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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转载:TMT法律论坛
导读
5月27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发布了全国首套数据交易规则体系,包括:
  1. 《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试行)》
  2. 《数据交易合规性审查指南》
  3. 《数据交易安全评估指南》
  4. 《数据产品成本评估指引1.0》
  5. 《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评估指引1.0》
  6.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引1.0》
  7. 《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
  8. 《数据商准入及运行管理指南》等系列文件。
近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对该体系文件进行了系列解读。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规则体系
一、《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试行)》
《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试行)》从交易主体登记、交易标的上架、交易场所运营、交易流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规定,旨在明确数据使用权和收益权,流通交易数据使用权,开展相关登记凭证服务,确保进场交易的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试行)》包括如下重点内容:
  1. 明确交易主体
    包含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
  2. 发展交易生态
    鼓励数据商提供开发、承销、交易撮合等推介业务;培育第三方数据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合规认证、安全评估、数据保险、资产评估、人才培训等服务。交易中心开展数据商、数据中介登记凭证服务,确保主体可信。
  3. 明确交易标的范围
    包括数据服务和产品、算力资源、算法工具等,经过合规审查、安全评估后,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架交易。明确禁止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个人(企业)隐私信息的数据及数据服务流通交易。
  4. 规范交易市场秩序
    明确主体登记、产品审核、交易磋商、交易实施、交易结算、交易评价等六大流程及规则。
二、《数据商准入及运行管理指南》
《数据商准入及运行管理指南》对数据商主要业务范围、资质要求、准入和退出机制等予以规定,旨在规范数据商数据行为,创造良好的数据交易环境。
《数据商准入及运行管理指南》包括如下重点内容:
  1. 明确准入机制
    满足条件后可在交易平台申请成为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商。
  2. 完善权利义务
    数据商享有相关配套服务的权利和履行相关法规的义务。
  3. 规定退出机制
    数据商因自身原因可主动退出,违反交易平台管理规定和协议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需被强制退出。
三、《数据交易合规性审查指南》
《数据交易合规性审查指南》明确提出基本性、一般性、增强性的安全要求,按照“不安全不上架”“不安全不流通”的原则开展评估,包括如下重点内容: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满足加密性准确性等一般要求,遵守增强性安全要求。
  2. 采用符合性评价的方法,依据《数据交易标的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计算评估结果。
  3. 通过评估结果运用到产品上架审核环节。  
四、《数据交易安全评估指南》
《数据交易安全评估指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主体一审查”“一产品一审查”“一交易一审查”,开展上架、交易、跟踪全过程审查,保障场内交易的合规性,包括如下重点内容:
  1. 交易前数据的来源、加工方式、场景用途等进行合规审查。
  2. 交易中交易合同内容、交付方式进行合规审查。
  3. 交易后场景应用、新增衍生数据产品进行合规审查。
五、数据成本、定价和资产评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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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品成本评估指引1.0》、《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评估指引1.0》、《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引1.0》,从“成本归集、定价思路、价格形成、资产价值评估”等方面,探索建立准确衡量数据价值和正确评估数据价值的方法,研究开发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为数据交易提供价值评估和价格依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按照数据产品的生命周期,将成本核算范围分为“数据资源获取成本、数据产品加工成本、存储成本、安全成本和维护更新成本”。
  2. 按照数据产品不同的开发形式,将定价思路分为“标准化数据产品定价思路”和“定制化数据产品定价思路”,针对标准化数据产品的价格形成推出多因子成本修正模型。
  3. 按照数据资产化不同阶段,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的“修正成本模型”“增量效益考虑折现模型”“非核心资产/因素剥离折现模型”等多种模型。
注:获取数据交易规则体系全文需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官网注册成为数据商后查阅。
国家及其他地区数据交易相关规范
除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上海市大数据交易所等也曾就数据交易发布相关规范。部分例举如下,供企业参考。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数据描述》(GB/T 36343-2018)
    2019.01.01生效
    获取地址: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445371F13A0DED107EF13579D018ACEA
  2.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通用功能要求》(GB/T 37728-2019)
    2020.03.01生效
    获取地址: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08D6CC50248866DC52CF1EFD6399514B
  3. 《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GB/T 37932-2019)
    2020.03.01生效
    获取地址: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3731C917A6C627CA28E5D8B20B0344F7
二、上海数据交易所
  1. 指引(均为2022.08.16生效)
    《上海数据交易所交易凭证申请指引(试行)》
    《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交易结算指引(试行)》
    《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交付指引(试行)》
    《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交易合约指引(试行)》
    《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挂牌指引(试行)》
    《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合规评估指引(试行)》
  2. 规范(均为2022.08.16生效)
    《上海数据交易所专业板块管理规范(试行)》
    《上海数据交易所数商管理规范(试行)》
    《上海数据交易所信息披露规范(试行)》
    《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安全规范(试行)》
    《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合规管理规范(试行)》
    《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登记规范(试行)》
    《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规范(试行)》
    获取地址:https://www.chinadep.com/lawsrule/rules?type=%E4%BA%A4%E6%98%93%E7%9B%B8%E5%85%B3%E6%8C%87%E5%BC%95
三、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
《北京数据交易服务指南》,获取地址:https://www.bjidex.com/ (登录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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