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6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典型案例
1
▲2022年9月1日15时36分,号牌为沪ANY***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延安高架北侧延东立交出口处,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2
▲2022年8月31日13时15分,号牌为沪AVD***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沪闵高架西侧近田林东路路段,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3
▲2022年9月1日15时07分,号牌为沪B5M***的小型越野客车在延安高架北侧外环立交出口处,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4
▲2022年9月2日15时56分,号牌为赣EQ2***的小型轿车在逸仙高架东侧近场中路下匝道路段,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1分
5
▲2022年9月2日15时39分,号牌为沪ADY3***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内环高架外圈近沪太路下匝道路段实施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1分
6
▲2022年9月2日12时31分,号牌为浙E66***的小型轿车在G50沪渝高速近赵巷出口路段实施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1分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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