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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说一个悲剧,让我突然意识到,有件事一直都被我们忽略了。
之前因为装修新房,偶然认识了一位住同一小区的老哥,他做展览行业的,疫情前几年抓住了风口,收入达到年入百万。虽然疫情后这两年,行业消顿,不过他也早已实现财富自由,准备退休了。
可天有不测风云,上个月邻居们告诉我,这位大哥突发心梗去世了,让人唏嘘不已。
这还没完,更让人唏嘘的是,自从这位老哥去世后,他家就没消停过,因为他身故后的遗产特别多,名下有几套房子,还有不少收藏的字画作品,而他因为突发疾病,根本就没立过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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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遗产就直接被分到老婆孩子名下,结果大哥老家的一大群亲戚听说了,都跑上门来争,最近半个月上演了一出争夺遗产的戏码,甚至大打出手,在我们整个小区都出名了。
虽然听说,最后他的妻子儿女和父母亲戚都分到了一部分的遗产,但我估计,这一大家子人以后都老死不相往来了。
说起来,这样的事情在中国还真的挺常见。
因为,在咱们中国人的传统认知中,是没有“遗嘱”这个东西的。或者说,就算知道,也会因为晦气压根儿不想立遗嘱。
想法很简单,但结果就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都因为处理不好亲人去世后的财产分配,最终导致一地鸡毛。
说起死后财产分配这事儿,我脑子里第一个蹦出来的就是当年侯耀文老师的遗产纷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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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文老师登上过12次春晚,生前给我们带来很多欢乐,死后却留下了一地鸡毛,自己的骨灰在四年之后才得以下葬。
2007年6月23日,侯耀文在位于昌平的家中突发心脏病去世,因为走得突然,侯老师也一直认为自己身体很好,就没有立过遗嘱。
没留下遗嘱,但偏偏留下很多遗产,这个事儿就大了。
侯老师的遗产,一个是房产,他的玫瑰园别墅,当时的标价已达2000万。
第二是存款,股票,债券,但是银行卡密码,股票账户,外人通通不知道,甚至钱存在哪个银行,都因为开户人的离世,很难被查询到;
第三是收藏,收藏的古玩字画,羊脂玉,名表等等。
去世后,他的徒弟,还有哥哥侯耀华,两个同父异母的女儿,都卷进了这场遗产纷争中。
没有人能说得清侯耀文到底有多少遗产,但人人都想在数额巨大的遗产面前分一杯羹。
而唯一能在法律层面合法继承他遗产的一双女儿:一个29岁,另一个仅仅12岁,又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果拖了四年,侯耀文的遗产案最终以打官司的形式结束,一代大师的骨灰才入土为安。
看到这个曾经给我们带来那么多欢乐的相声表演艺术家去世后的波折,难免唏嘘。
犹太人关于遗嘱有一句经典箴言:
“健康时留下的是金,病中留下的是银,死后留下的是铅。”
翻译过来就是说,“财产如果没有提前做好有效规划,去世时留下的越多,越会给活着的家人造成巨大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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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有财产可以继承,且家庭结构相对复杂的情况下,我个人的观点是:
一定要立遗嘱,一定要立遗嘱,一定要立遗嘱!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因为明天和意外,我们根本不知道哪个会先来。
当然,遗产纷争的问题可不仅出现在手握巨额财富的名人身上,也会出现在普通老百姓身上。
这里面的纠纷,主要分为两类:
一种因为没有立遗嘱产生纠纷;另外一种,因为遗嘱分配不均而产生纠纷。
前几年,我有位朋友张哥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张哥家里是做纺织的,因为生意上的关联,整个大家庭一直都是和和气气的。
因为张哥是家里第三代唯一一个男孩儿,所以从小受到了很多关注。
前两年,他爷爷突然去世,留下了一份遗嘱。爷爷在遗嘱上声明,死后把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张哥。(奶奶很早已经过世)
而张哥的爸爸有两个哥哥,两个妹妹,到了第三代这里,张哥一共有七个兄弟姐妹。
遗嘱一出,就炸了锅,伯伯姑姑怪老爷子偏心,重男轻女,而本来平时关系很好的表兄妹们,也因为遗嘱,热闹的兄妹群再也没人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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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张哥的大伯为了争遗产,还找来律师看看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结果发现,爷爷生前眼睛已经看不清东西了,所以遗嘱是找人代书的,签字用的是自己的签章。
这里就出现问题了。
按照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正确的遗嘱订立的几种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
老爷子立的是“代书遗嘱”,从法律上来说,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不仅要有代书人,还要有一个见证人,并且要注明年月日,所有的人也都要有签名。
显然,80多岁高龄的爷爷并不知道原来写个遗嘱还有这么多要求。
基于此,律师建议大伯如果不同意遗嘱的分配,可以根据这点告到法庭。
后来大伯联合几个兄弟姐妹打官司,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无效,按照继承法,将房产等比例的分给了张哥的伯伯和姑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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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么,看起来家人都拿到了似乎应得的那一份,但往日那个快乐又温馨的大家庭再也回不去了。
爷爷的遗嘱看似不公,但却也是当事人生前的遗愿,他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处置自己辛苦一辈子攒下来的家产,却被人这么改变了。
说起来,张哥的遭遇还算好的,因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并且遗产形式单一,只有房产,哪怕闹到法庭上,也容易处理。
但是,如果一旦涉及到公司股权,或者一些隐性资产,那真是活着的人比死去的人还要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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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在律所,就专门处理股权分割和家族继承的案件。
他跟我说,从业这几年,因为老板突然离世企业分崩离析的案例,他手下处理的就不下几十起。
他给我说过一个例子,听的我自己都心惊肉跳。
老刘夫妇早年靠钢铁产业发家,后来转战房地产。
老刘经营有方,又赶上前几年房地产行业的风口,发展的一直不错。后来被一家上市公司看中,正准备并购。
结果,夫妻俩在出差的途中,遭遇车祸双双丧命,整个公司和家里一下乱成了一锅粥。
先是老刘的前妻带着孩子来争家产,还没进行有效分配时,又怂恿两边的兄弟姐妹和老人掺和进来;
后来本来要并购的公司,看企业创始人突然离世,也趁机要压低股权收购价格;
最最重要的是,在谁来掌控公司这个大的问题上,公司高管一直达不成协议,因为对手公司早已虎视眈眈地过来挖角。
所谓“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律师团队只能苦口婆心兼利害相关地跟高管和家庭内部成员,甚至是竞争对手洽谈。
先是完成股权交接,把公司过渡到下一任接班人手里,让公司能够正常运转,再进行收购。
最后,家庭财产再进行等比例的继承,家庭的核心成员也拿到了相应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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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局虽然看似圆满,但过程中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一旦某方认为利益受损或者经他人指使,那案件处理的时长就会被大大拉长,并购可能会取消,核心成员也可能各自寻找下家,诺大的企业很快就会土崩瓦解。
律师朋友说,处理这种案件就像在钢丝上跳舞,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所以,别以为只有个人死后财产分配容易出问题,公司的财产分配更是复杂多了。
企业家们一定要用遗嘱和其他金融工具,做好股权分配和家庭财产、企业资产的隔离,不然突发意外情况时,往往造成企业和家庭两边的纷争。
看了这么多案例,我们会发现,凡是没立遗嘱的,要么是没意识到,要么是走的太早。
而立了遗嘱的呢,往往因为缺乏正确的打开方式,弄的得不偿失。
因为文化禁忌,中国人忌讳谈及死亡,更忌讳早夭与枉死,所以我们总是下意识地认为,意外不可能降临在自己身上。
对于遗嘱的订立,也总有一种讳疾忌医的态度,总觉得不着急,可需要用的时候,一切已经来不及了。
说到底,遗嘱只是一种法律工具,如何能够有效地为我们所用,才是我们看待遗嘱的唯一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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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敢于在生前开始处理自己的身后事,不也是一种对生命豁达的态度吗?
当我们进入社会,有了一定的资产,需要为自己和家人负责时,就要开始有意识的去思考遗嘱了。
其实,正确的立遗嘱并不难,只要记好这个小口诀:
真实合法最重要,签名日期不可少;
自书遗嘱排除外,其他遗嘱需见证;
见证遗嘱要两人,他们与此无关联。
你也可以看一下法定立遗嘱的正确方式:
实在记不住,如果担心自己立的遗嘱无效,也可以去一些机构进行公证,或者去一些可以立遗嘱的公益机构去立,能省不少心。
而且别担心,遗嘱也可以随时改,所以千万别因为自己的资产处于增值期而不着急立遗嘱。
为了自己后代的幸福,还是学会早立遗嘱。
作者: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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