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根州法官裁决,该州1931年的堕胎禁令违反州宪,应予撤销。图为维权人士在密州州议会前面呼吁维护堕胎权利。(美联社)
西根州法官上周裁决,密州1931年的堕胎禁令违反密州宪法,在这项法律暂停运行数月后正式撤销此法,成为密州堕胎相关议题与保障堕胎权的最新法律进展。
密州这项堕胎禁令争议在联邦最高法院6月24日推翻1973年保障妇女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之前,就已经是该州热议主题。
密西根州法官裁决,该州1931年的堕胎禁令违反州宪,应予撤销。图为维权人士手执有衣架图案及标语「我们不能开倒车」抗议。(Getty Images)
密州索赔法院(Court of Claims)法官伊莉莎白‧格雷彻(Elizabeth Gleicher)裁示,这项堕胎禁令违反密州宪法。她写道,「否认安全和常规医疗保健的法律,不仅否认女性身体自主权和生活的能力,同时剥夺女性尊严,密州宪法禁止这种违反程序的行为。」
格雷彻的裁决恰逢密州最高法院考虑是否在11月8日期中选举时,将修正案提议交付公投,这将让密州宪法对于堕胎权的保障更加全面,提案决定期限为9日。
修正案支持者已提交超过70万人连署的签名,轻松通过门槛;然而,密州验票委员会(Board of State Canvassers)对这项请愿的投票结果势均力敌,恐怕无法让此议题列在选票上。 
在格雷彻经手的案件方面,这条1931年的法律视堕胎为刑事犯罪的范畴,除非母体有生命危险。
法官表示,这项法律「强迫女性成为母亲」,阻却女性决定「现在与未来生活的形态」。
格雷彻引述哈佛大学宪法学教授特莱伯(Laurence Tribe)的说法写道,「这项法律强迫孕妇放弃生殖选择,并以类似其他财产一般取而代之,未受尊重」。
密州「计划生育」(Planned Parenthood)兴讼后,这项法律5月遭法院暂停运行;格雷彻的裁决适用所有州与地方案件,但共和党掌握的州议会可能上诉。
格雷彻7月曾表示,她从2018年加入州长惠特默(Gretchen Whitmer)和州检察长丹娜·奈瑟(Dana Nessel)的竞选活动后,便定期捐款给「计划生育」组织,惠特默和奈瑟都是支持堕胎权的民主党人士。
文 | 世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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