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方名片,关注我们↓↓↓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
“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3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第五条提出了包括上述三款内容在内的10款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要求。
新规将对传媒行业带来哪些影响?主流媒体在今后的信息传播活动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3月3日,《传媒茶话会》对话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执行副总编辑、新黄河客户端总编辑、济南时报总编辑赵治国,澎湃互联网传播研究院院长鲍志恒,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卢家银,邳州市融媒体中心智慧港总监黄扬。

01

有的弹窗,变了味儿!
用户一旦下载了某个APP、软件,尤其是资讯类APP和软件,同意被推送信息后,就会陷入无休止的信息轰炸。弹窗频繁推送新闻信息,像“牛皮癣”一样,附着在用户的手机或电脑上。
“以前弹窗推送是一种非常规的新闻信息发布手段,有点儿像报纸的号外或电视节目遇到突发新闻时做的插播。但现在,弹窗推送出现了不少问题。”澎湃互联网传播研究院院长鲍志恒如是说。
有的违背法律法规,频频推送一些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的网络新闻信息,歪曲解读重大政策,误导公众;有的热衷推送一些“标题党”文章,成为低质信息的“放大器”;有的不间断地推送广告,让用户的屏幕成为“广告牌”。
从这个角度而言,规范互联网弹窗势在必行。

02

整治弹窗乱象,对行业影响几何?
1.明确新闻资质门槛
《意见稿》第五条第3款明确规定: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该条款有两层意思:
一是,再次明确弹窗推送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门槛——必须取得相关资质。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卢家银指出,此条主要针对的是违规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平台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二是,并不意味着非新闻类APP、网站、平台等不能推送其他互联网信息 。它们可以推送与自己服务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但是,弹窗不得推送新闻信息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同样,弹窗推送需得到有关部门许可。
2.强化弹窗新闻信息的可信度
《意见稿》第五条第4款明确规定:
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真实、客观、全面。
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执行副总编辑、新黄河客户端总编辑、济南时报总编辑赵治国谈道,2021年10月20日,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了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为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来源划定了范围。此次《意见稿》再次强调弹窗信息的来源应该是白名单的可信媒体,有利于强化弹窗新闻信息的可信度,进一步规范网络新闻传播环境。
3.对主流媒体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家网办设置新闻信息推送门槛,一方面,为主流媒体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规范弹窗清朗网络空间,让主流媒体的声音传播得更广。但另一方面,也对主流媒体从事网络新闻信息传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赵治国认为,《意见稿》将给主流媒体带来两个方面影响:
一是,媒体对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导向性都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升弹窗推送的影响力、传播力,提高信息推送的传播效果。
二是,部分主流媒体目前正在采用算法技术,在自动弹窗推送上也开始有算法的作用,按照这个规定的要求,主流媒体的算法技术必须要切实规避信息茧房效应,用主流媒体的价值观重构主流算法逻辑。
鲍志恒也谈道,主流媒体应该更加重视新闻信息弹窗推送问题,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既要规范弹窗的频率和标准,避免对用户造成不当骚扰和信息轰炸,也要整治、警惕标题党式的新闻弹窗推送。
卢家银补充讲道,主流媒体未来在新闻信息传播活动中需要继续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的原则,大力弘扬主旋律和传播正能量;需要科学设定新闻信息与其他信息的内容占比,完善算法管理,全面提升弹窗推送信息的真实性、多样性与可识别性;需要完善弹窗信息的筛选、编辑、审核与推送机制,充分考虑用户体验,切实保障用户权益。
邳州市融媒体中心智慧港总监黄扬认为,作为主流媒体,特别是县级融媒体,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有两个方面:
一是,一些媒体或所属新闻客户端没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将无法使用弹窗推送新闻信息,需要尽快取得许可证;
二是,主流媒体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当然,如何界定哪些内容不是超范围转载,这给平台编审人员增加一道关。

03

规范互联网弹窗,还需厘清这些问题
1.建议厘清相关概念
卢家银谈道,《意见稿》需要考虑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全面接轨,进一步明确界定“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炒作”“渲染”等概念,以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建议区别PC端和移动端的规范化管理
赵治国告诉《传媒茶话会》,目前弹窗从形态上讲主要分为PC端网页弹窗和移动端APP信息推送,这两个产品的应用场景不同,弹窗信息的性质也不同,比如PC端的弹窗有很多的是网络陷阱、广告外链、电诈链接、色情外链等。移动端的弹窗更多的则是突发性新闻信息的PUSH。
他建议,这两类产品的规范化管理应该予以明确,也应对主流媒体的弹窗规范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2021年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召开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决定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此次《意见稿》的出台,可看作是对此前专项整治的深化,有望从政策规范层面根治弹窗乱象。
  END  
两会相关文章
本文经「原本」原创认证,作者传媒茶话会,点击“阅读原文”或访问yuanben.io查询【4T9TVWOD】获取授权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