奠基性的不是客观时间,而是超越论的内时间意识流,这个流不断地透过对原印象的滞留扩展成一个序列,所有被经验的事物都被有序地编写入这个滞留的尾巴之中,构成了最原初的时间秩序。
从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层面来说,时间的真实性问题是被消解了,因为过去、现在和未来作为内时间意识的基础时间视域(Horizon)—— “滞留”、“原印象”和“前摄”是具有第一身的明见性的。如果连这个视域都不存在,意识就根本不存在,我们甚至不可能下一个“时间是不真实”的论断。然而,把时间还原为意识的超越论构造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理论上,我们可以把奥古斯丁的问题再次套用在内时间的体验流之上,问题就变成:“过去”的原印象已不是“当下”的原印象,那么我们还能对象化地反思这个“过去”的原印象吗?如果反思原印象时原初的体验被对象化为一个“过去”,那么对反思的反思又是一个新的体验,如此以往,则原印象的体验内容如何被对象化地把握?[9]
反思的无穷后退问题不是本文的重点,在这里只需要看到,不论是自然态度下的客观时间对象、心理学意义上回忆的对象还是现象学意义上反思的内在对象,只要它被对象化为一个存在于由“过去”-“现在”-“未来”组成的序列之中时,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都能复制到这个序列之中,产生新的问题。在超越论现象学的脉络下,时间流逝的现象是明证了,但时间的客观化问题依然表现为:在内时间意识里构造的对象,如何在变化之中维持其同一性,使得它在任何时候能为任何主体理解。[10]
由于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三相的矛盾性中,因此一个可能的解题思路是:被对象化的时间是否必须具有这个三相结构?正是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客观时间理论,试图证明在时间意识中把握的对象可以客观化为不同形式的刚性时间秩序,避免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
对内在对象来说,我们没有一个对一个完成之物的单纯拥有,而是具有一个存在,这个存在作为在一个生成中的统一性,而且作为一个展示的杂多性[流形,Mannigfaltigkeit]的‘统一性’,这个杂多性由统一性的被给予性的样式组成,如此等等。(胡塞尔, 2016: 174)
正是这个“原进程”提供了一个回应时间客观性问题的方案。首先明确可见的是,胡塞尔认为日常自然态度下所谓的客观时间(现实时间)其实只是世界的时间形式在体验之中充实的结果。这表示胡塞尔至少是交出了一个关于客观时间(而不只是内时间)的现象学(这点经常被忽略)。其次,胡塞尔认为虽然时间是由意识构造的,但它能通过各种刚性的时间形式被构造成独立于意识之外,因为构造它只需要对象本身的本质关联允许的自由变更而已。
这个时间的对象化或者观念化的理论提供了一个回应奥古斯丁时间问题的进路:首先,超越论的时间意识保证了流逝现象在内意识层面是明见和真实的。但真实的时间不只停留在体验内部,它可以被客观化。被客观化地表述的时间只是一些刚性的时间秩序,因此它们首先不会牵涉到过去、现在、未来的问题。当一个时间对象从前摄的可能性转变为被充实的现实性,从体验流的角度来看,它是经历了未来、现在、过去的转变,但这个转变只是“主观”体验到的时间模态的转变而已,如果我们要“客观”的描述这个过程,我们完全可以依靠一个刚性的时间形式。比如说,当我们听一段音乐的时候,整个被给予的是作为乐曲形式的流形,它包含着一个尚未被充实的部分。当乐曲听完了,乐曲整体被充实了,但乐曲本身的形式并没有任何改变。作为一段旋律A-B-C中的B音,还是处在A和C之间,无论这段旋律被充实与否。[25]因此,通过时间形式而被对象化的时间和时间对象,是不必要牵涉到时间三相的。整个时间形式,不在时间之中,而只是一个拟时间而已[26],因此不会遭遇到奥古斯丁时间问题的挑战。
当然,这个理论并不是为了解决一个形而上问题而构思出来的理论,它是有严格的现象学基础的。这个客观时间的现象学还是排除了日常自然态度下的客观时间。在日常的自然态度下,我们认为时间是客观现实的、流逝的、唯一的;但经过现象学的还原,胡塞尔发现所谓的客观时间是奠基在诸种可能的时间形式之上的,因此它不只是现实的,而且是观念的。[27]
如果同情的理解这个说法,我们就能发现其实大部分我们日常用以交流客观时间的概念其实都是刚性的。比如说,日历上的日期和钟表上的时间刻度,都是刚性的数学形式。我们并不需要把自己从昨天到今天所经历的一切都客观化地表达出来,才能指明“昨天”;我们只需要一个彼此都理解的日历。当我们用日历来交流的时候,其实并没有意指任何流逝的现象。2021年3月3日这个日期不论作为过去,现在或者未来,都是可以在日历系统里理解的。正是这些刚性的概念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之中不必遭遇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就能领会某种意义上的时间客观性。
当然,日历和纪年法是一种比较粗浅的形式,严格意义上的客观时间是指自然科学里的时间。自然科学里的时间的客观性,仍然是由诸种可能的刚性时间形式或时间模型构成的。比如说,牛顿的线性可微分时间只是其中一种可能的客观时间形式之一。这个形式是完全刚性的理念形式,比如自由落体的位移可以以公式s =(1/2)gt2表示,其中s是位移的距离,g 是重力加速度,t 是时间。同一个公式完全可以描述一个相反的过程:物体被抛起来的过程,因此这个刚性的时间形式是没有方向的。[28]在牛顿时间之外,我们还可以由多种可能的客观时间模型,比如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所建立的时间形式,都能成为整个宇宙的时间模型,但这些模型却不尽相同。它们彼此按系统内的概念的本质关联形式构成,互不相干。比如,加速度公式“s =(1/2)gt2”无法描述电子的运动轨迹,因为电子的运动不具备牛顿力学描述的时间形式,但这种差异并不妨碍牛顿力学和量子力学各自都能成为客观的理论,并描述一个具有客观性的时间。
因此,虽然现实时间只有一个,但我们可以用不同的客观时间概念来构造和沟通这个现实时间。日常自然态度下,乃至自然科学里认为只有一个客观时间,恰好是遗忘了现实时间有无限种被客观化地把握的可能性。
这一点正好体现了现象学在思考客观时间时比自然主义的优越性。对胡塞尔的批评者经常预设存在一个纯物质的自然远古时间,是现象学无法谈论的。殊不知,这种自然主义的时间观非但不能面对奥古斯丁时间问题的诘难,而且无视了我们用以理解这个远古时期的概念工具。比如说,我们通过考古学的碳定年法理解的“过去”与物理学理解的“过去”就不是同一个“过去”,如果知道这个所谓的“过去”是奠基于不同的学科对象观念化后的时间模型,那么我们就永远有更多理解这个“过去”的可能性,而不是刻板的承认了“过去”只是一个既定现实。
表面上看来,现象学仿佛多此一举的认定“过去”只是当下主体的构造[29],但事实上,如果没有一个当下的主体去定义“现在”,“过去”是不能被定义的。“十万年前”对某个古人类来说是“现在”,对一个现代人来说是“远古”;因此当我们说“过去”或者“十万年‘前’”时,一定是相对于某主体的。这不是关联论的偏见,而是一个语法规律。相反,自然主义者既要说“十万年前”,但又不承认这个“前”是相对于一个主体,这就是个悖谬。客观时间的现象学表明,这个“十万年前”只能是主体对过去的想象,这表面上仿佛取消了“过去”的客观性,但其实这只是表明了我们平时用于理解世界的时间模型,其实都只是假设性的。从牛顿的绝对时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到量子力学,其实都是不同的时间客观化的结果。我们通过这些模型才能立义一个“过去”,这些模型都有自己的边界,也能因应不同的素材被修改。其实这种对时间客观性的理解才是于科学相一致的。科学不正是不断推翻以前的时间模型;考古学不正是不断推翻以前对远古的想象吗?因此,胡塞尔的客观时间现象学比自然态度的时间观更符合现实里科学思考时间的实况。
结语:胡塞尔的客观时间现象学
从以上分析可见,胡塞尔除了建立了一套关于内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还提供了一套关于客观时间的现象学。这并不是说胡塞尔在此接受了一种主客二分的二元论哲学;毋宁说,在二维的连续统一体中,对象的时间和体验流的时间是同一个原过程构造出来的两个不同方向而已。[30]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独立地理解胡塞尔的客观时间现象学。
这个客观时间现象学让我们看到,日常自然态度里被认为是客观地自然流逝的一维时间序列其实是一个复杂的意识建构的产物,它是各种通过想象构造的刚性时间形式在体验中被充实的结果。这个发现提供了一个解决奥古斯丁时间问题的思路:时间流逝的现象是主观的,但这并不妨碍体验的内容可以被客观化为不同的时间对象,在刚性的时间形式里能够被客观地通达和理解。当然,这并不表示时间问题被完全解决了,比如,胡塞尔认为内在的流逝体验也可以在主体间性之中被通达理解的,这些牵涉时间三相的构造过程如何能获得主体间意义上的客观性,是胡塞尔后期如C手稿中的主要内容。这方面的内容,包括流逝本身能不能有绝对的客观性的问题,都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本文也不能完整呈现二维时间结构的整个发生过程的所有细节,包括不同阶段的对象化和客体化,乃至不同流形和可能世界的构造过程和时间形式。本文的目的只在于指明现象学可以提供一个独立于主体体验的客观时间现象学。这种客观时间现象学并不是在假设了有一个客观时间的前提下的后设研究,而是研究当下体验的诸种被客观化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下,虽然现象学不一定能证明我们一直在日常自然态度下经历的“现实时间”肯定永远是真实的,但它对时间客观性的来源的说明至少是可理解的(comprehensible)。
可理解的意义是指它开辟了这么一种思路:通过客观时间的现象学,我们能够排除独断的自然主义时间观,并在日常自然主义的时间观里发现各种已经在起作用的时间形式(比如,化学物衰变期、物理-数学模型、历史叙事等)。通过分析这些时间形式,我们不但能理解各种时间观念是如何被建构和沟通的,更能发现这些时间形式的限制和边缘,并针对未来新的经验素材建构新的时间模型。这种往前建构,而不只是往后还原的现象学维度,真正是长期被忽略的现象学可能性。笔者认为,如果现象学对科学来说仍然是有反思意义的,那么一种朝向客观性的现象学正是必要的和可能的[3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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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世恒,澳门大学哲学与宗教学部。
[1] 当代最明确地提出这个批评的是思辨唯物论者Meillassoux,他在《有限性之后》中把这个问题称为祖始化石问题。(2008: ch.1; 2014: 12f) 认为,一切关联主义者,即“认为一切有意义的X都必须是一个思想的相关项”,包括胡塞尔等现象学家,都难以给予“祖始的陈述一个含义,或一个意义”。与Meillassoux相类似的也有法国技术哲学家斯蒂格勒(2020),他认为胡塞尔把时间意识奠基在原初回忆之中,忽略了时间意识建构所依赖的外在的技术世界。这些批评都指向于胡塞尔错误把时间完全还原到意识的内在性之中,忽略了在意识之外,或比意识更早的时间。
[2] 比如,斯蒂格勒认为胡塞尔透过内时间意识的滞留(Retention)或第一持存来奠基时间意识,忽略了人类依赖技术的第三持存来进行记忆的重要性。在这个脉络下,第三持存正是如文字、照片、电影等存在于客观外部世界的技术产物。
[3] 在《逻辑研究》中,对观念和意义的追问导向了作为意义根源的意向行为的考察,因此作为意向性的意识成为现象学的首要议题;追问这个意识如何构成和把握自身,就引出了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问题。从《逻辑研究》到时间意识研究过渡的内在逻辑,可参考马迎辉(2020)。
[4] 时间三相悖论的一个著名的现代版本是英国哲学家McTaggart (1908)提出的“时间不真实性”(The Unreality of Time)论证。麦克塔加先区分了两个时间概念:A-序列和B-序列。A-序列是关于事件由将来过渡至现在,再流逝到过去的时间序列。B-序列是众多事件按先后次序排列而成的序列。麦克塔加论证说,B-序列自身是无法构成时间的,因为B-序列不涉及变化。例如,“汉朝在秦朝之后建立”这个事实,无论时间过了多久都是不会改变的。如果时间必然涉及变化,那么A-序列就是必要的概念。然而,麦克塔加认为,A-序列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它会导致一个矛盾:如果A-序列成立,那么它要求同一个事件能被三个互相对立的时态(过去、现在、未来)所描述,这是不可能的。因此A-序列是不成立的,推论时间也是不真实的。
[5] 虽然麦克塔加明显地接受了这个结论,但大部分哲学家都无法接受这个结论,因此麦克塔加的论证引发了过去一个多世纪分析哲学中关于时间的辩论。
[6] 参考Brentano(1995)。 原书出版年份为1891年。
[7] 这里指的是胡塞尔在1905年讲座中对布伦塔诺的批评。学界对于胡塞尔批评时所使用的文本有分歧。胡塞尔全集第十卷《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编者Rudolf Boehm(1962) 认为胡塞尔依据的是布伦塔诺讲座的纪录稿。Nicolas de Warren(2009, 53)則认为,胡塞尔引用的文本来自Marty(1879, 121)。文本问题的争议点在于胡塞尔对布伦塔诺的批评是否公允,比如Oskar Kraus(1930)在提出1905时布伦塔诺已放弃了原初联想的理论。这个文本问题并非本文重点,重点是从胡塞尔对布伦塔诺的批评中显示胡塞尔真正关心的问题。
[8] 例如对McTaggart(1908)来说,时间之所以是不真实的,是因为一个“事件”(event)不能同时被三个互不相容的时态描述。此处的 “事件” 就是发生在客观时间中的。
[9] 事实上,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时期一直没有完美地摆脱这个反思当下意识引起的无穷后退问题。如Zahavi(2004)恰当地指出,胡塞尔一直到写于1917-1918 年的手稿中仍然在处理这个问题。
[10] 时间的客观性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被提出,本文只在这个意义上讨论所谓的时间客观化问题。
[11] 在汉语学界,马迎辉(2014a; 2014b; 2015; 2020)对此时间意识的二维模型提供了不少新近的研究。在英语学界,Warren (2009)也有专门的分析。
[12] Moran和Cohen (2012: 228)在《胡塞尔词典》里对胡塞尔哲学中“客体”(Objekt)和“对象”(Geganstand)做出了如下区分:“‘客体’是一个广泛的范畴,它可以包括实在的,观念的,具体的,抽象的,个体的和种属的客体。胡塞尔保留‘对象’一词专指知识的对象,即作为‘站在对面’……面向主体的认知行为的对象。”
[13] 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2016: 421)甚至同意康德说“时间是感性的形式,因而是每一个可能的客观经验世界的形式”。
[14] 想象力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比如说,当形式是牵涉到本质领域时,还需要本质直观等等。这里只谈论想象力因为想象力本身足以说明“刚性”的来源,以理解刚性的对象维度是如何可以构成的。
[15] 胡塞尔对“Mannifaltigkeit”的理解可以追溯到黎曼的几何学。根据钱立卿(2020),虽然胡塞尔的“流形”至少有四种用法,但可以这些流形都可以概括为“一切纯粹可能关系组成的纯粹形式结构”。
[16] 笔者特别感谢其中一位审稿人指出了“流形”在胡塞尔哲学中的多样性,上注中钱立卿的文献也提供了详尽的说明。为集中讨论,今只列两例。笔者大概同意钱立卿的观点,笔者认为虽然“流形”一词在胡塞尔哲学里指称多个结构,但这些结构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可能性关系组成的结构。比如本体论意义上的流形是关于对象的可能判断空间(胡塞尔,2012),物理时空的流形是动觉的可能空间,音乐的整体形态是可能的音符组成的整体等等。关于胡塞尔的“流形”观念能否有一个一致的形式定义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对本文的论证目标来说,我们只需要知道任何“流形”都具有某种刚性的结构,并且使某对象能通过在此结构中的位置来定义即可。
[17] 这一点与流形在数学上的意义相似,在拓扑学上,两个流形是等价的如果它们之间存在共形变异。关于胡塞尔如何使用共性变异这个概念,可参考王知飞(2018)。
[18] 见胡塞尔(2016: 404)。另一个例子是:“我们现在虚构的这个半人半马怪与我们此前曾虚构的一只河马彼此没有时间状况。”(2016:419)
[19] 这种“关系”有时候也称为“时间状况”。(胡塞尔,2016: 150)
[20] 胡塞尔(2016: 412)认为这其实是“现实世界”的本质规律:“如果一个世界实存,那么它就排除所有其他世界……所有这些世界必须是一个时间世界,至少它们按照时间具有统一性。”简单来说,如果有一个主体可以先后充实两个可能世界,那么两个世界至少有一个“先后”的时间关系,按照这个关系就能统一两个世界为一个世界。比如说,一部小说的世界与一部电影的世界是两个可能世界,但如果有一个人先读了小说再看电影,那么他就会意识到两个可能世界都是虚构的,它们能统合再一个更大的现实世界时间里。
[21] 当然,这里的“客观”和“主观”是打引号的,这是对象化以后的产物,并不表示胡塞尔预先接受了这个二分法,但同时不能忽略的是,这个二分作为构造的结果还是可能和有意义的,这点经常为现象学研究者忽略。
[22] 更完整的对时间图的解读可以参考Dodd(2005)。
[23] 我们在此处区别体验流和意识流,体验流专指在充实发生后的这个主观的体验过程,意识流是在超越论现象学底下整个发生的过程,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又把意识流称作原过程(Urprozess),以避免误会。
[24] 中译本把 “Zeitmodalität” 译作“时间样式”,这个翻译容易与“时间形式”(Zeitform)混淆,况且“Modalität” 一般译为“模态”,意指将来的模态是可能的,过去的模态是已实现的,所以笔者主张译为“时间模态”比较合适。
[25] 当然这个形式的首次构造需要立义、充实等流动的意识行为,但一旦对象被构造了,描述这个对象的语言可以只牵涉对象的形式而忽略流动的体验内容。
[26] 在与《贝尔瑙手稿》同期的另一本手稿中,胡塞尔(1980: 505)说:“在想象之中,我们不可能合法地把对象直观为现实,为现在、过去、未来等等。相反的,我们把它连同它的内容意识为‘正如’它是现前的。对我们来说,它是现实地‘正如’。”
[27]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时间形式是观念的,但胡塞尔(2016: 245)认为时间最终是现实的,因为“实在世界的现实存在不是通过主体的观念可能性得到保证的,这些主体可能感知这个世界,并且它不仅要求观念的可能性,而且要求现实性。”因为胡塞尔(2016: 246)认为,超越论的主体必须是绝对而实存的,如果这里谈论的只是一个观念可能的主体,那么谈论它的构造也只能是可能的构造。如果超越论主体是实存的,那么它充实的世界也是实存的。本文先不讨论这个说法是否合理,关键是指出现实世界的观念也必须是一个主体建构的观念。
[28] Sudarshau(2017)甚至认为在这种模型中没有任何事件的发生。
[29] 比如胡塞尔在全集第三十六卷(2003)里说:“假如一个主体性存在并通过他的经验与思考从周遭呈现的周围世界开始构造起这个世界,一个作为基底的物质世界,包括世界最早的延绵,就可以符合认知的条件。世界最早的时期,包括一个纯物质的自然,都能够透过理性被反向地构造。”同段落也被Zahavi(2017)引用来证明胡塞尔有处理远古时间的问题。
[30] 事实上,在胡塞尔后期哲学如C手稿中,世界、历史等超越于经验主体之外的领域都被收入在超越论主体性的发生之中。参见方向红(2014)。
[31] 感谢文章的两位评审提供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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