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莱德、Abrdn等知名资产管理公司仍大举押注数字资产,从事加密货币相关交易。
从 2023 年开始,数字资产的接收者必须向国税局报告发件人的身分,否则将面临处罚或刑事指控。这是2021年 11 月通过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ct)中一项鲜为人知的规定,即2024 年开始,要求某些每年收到超过 1万 美元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的纳税人向国税局披露发件人的身份。
该法案的第80603条规定,对于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的信息报告,是对税法第6050I条的修订。根据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讲师萨瑟兰(Abraham Sutherland)的一篇论文,该条款「依赖于1984 年的一项法律,该法律旨在阻止当面现金转移并鼓励使用金融机构进行大额交易。法律在老式现金案件中的相对明确性和有限适用性很难适用于数字资产的转移,从而使合规性变得过度繁重。」
根据新规定,数字资产的接收者(recipients)将被要求在15 天内提交8300 表,报告发送者(sender)的姓名、地址、社安号、交易的付款人和受益人(通常是收款人)。
该法案对数字资产的广义定义是:除非财政部部长另有规定,数字资产一词是指记录在加密安全分布式分类帐或部长指定的任何类似技术上的任何数字价值。新规定将涵盖「通过贸易或业务」接收数字资产的纳税人,这是税法经常提及但未定义的概念。
基础设施法中的另一条规定将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s)、先锋领航(Vanguard)和罗宾汉(Robinhood)等金融理财经济公司视为将数字资产转移给投资者的「经纪人」。从 2023 年开始,要求它们向客户和国税局发送一份年度表格,详细说明客户数字交易,然后用于2024税季申报的税表。对那些不小心忽视这一要求的人的民事处罚可能高达300万美元。故意无视它的接受者可能会被指控重罪,并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和更高的民事处罚。企业违规者每笔交易面临高达 10万美元的罚款。
新规定背后有几个原因。根据巴克莱银行5 月的估计,联邦政府每年因加密货币交易商不为收益纳税而损失超过 500 亿美元 。加密货币被用于税务欺诈和其他犯罪活动,如洗钱、贩毒和勒索软件。国税局刑事调查部在截至2021年9 月的最近一个财年中追回了35 亿美元的数字货币,这一数字占 2021 年查获所有资金的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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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指出,一些财富顾问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一要求及其对客户的潜在影响。同样,许多拥有以比特币、以太坊或其他数字货币支付的小企业,或者经常交易加密资产的企业家,并不知道这项规定。另外,该法律没有明确定义「接收」数字资产的含义。
萨瑟兰认为,数字资产将以实物现金无法模拟的方式触发法规,因为仅仅使用数字资产就可以满足「贸易或商业」的要求。通常与数字资产相关的交易、借贷和其他活动可以是「贸易或商业」活动。例如,那些通过挖矿或抵押来帮助维护加密货币网络的人可能有资格。
另外,数字资产不仅限于替代美元的「虚拟货币」。如果谋取利益的活动涉及任何此类形式的数字价值,您的收据可能会触发该法规。在法案通过之前,萨瑟兰在2021年 9 月撰文,反对将该条款纳入其中,警告说它旨在冻结金融技术在现有机构周围的发展,这些机构服务于政府在监督方面的利益,没有调查法律的成本和后果,除了断言之外几乎没有详细说明它的好处 增加税收收入的断言是为了证明法律将其纳入支出法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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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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