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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 晚睡
昨天在网上看到了一段比恐怖片还要惊悚的视频。
视频是由挂在楼梯间的摄像头拍摄的,首先走进镜头的是一位年轻女性,她肩上背着个粉红色的小书包,身后跟着一个小女孩,看起来应该是妈妈接孩子放学归来。
女人掏出钥匙打开房门,娘俩正要进去,突然从上层楼梯间急速冲出一个穿雨衣的男人,粗暴地将女人拖进房间。
事情发生得太快,女人只来得及惊呼一声,就消失在镜头内,连鞋都甩掉一只留在门外。
小女孩显然吓坏了,不知所措,试图关上房门,却被雨衣男拦腰抱住,再次强行掳进房间,过程中小女孩的身体疑似撞在门框上。
雨衣男人关上门,门内传来两个女人持久而尖锐的喊叫声,一段时间后归于沉寂。
当时看得我揪心无比,盼望着能有邻居听到声音来救救这对母女,楼梯间却始终无人走动。
不知过了多久,房门被打开,一个打赤膊上身满是纹身的男人走出来,操作了一下电表箱,又把女人丢在门外的鞋捡了回去,重新关上房门。
我的心再次沉了下去,不敢想象在那扇门之后都发生了什么事,以及那对娘俩的命运会如何。
这段视频,没头没尾,不知道何时流出,发生在何地,更不知道到底是真的,还是博眼球演的段子。
在网友的呼吁下,此事得到广泛关注,多地警方接龙介入调查。
今天早晨,答案出来了,事件是真实的,发生地是山东莱阳。
视频中的雨衣男是女子的前夫,两个人于6月16日已经离婚,7月6日男人潜伏在楼梯间,伏击了前妻和女儿,对二人实施了非法拘禁,并在期间性侵了前妻。
当然,这一段是我根据警方的通报“翻译”出来的事实。
莱阳警方的措辞实在过分婉转,什么“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什么“纠缠前妻与其复婚”,什么“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有点过于轻描淡写。
没有亲眼看过视频的人,只看这个通报,会觉得这不过是一例普通的前夫纠缠前妻希望复婚的案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但看过的人都和我一样,为雨衣男赤裸裸明目张胆的恶劣行为而震惊,就是绑架、性侵、非法拘禁嘛,严重伤害前妻和女儿的身心,而且也会给独居女士带来极度的恐惧和不安全感。
我都害怕视频传播出去,会引来坏人的效仿犯罪。
事实就是事实,有什么好掩饰迂回的?
警方还说他事后潜逃了,我怀疑根本就没什么潜逃,而是大摇大摆地离开了,甚至还会幻想自己终于可以复婚了。
要不怎么一抓就抓获了,人家根本就没觉得是犯罪。
莱阳警方接受记者采访,第一句就是,“他们两个是夫妻关系”,然后又说,“现在离婚了”,两句看似相互矛盾的话透露出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他是她的前夫,即使离婚了,可还是有关系。”
所以他们会着重强调,男人上门是为了协商离婚的一些问题,是为了让前妻接受复婚,用动机来解释行为,客观上起到了模糊事件焦点,替犯罪开脱的作用。
不仅是警方有这样的认知,很多网友也是一样,真相未明时担心女人受害,后来一看是前夫,都松了一口气。
“家庭纠纷而已啦。”
都已经离婚了,哪里有什么家庭纠纷?
一个女人被陌生人侵害很可怕,是前夫更可怕,说明即使离婚这种法律上的切割并无法护佑女性周全,他依然持有对她为所欲为的权利。
这才叫女人气馁和恐慌了,好像和一个人结过婚,就永远难以摆脱与这个人的关系,女性的婚恋恐惧怎么来的——就是这么来的。
7月10日在湖南常德发生了一起家暴事件,可以与山东莱阳的这件事互为映照。
吴女士和丈夫结婚15年,多次遭到丈夫殴打,不过都没有报警。
这次仅仅因为带儿子回娘家没有和丈夫报备,就被丈夫追到娘家摁到地上暴打,还用锤子锤她的头。
这一幕同样被视频忠实地记录了下来,男人打着赤膊,追着吴女士打,打得她满地打滚。吴女士完全没有反抗能力,只是用手抓了几下。
吴女士报了警,经司法鉴定,是两处轻微伤,她希望丈夫能够受到法律的警告。
警察怎么说,说吴女士之前没有报过警,男人没有案底,所以只能警告。
派出所某位民警接受记者采访,这样解释自己的处理方式,“属于家暴行为,所以我们当时没有留置这个男的……”
他一边声称是按照伤情鉴定来判定案件,同时又说,“今天早上她把伤情报告送过来,我也没看所以也没处置。”
如此严重的家暴在他看来不过是普通的夫妻矛盾,不至于影响婚姻,“出手伤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女士被老公打了一下,我们就劝人离婚啊。”
他觉得吵架都容易失去理智,应该等夫妻双方都冷静一下,然后再进行调解。
搞笑不?
被打得满地滚,是打了一下。
男人出手伤人肯定是不对,但因此处罚他,造成离婚更不对。
打人的不需要冷静,无非的是想要让被打的“冷静冷静”,等到她们失望了、厌倦了,不再主张惩罚施暴者,他们也好息事宁人。
说来说去,都是在替男人开脱,以法律的名义,公然和稀泥,压制受害者妥协。
同样也有网友站在施暴的男人这一边,“带儿子走不应该报备一下吗?联系不上还以为出事了,肯定很着急。”
着急就可以打人了?
老婆是男人的附属品吗,不高兴了,惹恼了,就可以随便打一顿?
打别人是犯罪,打老婆就是家庭纠纷,那以后谁还敢结婚?
每次发生针对女性的严重暴力事件,只要是男女之间有过感情关系,都有人为男人百般开脱,他们特别愿意深度挖掘男人的动机和理由,特别容易和罪犯共情。
他们不关心女性在其中遭受了多少伤害,只关心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男性的“冲动”。
尤其是个别执法者,他们本应该是女性安全感的最后防线,却也因为站在夫权社会的角度上,习惯与罪犯共情而对受害者实施了二次伤害。
要怪他们不懂法吗?
不,只因为他们大多数都是男人,男人总是护着男人的,这事关他们的集体利益。
这些人不是蠢,而是单纯的坏而已,“情感纠纷”四个字,掩盖了多少严重犯罪,袒护了多少本应该遭受法律惩罚的罪犯。
如果说,我们允许民众糊涂,但法律却绝对不能失手。
就像《光明日报》在评论中指出的那样,强行闯入前妻家中,暴力拖拽,限制人身自由,强行发生性关系,并非什么“家务事”!必须受到严肃的法律追究,以儆效尤。
“司法机关必须在这样的案件当中亮出鲜明的态度……唯其如此才能打捞起女性的安全感,才能震慑住潜在的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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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文字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介绍:晚睡,作家、情感咨询师,一枚斜杠中年码字工,喜好解读复杂情感迷局,关注女性独立与成长,已出版《晚睡谈心》、《帮你看清已婚男人》、《你配得起更好》、《你的爱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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