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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州州长纽森(Gavin Newsom)9月29日签署众议会152号法案(Assembly Bill 152),不但将与新冠假有关的补充带薪病假法(Supplemental Paid Sick Leave Law,简称SPSL)原来设定的9月30日截止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使用标准也重新定义,更增设几项对雇方有利条例。此外,法案也通过加州中小企业病假补助计划。
新冠有薪假最高可达80小时。(unsplash截图)
     152号法案在纽森签署下取代SB 114法案。该法案要求任何规模超过26名雇员的公司,在雇员感染新冠期间、或接种疫苗后提供最多80小时的带薪假。雇员可以将其用于照顾自己,或出现新冠症状的家属上。
     在请新冠带薪病假期间,雇主将有权要求雇员在隔离五天后,将自己或照顾家属的检测结果缴交。如果第二次检测仍呈阳性,雇主也将有权要求在24小时内,再度缴交。若雇员拒绝,雇主可以拒绝带薪假申请。
     新冠补充带薪病假法( Supplemental Paid Sick Leave law, 简称SPSL)的延期也规定,员工需要在2022年底前用完,若在期间用完全部时数,雇员可以使用其他替代福利来填补缺勤时数,如健康工作场所健康家庭法案(Healthy Workplaces Healthy Families Act)、 加州家庭权利法案(California Family Rights Act)、或是 Cal-OSHA COVID-19 预防紧急临时标准(Cal-OSHA COVID-19 Prevention Emergency Temporary Standards)。而只使用到部分或完全没有使用的雇员,则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剩余假使用完毕。
     根据152号法案,在2021年6月1日前营运、符合条件、且规模在26至49名员工的加州小型企业,和注册非营利组织,将能够申请最高达5万元补助金,用于支付提供CA 2022 SPSL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此笔赠款也将不会算作要缴州税的总收入。
     AB152法案所贴补的80小时带薪假,分为两个40小时独立假期,且以不同标准审核。而在常见情况中,加州受保员工只要因以下原因无法工作或远程工作,即可享有40小时的带薪补假,雇主则需员工提供书面、或口头请求后,依情况提供假期时数。
     1、根据国家要求(即国家公共卫生部、联邦疾病防治中心或当地公共卫生局)的要求,接受与新冠相关的隔离。
     2、已被医疗人员建议以新冠为由进行隔离。
     3、感染新冠症状、有医疗诊断需求。
     4、需要请假施打新冠疫苗或加强剂。
     5、需要停留家中,照顾施打疫苗后,出现相关症状的家庭成员或自己。
     6、需要停留家中,照顾因新冠需要在家隔离的家庭成员,或因新冠造成的学校停课而滞留家中的幼童。
     而额外的40小时假期,雇员需提供新冠阳性证明 ,如果员工或家庭成员的新冠检测结果呈阳性,并已向雇主提供证明,该员工有权享有额外40小时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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