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度抽象、极度枯燥、极度疯癫。看过人口系列前面所有文章的读者可以尝试挑战;没看过基础论述的请自行回避,脑子烧坏了不赔。
前言:本法的前置条件是蒙昧时代婚姻法的解除,婚姻仅具备民俗意义,不再具有法律意义,换言之,男女双方不是民事共同体,而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当然,我们不可能禁止人们组成民事共同体,男女甚至同性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自愿结成民事共同体,但民事共同体合约将不再被冠以婚姻之名,而且绝不成为生育的先决条件。
GM赋权法
总则:人赋RQ,有偿赋权,是本文明的基本准则。任何新GM的产生,必须以老GM自愿善意让渡自身部分GM权益为前提。在前星际时代,让渡权益主要以经济义务的方式体现,无法承担经济义务者,应施以永久绝育。
一、GM权包括以下方面:
1、人身安全权。略
2、公产收益权。土地、水域、矿产、环境等一切公有资源的租赁或出售所得,由所有GM均分。(详见《税制的罪恶与重生》。)
3、货币发行权。每个GM都像蒙昧时代的央行一样,可以通过负债直接发行不超过法定数额的基础货币。(该欠款可不偿还,相当于央行负债,详见《人民的币》。)
(2、3两款提供的资金足以覆盖GM基本生活所需,并可按条件贴现透支以应急,故取消现行一切社保福利。)
4、积极GM权。主动放弃第2款权益者(也就是放弃借款,相当于放弃福利把钱捐给社会),称为积极GM,享有xuan ju官员和初审议案的投票权。
5、消极GM权。身为GM而又背负第3款所指的欠款者,称为消极GM,享有ba mian官员和终审议案的投票权。积极GM也同时拥有消极GM所拥有的所有权限。
6、公共行为权。GM在成年后,可获得该权,经法定xuan ju选拔程序后,可担任公职。当GM年龄超过全文明GM平均寿命时,该权自动失效。
7、私人行为权。GM在成年后,可获得该权,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受他人干涉处置私人财产、安排私人生活,类似于蒙昧时代的民事权。当GM年龄超过全文明GM平均寿命的1.25倍时,该权自动失效,积极GM权与消极GM权也同时失效,该GM需要重新指定监护人。
8、私产保有权。即拥有财产的权力,该权自GM诞生之日起即生效,当GM年龄超过全文明GM平均寿命的1.5倍时,该权自动失效,公产收益权与货币发行权也同时失效。该GM所拥有的财产全部按遗产法进行分配,其生活所需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二、监护人及GM权的代行:
9、GM在成年之前,其所有GM权由监护人代行,包括2、3两款提供的资金,包括4、5两款提供的投票权,也包括依法管理该GM名下的其他财产。
10、GM在成年之后,如果由于伤病、失能、失智、严重年迈等原因失去行使权利的能力,应依法指定监护人,其剩余GM权由监护人代行。
11、未成年GM监护权永远只归一人所有,其顺位原则是,与被监护GM基因重合度越高者排名越靠前,在基因重合度相同的情况下,严格重合度优于依概率的重合度,女性优于男性,年长者优于年幼者。
亲子基因重合度为50%(严格),祖孙重合度为25%(严格),全血兄弟姐妹重合度为50%(概率),半血兄弟姐妹重合度为25%(概率),姨舅姑叔重合度为25(概率)%。故一般顺位为:母亲>父亲>外祖母>祖母>外祖父>祖父>姐姐>哥哥>姨>姑>舅>叔>同母姐>同母哥>同父姐>同父哥。
冠姓权归父亲,除非父亲自愿放弃或未能履行下文规定的抚养费义务。
(显而易见,本顺位具有鲜明的母系特征。这是有意为之,首先,母亲的优先选择权有利于保障母亲的经济和政治权益,有利于女性降低对生育的疑虑;其次,未来社会必然会取缔法定婚姻,在母亲优先的规则下,男方才会更有动力自愿维持小家庭的稳定,因为分手意味着经济的净损失和父子关系的疏远;最后,父权社会的权力财富遗传历来是豪强产生的基础,在母系主导的情况下,父系认同和家族势力将更难建立起来,从而更有利于社会的长期公平。)
12、在监护人主动放弃监护权的情况下,或有法定情节证明其已经不适于继续监护的情况下,监护权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个顺位的监护人。如果所有有资格的监护人都放弃监护权或不宜行使监护权,该孩子的监护权由公立或有资质的私立孤儿院承担。
(说白了,在双方分手的情况下,如果男方想要获得监护权及其相关利益,就需要向女方支付一定代价。或者以确凿的证据证明女方无法履行作为母亲的照料义务,比如酗酒、嗑药、破产、重疾或有虐待孩子的情节等。当然,作为母亲,如果不想要孩子,直接放弃监护权即可,但也会同时失去孩子的经济待遇支配权。)
13、监护人可以短期授予其他人临时监护权,也可以只将一部分监护权临时授予他人,但不得在未永久放弃或临时转移监护权的情况下使孩子处于疏于照顾的状态。在父母分手的情况下,作为监护人的母亲不得剥夺和干扰父亲的法定探视权利及不超过法定时长的父子独处权利。
14、成年GM因任何原因失去行为能力,其监护权可由一人行使或多人共享(往往是多名子女共享),优先考虑该失能GM自身意愿,在无法表达自身意愿的情况下,按上文血缘原则确定监护人。成年GM可以随时自由更换自己的监护人,在无法表达自身意愿的情况下,其他潜在监护人可以通过证明现监护人滥用监护权或漠视被监护人利益而争取监护权。
15、任何GM死亡时或达到人均寿命1.5倍时,应进行遗产分配,其遗产不超过三分之一的部分可按遗嘱分配,其余部分应由其所有子女无条件平分。(更具体的细节可参考绿教教法,他们在实践中总结得很充分了,此处不再展开。我个人只想增加一点,当分配发生争议时,任何子女可提起财产保全,冻结所有遗产及疑似被提前转移的财产待查,以避免得宠的子女侵夺其他子女份额。)
三、新生儿获得GM权之方法:
16、父母双方任一方为本国GM的情况下,只要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提起申请,孩子就必然可以获得GM权,但父母双方应按不同情况付出相应代价,这些代价具有不可撼动的强制性。
17、父母双方均为本国GM,且新生儿为男方的第一个孩子的,扣除男方10%的公产收益权。
(前文的意思是头胎免费,但完全免费还是不妥,可能导致男方对生头胎非常随意,所以还是象征性扣除为好,以避免随意播种后跑爹的行为。毕竟10%也是钱,打一炮就终身少10%还是很痛的,这可以促使男方在不确定要孩子的情况下,主动做好避孕措施。因为扣除男方10%的收益同时,孩子就可以获得100%的受益,孩子还可以行使第3款借钱不还的权利,只是会因此失去积极GM权而已,以家庭计必然是大赚的,与免费的效果也差不多了。)
18、父母双方均为本国GM,且新生儿为男方的第二个孩子的,扣除男方全部的公产收益权。
(扣掉父亲90%收益的同时,孩子可以获得100%的收益,仍然相当于赚了,孩子还可以行驶第3款的借钱不还的权利,只是会因此失去积极GM权而已,这也相当于鼓励生育的福利了,但鼓励力度比第一孩要小。)
19、父母双方均为本国GM,且新生儿为男方的第三个以上孩子的,男方需一次性向政府缴纳额定抚养费(大体上等于孩子通过公产收益权在成年前可获之资金,但可视当时鼓励生育需求之强弱适当打折,标准可各孩等额也可逐孩累进,累进幅度越大,越遏制富人多生)。男方可选择直接现金全额缴款,也可选择以第3款的借款权折现抵扣后只交余款,但只要有欠款,则男方失去积极GM权。当男方在规定期限内(比如孩子出生后1个月内)无法缴纳足额款项时,应对其施以永久绝育,以免其在没有养育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产生孩子。
20、承认双国籍多国籍,GM只要如实申报获得外国国籍的情况,则因本国国籍享有的GM权不受影响。如存在隐瞒外国国籍的情况,一旦查出,可视具体情节依法处以罚款、临时或永久剥夺部分GM权、剥夺全部GM权。
21、父亲为本国GM,母亲为外国GM的,男方所付一切义务与第9、10、11款相同,孩子可获得GM权。但只有当母子皆居于本国且累计居留本国时间皆超过一半时,母亲才能优先获得代行孩子GM权的权利,否则父亲可优先代行。
22、母亲为本国GM,父亲为外国GM的,如男方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孩子可获得GM权。如男方不愿或不能支付抚养费的,由女方支付(可用公产收益权和货币发行权抵扣,下同),孩子仍然可以获得GM权。如男女双方均无法承担相应义务的,应对女方施以永久绝育,但不影响女方作为监护人代行孩子GM权。
(第21、22款的意思,说白了,外国女人只要和本国男人生孩子,就可以直接拿钱拿xuanpiao,但前提是不能跑了,这可以为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国家争取生育资源。而本国女人和外国男人生孩子呢,就分两种情况:如果外男有钱且愿意为国女负责,其实女方不受影响,因为算总账的话孩子领的钱一定高于其父支付的钱,母子权益可以获得充分保障;如果外男无钱或不愿意为国女负责,则女方利益会受很大影响,这也提醒女性,外嫁可以,但请择优,社会不会为外来劣质基因买单。)
四、责任的确定、转移与豁免:
23、未成年GM的权利,不受父母分手、破产、失踪、死亡、交抚养费等任何因素的影响,以此来保障未成年GM的绝对权利。与未成年GM绝对权利相对应的,是其父母的刚性责任。
24、任何新生儿出生后,需进行强制亲子鉴定,以确定父子之间的生物学关系。此举意在避免两种情况,一是避免女方欺骗男方,二是防止男方让亲友代行父权以逃脱抚养费义务。
25、鼓励提倡男方在法定强制抚养费(上交政府)之外尽力为孩子提供照料和经济扶助,但不作法律硬性要求。允许收养,但养父母只承担照料义务,并不承担强制抚养费,生父也不得因孩子被他人收养而逃脱强制抚养费。
26、当女方指认任何男性为孩子生父时,该男性必须无条件配合进行亲子鉴定,除非能证明在潜在受孕时间段并未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主要证明方式为证明当时不在当地,否则很难证明)。男方无故拒不进行鉴定的,直接剥夺GM权;男方鉴定为生父的,承担生父责任,除非能证明女方以违背男方意愿的方式取得精子(主要证明方式为证明女方给男方下药或盗取避孕套,但这也很难,妥善处理避孕套或许会因此成为优质男约跑后的基本操作);男方鉴定非生父的,女方应赔偿男方的精神和名誉损失并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27、女方无法指出生父的(一般是因为约跑和滥交),除因被陌生人强奸导致怀孕的情况外,一律由女方承担强制抚养费。强奸致孕的情况,需以案发后及时报案为基本认定条件,谎报案情者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并承担刑事责任。
28、女方自愿采用精子库精子受孕的,在操作前就应明确法律责任,提供精子的男方不再享有作为父亲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一律由女方承担强制抚养费。
29、男女双方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标准的法律文书,以约定由女方来承担男方的抚养费责任(富裕女性向优秀男性接种),或由男方来享有监护权(富裕男性希望自己主导孩子养育过程),或替未出生的孩子放弃对对方遗产的继承权,并允许通过有偿的方式来达成这种约定。放弃责任和权利的一方既可以永久完全放弃,也可以仅仅是在序列上进行退让,还可以对权利进行分项分别处理,完全视双方自由约定。
30、采取代孕生殖的,基因父母为孩子的法律父母,代孕母亲只能按合同收取酬劳,如有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发生,可依法向基因父母要求补偿,但不得主张监护权。
31、采取借卵生殖的,卵子提供方和接受方应事先签署法律文件,将基因母亲的第一监护权转让给其他女性或男性。如果没有签订过合法的监护权转让文件,则卵子提供方作为基因母亲仍然可以主张第一顺位的监护权。
32、男方为本国GM,但在交抚养费时限之前死亡的,以男方之遗产为限支付抚养费,如有不足,剩余金额豁免,女方不承担责任。
33、男方为本国GM,但在交抚养费时限之前失踪的,以男方之财产为限支付抚养费,如有不足,剩余金额由女方支付。如该男确认死亡,女方缴纳金额可退回;如该男重新出现,则需补偿女方资金及利息。
34、男方为本国GM,虽怀孕时本有足够财力,但在交抚养费时限之前意外破产的,仍需缴纳抚养费,不能缴纳者仍需永久绝育。为避免这种意外情况,允许男方自愿提前缴纳部分抚养费,以获得剩余部分欠款的展期,具体金额和期限标准另行规定。
(以提前缴纳换取展期相当于一种保险,只要男方体现出作为父亲的责任心,也不是说非得抓住一切机会把人结扎掉。)
35、男方为本国GM,但女方意外生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男方理论上仍需分别承担每个孩子的抚养费,但只有一个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按原期限缴纳,其余孩子的费用可以大幅度展期,比如每孩展期20年。但如该男在没有缴清欠款的情况下再度产生后代,则需立即进行永久绝育。
(双胞胎、多胞胎的情况对男方的财务规划是一个意外,因这种意外而强制没有任何不负责行为的男性绝育是不公平的,故应给予其充分时间进行补救。)
36、男方为本国GM,但采取辅助生殖手段生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男方需分别承担每个孩子的抚养费,且不能展期,均需按原期限缴纳。
37、男方为外国GM的,一切责任与本国GM相同,但在操作上有两个区别。第一,因为外国GM不享有本国GM的公产收益权和货币发行权,所以不存在抵扣的问题,第一胎就应全额缴纳抚养费。第二,除男方确认死亡的情况外,如男方拒不履行责任(这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因为本国法律对外国GM执行力不足,更难以进行强制绝育的操作),则相应责任全部转嫁到女方身上。
38、男方为外国GM的,女方如果只为孩子申请外国籍、不为孩子申请本国籍,则一切抚养费责任皆可免除,孩子也将不再享有本国GM的权利。但如孩子既不申请本国籍也不申请外国籍,或申请外国籍后长期拒不离境,在发生人道灾难的情况下,政府有义务为孩子提供人道救助并强制向女方收取相关费用,直至实施永久绝育,并可由官方接管监护。
五、优生责任与侵权补偿:
39、在通常情况下,女方有权独自做出保留胎儿或堕胎的权利,男方不得干涉,但同时男方没有承担堕胎相关费用(医疗费、营养费、高额误工健康心理损失费等,在我的设想中,这应当是一笔比较大的费用,下同)的义务,自愿支付的除外,有合同约定的除外。此项规定有大量例外情况,详见下文。
40、为提倡优生、避免纠纷,强烈建议怀孕前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传染病史、家族遗传病史。男女双方均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上诉信息,如放弃该要求,或在对方拒绝提供信息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受孕,则视同放弃因孩子患传染病、遗传病而向对方寻求补偿的权利。
41、在对方已经如实提供上诉信息的情况下,如仍希望受孕,可对孩子可能发生的疾病状况作出约定,明确双方的补偿和救治责任。如无约定,则按默认情况处理,即父亲仅承担抚养费,救治责任皆在母亲,但母亲也有权选择放弃治疗。出于人道和人伦,提倡父亲尽力提供救治资金,但不作硬性法律规定,双方可协商决定。如母亲选择放弃治疗而父亲愿意继续治疗的,母亲自动放弃监护权,父亲自动获得监护权。
42、如任何一方提供虚假不实的健康信息,而孩子出生后又确诊患有来自任何一方的重大遗传疾病(依法定列表,如艾滋病、梅毒、遗传性糖尿病、白血病等,下同)时,受骗、受害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高额经济补偿,或要求对方为孩子提供持续的治疗直至破产并被绝育为止。
43、为提倡优生、避免纠纷,强烈建议在怀孕期间进行尽可能高规格的重大疾病筛查,男女双方均有权提出该要求,提出要求以愿意支付全部检查费用为依据。如果:
男方提出要求而女方拒绝,在新生儿具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除非该疾病确定来自男方,否则男方可要求女方进行补偿。
女方提出要求而男方拒绝,在新生儿具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除非该疾病确定来自女方,否则女方可要求男方进行补偿。
双方合意不进行筛查,或筛查并没有发现疾病,然而新生儿却仍然患有先天疾病或遗传疾病,无论疾病来自哪一方,除非存在第42款的情况,双方各安天命,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补偿。
44、在疾病筛查中,确认胎儿患有来自母系基因的重大遗传疾病,男方将有权建议堕胎。女方仍然可以拒绝堕胎,但男方将因此豁免抚养费义务,该由男方承担的义务全部由女方自行承担。女方同意堕胎的,如果女方已经诚实履行事先告知健康信息的义务(男方未作要求也视同女方已经履行),男方需要支付堕胎相关费用;如果女方存在42款的情况,男方不支付任何堕胎相关费用。
45、在疾病筛查中,确认胎儿患有来自父系基因的重大遗传疾病,女方可选择堕胎,并要求男方支付堕胎相关费用。女方决定将孩子生下来的,如果男方已经诚实履行事先告知健康信息的义务(女方未作要求也视同男方已经履行),男方无须向女方支付补偿;如果男方存在42款的情况,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法定的高额补偿,或要求男方持续治疗孩子直至男方破产并被绝育为止。
46、在疾病筛查中,发现胎儿患有疾病但却不能确定来源的,或者概率性会患某种疾病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男方要求堕胎而女方不同意的,则男方除抚养费外不再承担强制赔偿和医疗责任;如果女方要求堕胎而男方不同意的,仍然可以堕胎,但男方无需支付堕胎相关费用。
六、养老、继承与爵位制
47、GM年老之后,有以下几项资源可供养老:首先是自身积累的财富;其次是公产收益权和货币发行权;再次是子女提供的养老费及相关照顾。
48、每个已成年子女有义务按月向尚在世的父母分别支付一个较低的法定数额的养老金(以现在的物价而论,我觉得一两百人民币就行,只是一个小小的补贴而已,孝子想多给那当然是欢迎的,但不强制),该义务与父母年龄、收入、财产无关(早生娃早受益,极端情况三十出头就可以领娃的孝敬,多生娃多受益,生上五六个那钱加起来也不少了)。父母不主张的话,子女可以不给钱,但只要父母主张,就必须支付,不能支付的从公产收益权中直接扣除。
49、普遍实行爵位制,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科研、军功、政绩、见义勇为等)按法定程序经议会授予五等十级爵位,一般不再给予其他奖励。有爵位者必须按爵位高低向父母支付更高标准的养老金,否者将被褫夺爵位。
(所以不仅要多生,还要好好教育,一个有爵位的孩子将为父母带来更高的收益。)
关于这个爵位制,本身是很大的一个构想,将来专文再阐述,简单讲就是:
(1)公侯伯子男五等,每等再分正副两级,共十级,以功授爵,但低等爵位也可花重金购买,该资金直接充入财政,相当于个人向国家捐赠。
(2)爵位每高一级,公产收益权多0.5个系数,满级可拿到普通GM的5倍,对于优秀的人来说,这钱不算多,关键是荣誉,并且是雷打不动的保障。
(3)爵位每高一级,奖励一个免费生育指标,不用则作废,也可折半后送给子女使用,以此鼓励忠义之士和优秀人才多多繁衍后代,从基因和文化两个层面来持续改良人种。
(4)有爵位者在排队享受公共服务的时候具有优先权,爵位越高,优先权越大。
(5)提倡功可抵过(但不是完全相抵,而是大幅折价后相抵),有爵位者触犯刑法时允许以爵抵刑,公爵可抵一条命。(此条的前提是司法公正,如果司法尚有问题,此条应缓行。)
(6)允许选择一名子女降等袭爵,其他子女降两等袭爵,但袭爵的前提是捐出本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且本人无重大劣迹,须经社会公示和议会评审。
国人好面子、重权势,爵位就是最大的面子和权势,而且还能传之子孙,就具有了很强的吸引力,运用得当的话可以快速改善社会风气。富贵集于一身往往就易产生腐败和豪强,但捐产才能袭爵就导致富贵分离,一个二代无法靠爹妈实现既富且贵,只能二选其一。
50、对于尚有抚养费未缴清的父亲来说,必须先缴清之后才能享受子女的强制养老金。
51、对于放弃子女监护权的母亲来说,只能按实际抚养时长占未成年期的比例来享受养老金,其余养老金权益应归继续抚养该孩子成人者享有。
七、子女意外亡故的补偿:
52、如子女早于父母死亡,且死亡原因纯属意外,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补偿救济:
(1)子女已经生育孙辈的,不对父母进行任何补偿,民事赔偿金归孙辈所有。
(2)子女未生育且尚未达到社会平均生第一胎年龄的,父亲可选择,全额返还抚养费或获得一个免费生育指标,该指标也可赠予其他子女使用,母亲则获得全部民事赔偿金。
(3)子女未生育且已经超过社会平均生第一胎年龄的,父亲可选择,半额返还抚养费或获得半个免费生育指标,该指标也可赠予其他子女使用,民事赔偿金由父母平分。
(这个看似奇怪的规定意义在于,母亲作为与子女更加亲近的一方,有责任催生,不催生或催生不成功则应承担风险;而父亲已经更加年迈,生殖能力衰减,很可能因此绝后,所以应参与分享民事赔偿金。)
(4)民事赔偿金依赖于事故责任认定,如系他人过失,当然就有民事赔偿金,如系死者本人过失,当然就没有民事赔偿金(父母没教好,没赔偿是合理的)。但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无人具有责任,纯属天灾,比如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此时政府可按标准死亡赔偿金的一半支付慰问金,相当于一个覆盖所有GM的基本人身保险。在责任人无力支付全部民事赔偿金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支付缺额的一半作为慰问金。
53、如子女的死亡是因母亲的过失导致,父亲可选择,半额返还抚养费或获得半个免费生育指标,该指标也可赠予其他子女使用,同时可要求母亲赔偿抚养费的一半金额。
54、如子女的死亡是因父亲的过失导致,母亲可获得国家提供的半额抚养费,同时可要求父亲赔偿抚养费一半的金额。
整个制度大体如此了,下面补充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一,整个制度体系是基于母亲优先的原则,也正因为如此,必将大大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长期实施之后,应当会造成一个事实上的母系社会。父系社会产生于频繁的战争,也有利于提升战争所需的组织动员能力,然而在核时代战争已经不再是主要议题,且科技研发能力已经替代组织动员能力,成为决定军事实力的首要因素。随着男性的体力优势被科技所替代,女权的崛起在全世界已经是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明智的社会不应当一味打压女权,而是应当在打压田园女权的同时,提倡一种建设性的女权。
第二,当今社会生育率低下的首要原因还是女性生育意愿底下,而人口质量退化的首要原因在于女性失去了选择优秀男性的自由度。在本制度下,因为婚姻都不存在了,女性恐婚的一切因素都烟消云散,而由政府直接向孩子支付资金也能打消女性在经济上顾虑,必然能够大幅度提高生育率。而且优秀男性被从婚姻中解放出来后,大量女性愿意与其产生后代,独身主义的女性也可以生育后代,人口质量也必然大幅提升。
第三,不用担心男性不再承担家庭责任,本文的规定看似夸张冷血,但都只是在描述规则底线,事实上人是有感情的,在实践中必然还是以协商为主。大量中间层的男性必然还是希望找到一个心爱的女人过稳定的家庭生活,因为这意味着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搭女方和孩子的便车,更意味着良好的亲子关系和更可靠的养老环境。更应该担心的是女人翅膀硬了后随时想换男人,如果男人的主要盈余已经用于交抚养费,如果男人日常还要吃老婆孩子的生活费的话,是有很大可能会被女人扫地出门的。只有那种能在抚养费外提供额外资金的男人和生活上让老婆十分满意的男人,才有可能被女人长期容留于家中。去父留子的情况必然经常发生,但作为男人又有什么好抱怨的呢,难道你还要赖着女人把你养起来?
第四,在新制度下,中间阶层的男女的生活状态并不会有太大改变,真正大幅改善的是上下两端的男性和女性的状况。优秀男性必然可以获得更多女人和后代,但除非投入巨资,否则很难锁定这些女人,这些女人不仅仍然是自由的,而且其后代可以因此获利;优秀女性总是可以找到最满意最优秀最顶级的男人借种,只要让男方免抚养费免分遗产,任何高富帅甚至各路社会名流都可以轻易拿下;底层男性也更容易获得性生活和繁衍机会,虽然没有人愿意嫁给他们,但如果只是生娃的话又有何不可呢,反正每个娃都一样从国家领钱;底层女性的生育资源将得到充分的补偿,并且经济独立后可以完全免受家暴的困扰,甚至可以给若干个底层男性分别生一个娃,然后享受皇后般的待遇。自由选择、自愿交易,永远都是提升整体福利的不二法门,只要打破婚姻的陈旧道德枷锁,自然内无怨女、外无旷夫。
第五,这个制度只是一个初级版,文中男女的权益是不对等的,这是因为女性在生育中的付出比男性大得多,必须寻求一个对价和更强的保障。等将来人造子宫等技术十分成熟了,女性不用再承担孕育之苦了,那么从逻辑上来讲男女的责任就应当对等了。很多守旧的人十分反感各种辅助生殖技术,这是不对的,除非人类永远窝在地球上等死作死,否则必然需要突破自然生育的桎梏。试想一下,当人类乘坐飞船向着星海远航的时候,每一寸空间和每一克载荷都昂贵得惊人,你总不可能让人类停止繁衍,那么是人造子宫可靠省事呢,还是让女宇航员挺着大肚子进产房更科学合理?人类的生存之路是很狭窄的,在任何一个环节提升效率、节省资源都永远是必要的,眼光放远、心态放平、实事求是,今天的禁忌或许百年之后就成了常态。
总之,以我浅薄的眼光看来,这套制度已经考虑并解决了目前人口领域的主要问题,包括数量、质量、性别、民族、阶级等所有方面。而且,本制度具备无与伦比的灵活性,一切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需求都可以用调节参数的方式来简单解决,简直可以成为人类未来万年的元规则。
虽然还有很多未尽事宜,但废话已经太多了,就这样罢。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我将慢慢告诉你我的所求,我要在这个黑暗堕落愚昧荒谬狂躁无耻的时代,为人类指出一条新的道路,一条通向文明永生之路。
世间一切皆为梦幻泡影,唯血脉的延续与思想的光辉足以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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