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国税总局局长:金税四期正式启动!10月1日起,这51种情况将重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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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省税务局披露一起千万涉税案件。根据《韶税稽 罚 〔2022〕6号》,韶关市某企业在2017-2022年间,涉嫌通过账外经营少列收入偷逃税款,被税务局稽查。
经过调查,该公司被发现在过去5年间,通过现金交易和私户(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账户)等方式进行收款,金额超3298万;少列收入410万,没有做账也未申税。
经过大数据分析和询问笔录等,违法行为证据明确,金额巨大。以上违法行为,造成了少缴增值税及附加、资源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最终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少缴税款合计1005.9万元。
另外,因为公司在2018年曾因偷税被行政处罚过一次,也就是5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了2次偷税行为,最终被处以偷税金额1倍罚款:1005.9万元。
注:广东规定,偷、逃、骗、抗税行为纳税人五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偷税行为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通过这起案件,无疑是给企业敲响了警钟。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未来将逐渐成为大数据查税时代,过去的一些灰色地带将不复存在。从这起案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税务局稽查企业的几个方面。
1、《应申报未申报发货客户汇总表》:主要查企业是否存在存在账外销售行为,其中详细记录了销售金额、销售数量、收款方式等。
2、机构负责人的个人账户过去5年期间的银行流水。
税务和银行系统已经共通,信息交换非常迅速。在稽查中,对于企业重点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账户几乎是必查。
3、各种合同、协议,有收入却没有入账,就有问题了。
4、营业收入的明细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证明企业存在账外收入,却没入账没申报纳税。
5、公司的统计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出纳、法定代表人等询问笔录,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总结起来就是四个点:查合同、查发票、查上下游、查资金流!
据悉,金税四期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完成,形成了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再到“以数治税”的智慧税务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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