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这个《规定》由中办印发,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规定》的立足点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按理说,此件应该是由中组部起草,以中办名义印发,全党执行。
《规定》体现了一个突出的用人导向,即: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
《规定》中标注的时间点需要注意。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规定》强调“四个坚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重点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规定》明确: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下的问题。如何下?
渠道有6个: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
除了退休、职务任期、辞职这三种属于正常之“下”的渠道,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这三种是规定强调的重点和亮点。
所以,干部“下不下”,关键在于干部的现实表现,表现不好的,当然要“下”。
简而言之:解决有些人占着位置不作为、占着茅坑不拉屎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那么,哪些现职干部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
《规定》列举了15种情形,不再赘述。请参见原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简单说,以后,凡是存在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领导能力不足、违规决策、作风不严不实、品行不端等情况的干部,将被组织请“下”去。
此外,家庭原因或者个人健康原因,也将面临“下”的结局。但是《规定》明确: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那么,“下”去之后是什么结果?
《规定》第九条是这么表述的: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那么,“下”的程序是什么?分五步。
一是核实认定,二是提出建议。这两步,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三是组织决定,这一步必须由党委(党组)集体决定。四是谈话,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五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当然,《规定》也明确,干部下去也不是没法再上来了: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学习到这,我忽然想到毛主席的用人,包括邓公在内的好多人,在他手下几上几下,即是如此。
历史经验也表明,好的干部制度,就是要让官员能上能下。
还是那句话:关键在执行。
在强大的“只能上不能下”的选人用人惯性面前,如何通过落实《规定》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从政环境,考验各级党委的担当和智慧。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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