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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 读

广州加入“群聊”!北上广深竞逐数据交易所。
全文共计3666字,预计阅读时间8分钟
来源| 数据观综合
编辑| 蒲蒲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成为各方争相入局的新赛道。
9月30日,广州数据交易所在广州南沙正式揭牌,标志着广东省级数据交易机构成立运营。至此,北上广均已成立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筹)也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当中。
首日交易总额超1.55亿元
9月30日,广州数据交易所揭牌仪式在广州市南沙区举行,这标志着广东省级数据交易机构正式成立运营。当日,首批数据经纪人、数商企业签约进场,在交易所已申请挂牌的交易标的超300个,进场交易标的超200个,并达成首日交易总额超1.55亿元。
据了解,广州数据交易所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监管下,采用“一所多基地多平台”体系架构运营。按照“省市共建、广佛协同”的思路,引入央企控股及省市区龙头国企优势资源建设,为区域数据交易服务设立多基地。
从揭牌仪式上获悉,在广州数据交易所已申请挂牌及入场的交易标的,多为数据产品、数据服务与数据能力,涉及人工智能、智能交通、智能制造、智慧金融、商贸服务、医疗健康、数据治理等多个领域。
交易标的入场交易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在广州数据交易所,交易供需双方、数据服务商、数据经纪人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都是交易主体,通过会员登记、交易标的审核、挂牌申请、交易标的发布、交易撮合、交易达成、交付实施、交易备案与评价等环节完成交易链条,解决数据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难题。
界定清晰的产权是入场交易实现的重要成效。广州数据交易所坚持“无场景不登记、无登记不交易、无合规不上架”的原则,通过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保障数据产品和服务合规合法。同时,广东在全国率先探索成立数据合规委员会,建立合规会审机制,确保数据资产合规登记权威性。
广州数据交易所鼓励各类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创新企业的数据产品与服务,数字资产,以及算力资源等数据能力,基于“无场景不交易”的要求进场交易。通过建设登记平台、数据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等基础设施,引入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隐私计算先进技术,建设完善的数据交易安全防护体系,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以及“数据不出域”,确保数据合规登记、流通交易和监督管理等全流程顺利开展。
今年,广东省围绕数据交易所筹建同步开展了数商征集和签约工作。揭牌仪式上,8家数商进行了首批签约,如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等数据交易主体。此外,为进一步充分激活市场,强化数据市场服务与生态建设,广东省还在全国首创数据经纪人,依托专业中介服务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
数据交易2.0时代
随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提出,数据交易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国务院在9部政策文件中提及了“数据交易”相关内容,其中涉及数据交易所建设以及相配套的数据资产分类、评估、定价、结算、争议仲裁、黑产打击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
表1:国务院发布的涉及“数据交易”的政策文件
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各地掀起了新一波数据交易所建设热潮。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有16家数据交易所先后被批复。截至2022年3月,全国由地方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所已有39家。
其中,2015年至2017年是数据交所建设的第一波“爆发期”,自2015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以来,这一期间,先后有近20家数据交易所成立;2020年之后,山西、北部湾、北京和上海等地成立了新一批数据交易所,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深圳数据交易所、广州数据交易所等在内的10余家数据交易所也开始陆续启动建设,自此,北上广深均已入局,数据交易所建设正式进入2.0阶段。
01
2021年3月成立的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被业界视为开启全国数据交易所2.0时代的标志性机构。
北京国际数交所采用“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并成立了全国首个国际数据交易联盟,涵盖交易主体、交易客体、相关服务单位等全要素市场参与方。
目前数据交易参与主体333家,入驻平台及引入各类数据产品量1253个,产生数据交易合约1774个,数据交易调用7.73亿笔。
02
2021年11月揭牌成立的上海数据交易所,首次提出“数商”概念,希望打造场内交易的生态圈。
“数商”由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服务商和数据交付企业等组成,首批签约“数商”100家,包括国网上海电力、普华永道、德勤和富数科技、优刻得、星环科技等。
目前对接数商超600个,挂牌数据产品近300个。
03
2021年12月1日,深圳数据交易所正式注册并落户福田。
深数交虽尚未正式挂牌,但各项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当中。今年8月中旬,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与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此次跨地域、跨平台、跨领域推动数据互联互通的战略合作在国内尚属首例。
今年6月以来,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率先在全国开展数据商分级分类工作。截至9月底,深圳数据交易所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累计引入市场主体348家,其中备案数据商74家、数源单位85家、数据需求方189家。经过认证,当前深数交已合作数据商分级为生态级35家、认证级32家、战略级7家。
发展模式上,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和上海数据交易所均选择从构建数据交易平台角度进行切入。其中,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构建了数据交易平台IDeX系统,推出了保障数据交易真实、可追溯的“数字交易合约”;上海数据交易所上线了新一代智能数据交易系统,推出了数据产品登记凭证。
表2:4家数据交易所的股东结构
对比以上4家数据交易所的股东架构,可以看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和广州数据交易所均采用国资主导公司制,而深圳数据交易所则采用100%国资公司制。
有专业分析人士指出,数据交易公司“遍地开花”,一方面会导致数据交易所存在服务半径小、同质化竞争严重的问题,同时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各交易所之间可能构建自身的竞争壁垒,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
也有数据交易平台人士对此表达忧虑。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首席专家郎佩佩指出,应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数据要素市场的推进和数据交易场所的建设,强化数据交易场所准入机制和数据交易平台的准入机制,防止各类数据交易平台遍地开花、野蛮生长,形成新的数据割据局面。
诸多发展痛点待解
数据交易可以简单分为确权、定价、交易3个环节。但有企业反映在第一个环节就面临权属不清问题。如何明确数据交易的权利、怎么给企业数据估值,是影响许多企业参与其中的两大难题。
以数据的定价为例,此前数据交易的定价缺乏一个公允的标准,主要以经验判断为主,难以进行标准量化。
过往的数据交易所,主要扮演一个“撮合交易”的角色,即作为交易中介撮合数据供需双方,但数据资产不同于一般商品,在这种交易方式,不仅数据资产的质量难以保障,而且还可能存在泄露风险,这也要求2.0时代下数据交易所要寻求新的交易方式,将数据交易覆盖到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的整个交易生命周期。
据了解,北数所也在交易模式上寻求新的突破,试图引入更多第三方机构提供不同的数据服务,比如做数据质量管理,以及做数据定价的公司。
有数据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数据交易市场整体规模已达数百亿,但交易量基本集中在场外,比如现阶段仅商业银行每年的数据采购金额就超过百亿元,”
与此同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出台,重点打击了非合规的数据交易产业链,使得数据交易市场整体往合规化发展。
上述数据公司人士指出,“相比于技术方面的难题而言,目前数据交易要从场外转向场内,更多地需要数据交易所对一些交易规则、交易模式进行充分验证,以及在数据确权、交易和安全流通方面,构建成熟统一的标准体系,便于市场主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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