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报道,一名新州男子Bradley Jason Mark White在新州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开枪男子被控谋杀、使用枪械意图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无视他人安全朝住宅开枪,但被告拒不认罪。

该被告人White不仅朝邻居家开枪致1死2伤,
随后又与赶抵现场的警员发生枪战。

在此过程中,该男子总共开了226枪。
这起枪击案发生于2020年3月17日,地点位于中央海岸Wyong的Cutler Drive,开枪男子White届时42岁。
法庭获悉,White不喜欢住在马路对面的一名17岁男孩,时常抱怨对方的皮卡和低音炮喇叭很吵,他还把这辆车烧了。
案发当天,
White先是朝着邻居家的房屋开枪,杀害了20岁的Byron Tonks并伤及另外两人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赶往现场。

法庭上播放的视频显示,高级警员Darren Hunt赶到现场后,拿着手枪蹲在一辆警车后面。
Hunt表示,他看到White向街对面的一户人家开枪。
另外一段视频则显示,警方试图从民宅内救出伤者,两个穿着睡衣的孩子被从后窗递了出来。
一名警察还向法官表示:“我认为自己可能会中枪,毕竟子弹可能穿过整个房屋。”
据悉,White当时拿着两把来复枪,总共发射了226枚子弹,场面一度可怕到失控。
最终他主动向警方投降,随后便被押往Wyong警局。

White在接受警方审讯时表示,自己当时吸食了“冰毒”,他还问警员是否“有人死亡”。

警方搜查了White的住所,发现了两把枪、弹药、一条绿色子弹带、少量冰毒和一碗大麻叶。
目前White被控谋杀、使用枪械意图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无视他人安全朝住宅开枪等7项罪行,但他拒绝认罪。
尽管他没有对枪击事件提出异议,但他将在精神或认知障碍的基础上进行辩护。 
要知道,澳洲是有明确的“禁枪法律”,像如此恶劣的枪击事件在本地并非常见。
这也是因为一件“惨案”的发生,从此彻底改变了人们对澳洲“持枪文化”的态度。
1996年,在塔斯马尼亚州的旅游胜地Port Arthur ,一名28岁的青年Martin Bryant 在短时间内无理由地射杀了35人,导致17人受伤。
Martin Bryant 的智商远低于常人,性格也是出奇古怪,基本没朋友。
当时澳洲买枪比较容易,光是他自己就买了好几把枪。1996年4月28日清晨,他背上他的“武器”出门,开始了一场没有预兆的屠杀!
他先是去到了一家旅馆,对着店主夫妻直接开枪,然后又用刀将他们直接毙命。
接着他又开始沿路开车到了一家靠近亚瑟港景区的咖啡馆,血洗了这家咖啡馆,无人幸免。之后他又去了景区,继续疯狂扫射杀人。
就连警察赶来都没有马上把他制服,因为在当时,他的武器和子弹实在是太多了。最后还是在他换弹的时候将他拿下。
法庭对其控告以35宗谋杀罪名均成立,判决35次无期徒刑,永远不得释放。
可怕的是,凶手在当庭竟然笑了起来,不过进监狱之后再也没有人听他讲过话了。
“亚瑟港惨案”也是澳洲历史上最惨痛的枪击案。
澳洲的“持枪文化”也是从这时候开始改变,人们不该变成无辜的牺牲品!
澳洲政府意识到了严重的后患后,新当选的时任总理霍华德推动澳大利亚各党派和各地方政府达成协议在一年内通过新的枪支法律,禁止半自动步枪。
鼓励民众自行上缴非法枪支和销毁非法枪支,通过对全国医疗保险一次性加税0.2%,筹款5亿的回购枪支资金。
新的法律和回购行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自“亚瑟港惨案”之后,澳洲之后再没有发生过严重的枪击事件。
回购枪支行动让澳洲至少减少了一半的持枪家庭,也极大程度的避免了“枪支暴力”事件的发生。
此后,澳洲又开始继续“枪支上缴”行动:鼓励所有持有非法枪支的澳洲民众将其上缴,并且可免于被起诉,但不包括回购。
在澳洲如果想要申请枪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非所有人都有权申请。
比如:申请步枪执照:
1. 申请人必须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一般平民是不符合持有半自动步枪的要求。
2. 参加政府认同的枪会,也就是澳洲最大的枪会是S.S.A.A.,年费78澳币。
3. 参加使用枪支和安全常识训练,参加笔试,合格才能拿到结业证书。
4. 打电话到所在州的火器管理局登记个人信息后,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写明持枪原因,不接受“自卫”的原因。
5. 将枪会会员证,安全培训合格证,以及登记的表格寄回给火器局,等待28天的冷静期(联邦警察会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如:犯罪记录、暴力倾向...)。通过调查,倘若收到回复,就可以去公路管理局(RTA)拍照和领取持枪证,费用200刀,三年有效。
6. 根据所提供的持枪原因,每年必须满足规定基本射击次数要求。
7. 步枪夹弹在持枪人所在的州不能多于10发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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