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1.关于雇佣兵,其实在多数国家这玩意儿明面上都是不被承认的,要用也是要么叫安保,要么叫外籍军团,因为历史上有个《日内瓦公约》的存在,里面对雇佣兵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同时也规定了雇佣兵不受战俘条约保护。至于为啥《日内瓦公约》要单独对雇佣兵做出规定,你们自己去查一查历史上欧美的雇佣兵是个啥样的存在吧
2.死刑犯再出现重大罪名也可能终止执行然后再审,但这也拖不了啥时间,反而下次执行的流程可能还会更快
3.这些法律问题当乐子看看就行了啊,你们别做傻事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之罪死刑、没收财产的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5]《日内瓦公约》关于雇佣兵的定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8]《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对停止执行死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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