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假期延长,11月1日强制执行!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涉及独生子女待遇、育儿假、陪产假、护理假等内容。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山东省计划生育相关待遇,发生哪些变化?
一、山东省独生子女待遇
(一)申领条件
在国家倡导计划生育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1、独生子女奖励费
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可以享受该待遇。
2、独生子女养老补贴补助、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者年满60岁时,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
小编提醒:
独生子女奖励费、养老补贴补助、奖励扶助金标准及具体的领取办法,将会在2022年11月1日前,由山东省政府部门另行制定。
3、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金
对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独生子女残疾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收养子女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金。
小编提醒: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有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政府部门提供高出最低生活保障1/3的照顾。
二、山东省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
1、产假
在原有基础上,女职工产假,增加60天。
2、陪产假
男职工的陪产假,不少于15天。
3、育儿假
对于子女在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可以各享受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
4、护理假
对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患病住院期间,其独生子女每年可以享受累计1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可以享受累计7日的护理假。
小编提醒:
上述4种假期,企业均应视职工正常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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