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朋友跟我说了一个事,听完我拳头都硬了,当妈的最听不得这些事。
网传江西贵溪一个12岁的女童,在中秋月圆之夜,被52 岁的村支书强暴了,“女孩回家后一身血,家人询问出来的,后报案处理”。事发当时父母不在身边,据村民口述是“在方舱隔离”。
不过当地警方马上出来辟谣了,重点是#网传受害人父母在方舱隔离不实#,上了热搜。
有些人对强奸犯都没有这么大的愤怒,但对方舱二字却非常生气,要揪出造这个谣的人,重判。
老胡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不排除发布者有带节奏,误导公众的用意。”
但重点好像完全被带跑偏了。
我们心痛的点根本不在方舱还是圆舱,而是一个12岁的幼女,在中秋节,被一个村支书性侵了,这事件的主体,是真真切切地发生了。
据记者李微敖写的文章,他向贵溪市人大常委会和贵溪警方求询,人大已经许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刘亮宗采取强制措施,逮捕刑拘。
据知情人称,刘亮宗是个暴发户,口碑一直不好,刚当上流桥村村支书没多久,去年刚刚当上贵溪市人D代表。
事情发生后,刘亮宗为了遮掩此事,曾试图对小女孩家人进行利诱,许诺明年给他们家解决两个低保指标,但是她的家人没有接受,依然报警了。
《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评论文章,把结论落到了“监护人缺位”上:
文中写道:
归根结底,网友们的这些问题指向的都是同一件事,那就是受害未成年人是否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从过去的经验上看,许多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都发生与未成年人无人监护的时间窗口。
这种浮于表面的结论,引起了观者的不满。
父母不在方舱,究竟在哪?
有人向鹰潭网警求证了,女孩的母亲怀孕在医院待产,父亲在医院陪同。
一直追问父母在哪的逻辑就等于说,父母必须尽到时时刻刻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如果没有监护人在场,孩子成为别人的猎物,也是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是在国外,的确可以追究父母的失职,因为法律把这部分的责任给到了家长身上。但同时也对没有办法照顾孩子的家庭,会给予全日托儿所的减免补贴,让家长可以腾出双手去挣钱。
对孩子没有监护人的独处,各州都自己详细的法律规定,比如伊利诺伊州14岁,马里兰州8岁以下严禁独自在家,父母如果外出把孩子留在家里或车里,路人看到了是可以报警的,有些父母甚至因此会失去监护权。
比如在加州警方的建议是:
7岁及以下的孩子,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无人看管;
8-10岁的孩子,在白天和夜间早些时候不应该单独呆超过1.5小时;
11-12岁的孩子,可能可以一个人呆三个小时以上,但不是“深夜”;
13-15岁的孩子,可以无人看管,但不能留着单独过夜;
16-17岁的孩子,可以无人看管(某些情况下,可以连续两晚以上)。
但是在中国,还没有儿童独处的相关法律,也缺少公办的寄宿托管,因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很多父母只能背井离乡,把孩子丢给老人养,自己去大城市打工挣钱养家。
2013年的人口普查中,已经有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到了2020年,流动儿童的数量已经增加到7109万人。
这是现实的无奈,你没法要求农村父母们像北上广的全职妈妈一样,24小时盯着孩子。
这其中监护人的真空,犯罪成本的低廉,都成了熟人性侵儿童案频发的温床。
如果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光追问父母在哪,为什么不好好照顾孩子。
我还想等一份更详细的通报,因为海面下的冰川更加庞大。
刘亮宗是如何从暴发户变成了村支书和人d代表的?其中有没有利益交换?有没有保护伞?
记者调查时被告知,刘亮宗企图用低保名额掩盖犯罪,是不是事实?
身为一个村的父母官,是什么让他敢光天化日侵犯女童?
事发当时是贵溪的静默期,他又是以什么特殊身份能够在静默期上街晃悠,拐骗幼女?
他是否详细掌握了女孩家中父母离家的情况,蓄意作案?
一周内江西有3起强奸女童上热搜,女孩们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注:另外两起是上饶奸杀13岁幼女,武宁二中初一女生被强暴后自杀)
这些问题,比重点辟谣父母不在方舱,更值得调查和关注,请继续通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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