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药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医药代表如未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备案,将被所有医疗机构拒之门外。
如果行贿,现在是冒着赌上职业生涯的风险了。
日前,湖北省药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医药代表备案制的落地工作,将药企对代表备案、医院查验代表备案情况纳入药监日常重点管理范畴。
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文件还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医药代表违法违规线索进行登记、核查、处理。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通知还表态,对患者、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实行有奖举报。
这一看似分外严厉的规定是有出处的。2019年,最新版的《药品管理法》公布,其中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然这并不意味只要行贿被发现,就会面临终身禁业。
湖北省药监局在附件中给药企了廉洁告诫书。告诫书中,药监局表态,在药代违法违规线索移交药监后,药监会进行联动处罚。而行贿情节严重的,被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后,药监局会给与相应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负责人也终身禁业。
通知要求,省内各涉药单位必须履行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职责,在9月30日之前将备案信息上报“国家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及时维护更改信息,并按要求公示。
医疗机构要及时在备案平台查验备案信息,未经备案和医疗机构批准的企业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进行推广活动。
同时,还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院内监督,及时登记、查处医药代表及购销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查验医药代表备案情况将纳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当然,对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也是少不了的。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将医药代表违法违规线索进行登记、核查、处理。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如有医药代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将对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原文如下:
医药代表、科室主任,同时被抓
在各地医疗机构对医药代表的防范不断“升级”的同时,医药代表被带走的事件接连发生。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纪委监委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叙州”就发布一则调查通报:曹伟,男,汉族,1983年3月生,宜宾市叙州区人,中专学历,职业医药代表,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正常来说,官方媒体一般不会单独发布医药代表的调查信息,但这次却直接点名道姓,实属罕见。
有资深业内人士认为,曹伟可能是药企的代表,或是代理商,亦或大包商,背后或许会牵扯出巨大的医疗腐败案。
而就在该医药代表被查的前一天,清廉叙州还通报了另一则当地大医院外科医生涉嫌违纪违法的消息: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罗显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截至目前,两起案件的细节官网都未对外披露。但同一时间接连被查,不得不让人猜测起这二人之间,是否拉起了一条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利益链?
除此之外,今年5月,就有8名医药代表因拜访违规被某三甲医院及纪检监督通报。
此前还有外企代表未经报备和允许,擅自进入病区向患者推销药品,被医院红头文件通报,公司至少3个产品被停3个月;江西某大三甲医院流传出医药代表在医院拜访被抓的消息……
近日,多地纪检委还发布通知称,要求医院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毫无疑问,医药代表仍是当下医疗反腐行动首要关照对象。
明年起不备案,将违规
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工信部、财政部等九部委今年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将继续推进医疗领域乱象治理。
文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并且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
也就是说,今年的纠风文件给全国医院下发了“最后通牒”,年底前医药代表们要全部完成备案合规!不然从明年开始,未备案人员即使是在医院以外的地方做学术推广,也算违规。
有了国家定调,全国多省医疗机构随即发布通告,建设清廉医院,加强对医药代表的院内拜访管理。
例如近日,广西桂林永福县纪委监委,指导该县人民医院建立健全《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切实绷紧医院职工的“廉洁弦”,着力构筑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堤坝。
此前,浙江余姚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湖北省襄阳市宜城中医院等多家大型医院,通过医药代表“扫码登记”、组织召开“医药代表接待座谈会”、监督员参与接待、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严查医药代表,以此来打造医院风清气正的购销环境。
随着政策推进,医药代表的监管已经提升至了一个新高度。未来,医药代表的评价指标将逐渐与销售量脱钩,合规推广的模式将进一步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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