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是所有财务人都关心的问题。受票方试点从2022年8月28日开始全国全面铺开,也就是大部分地方都可能收到试点地区开具的全电发票了。
而在全电发票上线后,增值税抵扣申报又有新变化了,集中体现在一般纳税人附表2的栏次上。那么具体如何发生了改变?全电发票有哪些新政策?新试点推进如何了?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全电发票”来了!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变动!

前段时间,全电发票受票试点有吉林、黑辽大、天津,晋甘宁桂、海南,黔滇青藏新15省市区试点受票!

全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能收取全电发票了。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开票方试点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受票方试点从2022年8月28日开始全国全面铺开,以下地方都可能收到试点地区开具的全电发票了。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此外,全电发票,目前主要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是全面数字化的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
电子发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这个票面样式,都完全和之前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都是明显不同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全电发票上线后,增值税抵扣申报又有新变化了,这个自然是集中体现在一般纳税人附表2的栏次上。
举个例子: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第1栏,是汇总数,等于2+3栏次。虽然栏次名称是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这个里面要填写的包括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以及现在新增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
至此,附表2第一栏,一共可以填写四种抵扣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适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2、机动车发票
2021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开始试行。
按照《办法》的解释,目前机动车发票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包括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票一样,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由于机动车内容信息要求的特殊性,发票格式还保持着其特殊性。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满足抵扣条件的需要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或者勾选,通过的方可申报抵扣。
3、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行费也就是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电子发票不是取得的都能抵扣,能抵扣是指左上角带有“通行费”三个字,并且发票上带有税率、税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理通行费,如果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按照票面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目前是开通ETC的可以登录平台取得这种发票。
4、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
15种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100问答
1.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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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涵盖全电发票的各个实操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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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正式启动!
关于发票业务,这9种情形小心了!
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金税四期正式启动,企业在税务局面前接近裸奔,以后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更加行不通了,特别是发票有问题的企业。

注意了,以下9种情形,要小心了。

一、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都是电子发票,我重复打印入账抵税,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的话也查不出来,你这样想,我只能呵呵。
现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你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二、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存在着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稽查的重点!
三、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等等。
四、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等等。
五、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异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六、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钢材,开具却是家具;卖货是10个,开票确是2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等,以后这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七、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八、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九、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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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税政第一线、中税答疑,二哥税税念,税务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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