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通识经典导读
如涉版权请加编辑微信iwish89联系
哲学园鸣谢

【作者简介】
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1881~1973)生于一八八一年的奥地利,他自一九〇六年获得维也纳大学法律及社会科学博士后,曾在奥地利任经济顾问二十余年,而于一九二三至一九三八年间任维也纳大学经济学教授,中间亦兼任奥地利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十二年。一九三四年至一九四〇年间,米塞斯任日内瓦国际研究学院的国际经济学系教授。于一九四〇年定居美国,任纽约大学教授。他被誉为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院长”。米塞斯以“私人研讨班”的形式影响了一大批经济学家,如哈耶克(Hayek)、马可卢普(Machlup)、摩根斯坦(Morgenstern)、哈伯勒(Harbler)、罗斯巴德(Rothbard)等人。
作者 | [奥]路德维格·冯·米塞斯
翻译 | 何品
编辑 | 通识经典导读
正文 | 3533字
阅读时长 | 约10-15分钟
★★★★★
该书是米塞斯的代表作之一,其重要性绝不亚于米塞斯的另一部代表作《人的行动》。这两部书中,涉及到经济学和人的行动学的学科之基础内容时,都是遥相呼应的。
用米塞斯自己的谦虚话来说是这样,“如果说我自己对哲学认识上的方法论,有所贡献的话,那主要是显示在这本《理论与历史》的书中。”既然是翻译,我认为很有必要澄清一下,关于语言的一些基本问题。
大家相当普遍地以为,只要两门语言足够发达,就一定能足够准确地翻译出原文的含义来。我则不以为然。对于高深的学术著作的翻译,不只是精通语言,就能够胜任。
其一,即便这两门语言已经是足够发达,译者也不一定能完全达到了,对两门语言的足够精通。
其二,很难去确信,英语和汉语这两门语言就已经算是足够的发达。
其三,涉及到哲学的认识论间题,目前对人类来说,都还是一些相当有难度的内容。人类的学问和智慧,显然在很多方面(包括这里要涉及的哲学,经济学和人的行动学)英语界是要高于汉语界很多的。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我作为以汉语为母语的中国人,也不得不有些遗憾地予以承认。翻译人类这样顶级智慧的学术著作,对任何人来说都是相当有难度的。因为,这些著作的内容,本就不是人类很多人已经掌握的普通内容。尽管米塞斯的英语表达能力确实足够强,但这些内容涉及到的是如此高深的智慧,因此,即便基本的英语能力足够强的学者,如果他对这些学科的内容不是足够明白,也很难完全理解米塞斯所表达出来的含义。
其四,特别对汉语界来说,我们自身并没有出台过任何像样的,哲学认识论方面的值得信赖的著作。实际上,经济学也没有,更没有由米塞斯所开创的“人的行动学”这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并没有一套所谓成熟的汉语文字来准确表达这些。用汉语来表达这些我们之前从来不知道的新内容,需要规范出一套汉语的表达方式的体系,这是为了准确地表达出米塞斯的思想和智慧,同时需要尽量照顾到汉语中的一些大家习惯了的用法。原是想出一本对该书的用汉语写的“解义”,但其中必然要引用到很多原文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必须先准确地翻译成汉语。
还想在这序中着重阐明一下,可能是与很多的翻译家们,对语言的理解不尽相同的地方。由于汉语和英语之中,都有普遍的“一词多义”的泛滥,因此我们很难做到,将英语和汉语的各个词所表达出的概念,来一一对应。我也并没有完全确信,米塞斯在概念的把握上,就是完全准确的了。
人的行动学最重要的基础概念,是“行动和行为”。我的部分见解,也不一定和米塞斯的是完全一致的,希望读者阅读时能注意到,给予鉴定和批评意见。
在进一步对“行动和行为”的概念问题澄清之前,我们务必要认识到,混淆评价与认知,区分不了价值判断与存在判断,是桎梏人们智慧提升的一个核心因素。
之所以,要如此费神甚至重复与“啰嗦”地来明确表达价值判断的问题,有两个重要原因:
其一,就目前人类的智慧水平,没搞清这个问题的或被这个问题弄得很糊涂的人,占了绝大多数。令人颇为遗憾的是,大多数做学问的学者亦然如此。
其二,搞清价值判断问题的重要意义,绝不亚于,一个人从文盲导致的愚昧状态,上升到有文化的明智状态的意义。因为,不非常清晰地搞清这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就绝不可能理解以下造成人类不和谐的根源。
为何不存在可以追求得到的人类的普遍的绝对价值?
为何人类无数的非文盲都还会时常将价值一词挂在嘴边,却根本不明其意?
究竟什么原因很多人们喜欢将自己的所调“价值观”强加于人?
价值判断与科学、道德、伦理、艺术等是什么关系?
为何如此多的人不明白人的行动学的重大意义?
为何如此多的人不明白经济学中的主观价值论?
人类究竟有几个人是认为,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概念就是所有人所谈论的那个价值的概念或基础?实际上,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概念就是所有人所谈论的那个价值的概念;只是大家不大明白自己所说价值究竟是什么而已。
当某个人的智识没有达到一个基本高度,如果他又希望自己智慧些的话,想完全 排除掉他心中的那些被他认可的“学衡权威”之崇拜,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更糟糕的情形就是“盲目崇拜”,当然这就是“迷信”的一种。解决这些问题根本的唯一途径是依赖人们理知的提升。米塞斯能为我们解答上述绝大多数的疑问。
关于“行动和行为”,实际上还涉及到“动作、姿态、举止和运动等”,而米塞斯用到的英语单词有三个“act、behave、attitude”以及这三个单词的很多变形。
米塞斯在《人的行动》一书中,有个这样的表达,“Human action ispurposeful behavior.”我把这译成了“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行为。”这个表达是定义性质的,即只要我们准确地定义了这个“behavior”,那么就准确定义了这个“Human action”。
迄今为止,人类的语言体系中,很多概念都是没有定义的,不少词义相当混乱。英语和汉语两大语言体系的几十类词典,所编缀的思路还是来源于传统的语义学,现代语义学也处于,五花八门的“各种流派的所调观念和看法”的阶段。现存的大词典中,对任何一个词条,倒是至少有一个解释。只要去稍微细究一下就能发现很多自相矛盾而漏洞百出的地方。即便不是这样的相关词条,也都是些回圈的说明性解释。即,用 来定义或说明 B来定义 C,很快又回圈圈到 来定义 A。最让人恼火的是,很难找到一个足够明确的,究竟 ABC 之中,哪个是更基础的。非常遗憾,这就是人类目前的语言状态的一个基本事实。概念问题,对人类来说,还是一个非常复难的问题。这不像逻辑问题,算是被人类基本上解决了。尽管逻辑问题,对普通大众来说,经常还可能有疑难,但人类已经有不少的智者,对逻辑问题已经是:没有问题了。
要想来解决这些概念问题,一个关键思路是,在一个系列的同类型的概念中,我们来确定一个最基础的概念;这个基础概念是不能(至少是暂时不能)给出准确的文字定义的;而其他的相关概念,则能由此基础概念来准确定义。但是,我们还需尽量地,用文字描述出这个基础概念,或给出所谓的实指性表达。根据这个思路,为了与米塞斯尽量保持一致,我们来给定“行为”是这个系列的基础概念。英语与之对应的单词是“behave”,这是动词形式;名词形式是“behavior”。汉语是动名词同形,都是这个“行为”。
我们所要表达的是,“行动是有目的的行为”,这含义又可以逻辑地推演出,行为还包含一种,“没有目的或没有意识的行为”。行动是行为的一个子概念。即行为,包括了行动和无意识的行为,两个子概念。
动作、姿态、举止,都只是行为或行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不是行动或行为的子概念。
行为或行动,是实体所发出的一种表现,向外表现为“动作、姿态和举止”,行动向内表现为意识或目的。无意识的行为,向内表现为,内在的因素或力量,没有意识的实体,不会有行动,只会有无意识的行为。
行为由实体内在的因素和力量所引起,向外表现为“动作、姿态、举止和运动”。
石头,如果内部不产生变化,就没有行为。被外力所导致的石头的运动,不是石头的行为之表现。
电动玩具车,在内部电力的驱动下移动,是在行为。处于断电状态,被外力推动而产生的运动,则不是其行为的表现。
现在归结到人,人既可以有行动,也可以有“无意识的行为”。譬如,人的不受其意志或意识控制的行为,就是这种“无意识的行为”。米塞斯对此,有个非常好的例子,人在中毒时,人的机体自动出现抗毒行为,就是无意识行为;而人同时还能去采取有意识的解毒行为(即行动)。
该译本,由我与我的学生胡玉琴共同翻译而成,她负责“第三部分”的翻译和整书的文字校对工作。我对全书认识上的对错负责。
二〇一五年十月 何品于深圳
本文来源:《理论与历史:对社会演化和经济演化的理解》,米塞斯著;何品、胡玉琴 译—台北:凌零出版社,2016.7 。部分内容由编者整理,注释从略。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之用,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对本书有兴趣,请购买正版书籍。如有侵权可通知本公众号予以删除。选编不易,转载请遵守基本规则,务必注明原始来源和“通识经典导读”公众号。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