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资移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曾经是国内商人和企业家所亲睐的移民美国的方式。但是,随着近几年 EB-5 绿卡各种问题的出现,以及实际处理和排期等待时间过于漫长,投资移民的实际价值和可操作性显著降低。实际上,EB-1A 和 EB-2 NIW 对于商业背景的申请人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图:rawpixel.com
很多人对 EB-1A 以及 NIW 有误解,以为它们只是针对科研工作者的类别。其实不然,这两个移民类别其实都适合有一定成就的商人和企业家,我们最近就为一位国内的保健品行业的企业家获得了 EB-1A 的批准。
这位企业家在业内小有名气,我们为他申请了领导职位(leading role)、媒体报道、以及获奖这三条。
申请递交一段时间后,移民局发出了补件通知,其中移民官指出媒体报道都是跟申请人公司相关的,不符合要求。我们在回复里据理力争,指出申请人是一位企业家,关于他的报道自然是跟他的企业有关。同时,我们引用了移民局的 Policy Memo,里面明确指出 EB-1A 媒体报道这一条对内容可以是关联到申请人的工作(related to applicant’s work),因此我们递交的证据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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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还针对领导职位这一条提出申请人光是有其公司董事会主席和经理的职位名头,不能说明他就在公司起到了领导作用。可能大家觉得这样的论述很可笑,其实美国移民局的补件通知里这样莫名其妙的指控很常见,很多时候不一定是移民官的真实想法,而更可能是有意为之,所以我们还是需要想办法找到突破口。
我们依然是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引用移民局 Policy Memo 里对领导职位这一条的解释,指出移民局的文件认为申请人的职位加上其职责的描述,本身就可以作为其领导作用的体现。而我们在申请中已经递交了申请人公司的证明信,信中明确指出了申请人的职责就是为公司制定战略方向、为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做决策、以及确定公司的人事任免和规章制度,这些显然是 leading role 的体现。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成功的说服了移民官,申请获得顺利批准。
绿卡|图:USCIS
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为很多来自中国的商业背景的申请人获得了 EB-1A 和 NIW 绿卡的批准。EB-1A 和 NIW 移民申请的花费仅仅是投资移民的零头,而且拿到的是永久绿卡,不需要像投资移民一样再次递交申请去除条件转为正式绿卡,同时拿到绿卡的时间也较投资移民短很多,因此我们认为在商业上有一定成就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都可以考虑通过这两个类别的申请来实现移民美国的目的。
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律所的文章:
《EB-1A 和 NIW 绿卡并非科研人员专属,各行各业人才都能申请获批》https://gonglue.us/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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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为无数中国申请人准备和提交了I-485和移民签证申请,获得了绿卡批准,其中包括职业移民也包括亲属移民,包括EB-1A,EB-1B,EB-1C,NIW,PERM,EB-2,EB-3,从EB-2降级到EB-3的,EB-5投资移民,等等;还包括I-485申请被拒或者遇到RFE以后找到我们,在回复RFE/ NOID以后,提交Motion to Reopen以后,或者重新提交I-485申请以后,获得批准的。除了一条龙全套服务(从一开始准备I-485的全部表格和材料,到申请人全家拿到绿卡,负责到底),我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咨询(Consultation),帮助回复RFE、NOID,提交Motion,帮助联系移民局询问Case情况并要求加速审批,陪同参加(或帮助准备)移民面试,提供翻译,以及Review申请表格和材料,解答问题等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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