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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中国国家因特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滴滴”)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有经济学者指出,天价罚款是一块“试金石”,意味著国家对数据及网络安全监管开始“动真格”。
中国网信办当天公布了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解答了媒体的连串疑问。网信办指,滴滴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滴滴成立于2013年1月,相关境内业务线主要包括网约车、顺风车、两轮车、造车等,相关产品包括滴滴出行App、滴滴车主App、滴滴顺风车App、滴滴企业版App等41款App。
国家网信办表示,经查明,“滴滴”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归纳起来主要是8个方面。包括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1196.39万条;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亲情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等。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审查还发现,滴滴存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以及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滴滴的运营给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带来严重风险隐患。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21日指出,天价罚款是一块“试金石”,意味著国家对数据及网络安全监管开始“动真格”。这次天价罚款将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纠正因特网平台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也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国家数据安全的信心。
余凌曲认为:“国家安全无小事。只要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都必然面临从重、从严处罚。其他平台型企业,需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创建企业自身的自律监察机制。”
其后,滴滴出行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对国家网信办相关行政处罚决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严格按照处罚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深入自查,积极配合监管,认真完成整改。”并承诺接受社会公众的批评和监督,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建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好每一位乘客、司机师傅和合作伙伴,实现企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去年6月,滴滴擅自赴美国上市,惟不足一周便被中国网信办启动网络安全调查,并叫停新用户注册,事件不单令滴滴营运受影响,并且在上市不足12个月除牌。此后,资本市场便一直流传滴滴会赴香港交易所上市。
余凌曲认为,滴滴仍有望保持上市公司地位。滴滴的快速兴起,本身也是中国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象征。《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并不是要“封杀”平台经济,而是推动平台企业把国家利益摆在首位,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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