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税务组织机构改革研究
![](http://static.careerengine.us/api/aov2/http%3A_%7C__%7C_mmbiz.qpic.cn_%7C_mmbiz_jpg_%7C_Sylfh6RrxniaWEOeibNTR7twCpVEV28XHHuD5Kbsg2j76MNhXiat3Q8qG7sHib6c1S0DjheBOtHIwQ2ovRWv5ib1oQA_%7C_0%3Fwx_fmt%3Djpeg.jpg)
作 者 信 息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外税务组织机构改革研究”课题组
文 章 内 容
税务组织机构是税收职能的物质载体,由机构编制、职责权限、运转流程等要素构成。税务部门通常是一国的主要税收征管机构,在很多国家,海关、社会保障等部门也会依法定职权行使部分税收征管职能。一些国家,特别是联邦制国家的税权在中央(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依法划分,税务组织机构通常也有中央(联邦)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之分。本文主要对中央(联邦)税务部门设置情况进行考察。税务组织机构设置的影响因素众多,涉及政治体制、历史传统、管理理念、经济效率、技术变革等很多方面。一国税务组织机构的设置通常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受内外部因素变化的影响,各国税务组织机构也在不断改革,近年来在某些方面呈现出共同的变化趋势。
我们对部分国家税务组织机构进行了考察,认为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和南非的税务部门比较有代表性,下面着重介绍这些国家中央(联邦)税务部门的设置情况。
(一)美国
1.基本架构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收立法权在联邦和州政府间依法划分,联邦与州分设税务部门,各自负责所属税种的征收管理。美国国内收入局(IRS)是联邦税务部门,负责除关税之外的所有联邦税收的征管。目前IRS的组织架构分为三大序列,其中,综合部门4个,业务支持部门9个,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部门9个(见图1)。
2.历史沿革
IRS现行组织架构是《美国国内收入局重组和改革法》(United States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Restructuring and Reform Act)实施的结果。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上述法案,要求IRS改革原来按职责和区域设置业务部门的模式,转向围绕纳税人需求设立业务部门。2000年,IRS改革形成现在的基本架构。2008年,IRS在大企业局内设立高净值小组,负责高收入群体纳税服务和遵从管理。2010年,国际税收业务被纳入大企业局。2019年,IRS设立首席风险控制官办公室,负责监管企业风险管理项目,制定风险战略计划。
3.主要特点
(1)注重按纳税人类型设置业务部门。IRS根据纳税人规模和类别,设置四个业务部门:大企业和国际税收局、小企业和自雇业主局、工薪和投资收益局、免税组织和政府机构局。各部门对下实行垂直管理,按业务类型或区域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置分局,分局以下设办事处,办事处是基层税务部门。
(2)注重以风险管理理念推进机构改革。IRS在业务支持部门的序列中一直设有遵从风险分析部门,近年又设立了首席风险控制官办公室,负责实施IRS整体风险防控项目。大企业和国际税收局等业务部门,以前是按国民经济行业设置下层部门,目前改按风险事项设置下层部门,并按风险等级分配管理资源。
(3)注重加强数据共享和数据治理。IRS内部各部门之间可以相互分享业务数据。IRS与其他部门联合建立数据战略治理委员会,开展数据治理。
(4)注重强化部门职能,打击涉税犯罪。持续强化犯罪调查局职能,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纳税遵从。针对跨境和金融犯罪日益增多的现象,犯罪调查局设立了国际业务办公室,专司打击跨境涉税犯罪。
(二)英国
1.基本架构
英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中央与地方分设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英国税务和海关总署(HMRC)是中央税务部门,负责国内中央税及关税、进出口税的征管。目前,HMRC内设部门分为四大序列,其中,业务部门3个,支持部门4个,脱欧事务部门2个,直属部门1个(见图2)。
2.历史沿革
HMRC现行组织架构是《税务和海关委员会法案》(Commissioners for Revenue and Customs Act)实施的结果。2005年,英国议会通过上述法案,要求原英国税务局与英国海关实施合并。2016年,英国全民公投决定脱欧,为加强脱欧过程中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HMRC新增设了2个脱欧事务部门。
3.主要特点
(1)管理层级少,机构数量持续缩减。HMRC采取两层架构,总部直接指导基层税务办公室,不设中间环节。近年来机构数量持续减少。截至2017年,基层税务办公室由合并时的574个减少到145个,全职员工由合并时的9.4万人减少到6万人左右。2015年,HMRC开始实施基层办公地点迁址计划,预计到2027年,将在全国主要核心城市设立13个现代化的地区税务中心,同时撤销137个基层税务办公室。
(2)业务架构简单,部门边界清晰。HMRC业务部门序列只有3个部门:客户战略与税务规划部负责从宏观和整体上设计业务架构和流程,客户服务部整合了所有服务纳税人办税与福利申请的同类事项,纳税遵从部整合了所有识别和应对不遵从行为的手段和措施。
(3)以纳税人为中心设置业务机构,按工作量和风险程度分配资源。客户服务部内,分别设置了个人税收处和公司税收处;纳税遵从部内,区别纳税人规模分别设立大企业处、高净值个人和中型企业处、个人和小企业处,同时针对高风险事项设立欺诈调查和反避税部门。在人员配备上,HMRC把80%的人员分配到客户服务部和纳税遵从部,且绝大部分充实到一线。在客户服务部,主要按照工作量分配人员,其中的个人税收服务部门工作繁重,员工数量也最多。纳税遵从部注重按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配置资源,把专门人才和主要资源分配到风险最可能发生的领域。
(4)税收数字化和脱欧事务对机构设置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英国税收数字化迅速发展,为税收管理和服务摆脱地域的限制、人员和机构向核心城市集中提供了可能。此外,由于英国脱欧,HMRC专门设立了2个部门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宜,未来随着脱欧进程和形势的变化,这些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三)日本
1.基本架构
日本是单一制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中央与地方分设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国税厅是中央税务部门,隶属财务省,负责除关税和进出口税外的所有中央税的征管。国税厅-国税局-税务署构成了日本中央税务系统的三级组织架构。国税厅内设机构按职能设置,分为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两大序列。综合部门是长官官房(办公厅),业务部门包括课税部(税收业务司)、征收部(税收征管司)、查察部(稽查局)(见图3)。
2.历史沿革
日本国税厅2009年实施“整合内部事务”改革,取消以前按税种设置业务机构的方式。2017年,在国税厅、国税局查察部增加国际税务稽查职能,配备相应人员;在各地国税局业务部门增设高收入项目组,对高收入群体及相关联的个人或法人实施一体化管理。
3.主要特点
(1)注重按经济区域设置中、下层部门。日本都道府县(省级行政区域)有47个,市町村(省以下行政区域)达1800个。中央税务系统中、下层部门的设置不与行政区划相对应,而是按经济区域在东京、大阪等12个城市设立国税局,各国税局下设税务署,共计524个。目前,日本国税系统人员总数为5.58万人,与美、英、法、德等发达经济大国相比,员工数量是最少的。
(2)注重按职能和纳税人类型设置内部机构。日本国税厅、国税局、税务署三级组织的内设机构大致相同,基本都是按综合、课税、征管、稽查设置部门,具有职能模式组织机构的典型特征。同时,在课税部内,按照自然人和法人设置处室进行管理。其中:对于个人所得税和个体经营者应纳消费税,统一归个人课税部门管理;法人应纳的消费税、所得税等,统一归法人课税部门管理。日本中央税务部门组织机构的设置模式,属于按职能和纳税人类型设置机构的混合模式。
(3)注重加强国际税务稽查和高净值人群税收管理。日本国税厅于2017年在查察部增设了国际调查管理官,以加强对国际税务稽查工作的统筹指挥,国税局和税务署也相应增设国际税务专门官员,负责具体稽查工作。日本国税厅会组织国际税务专家,对重大国际税务案件开展稽查。东京、大阪等地国际税务稽查官,除承担国际避税案件稽查外,还专门研究海外复杂交易的稽查方法。日本国税厅还设置专门项目小组,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管理和信息收集。近年来,国税厅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信息调查机制,对居民纳税人向国外转移有价证券的行为实施税收管理。
(四)俄罗斯
1.基本架构
俄罗斯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集中在联邦。联邦税务局是中央税务部门,负责除关税和进出口税外的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联邦税务局分级设立税务部门,总部对下垂直管理。目前,联邦税务局内设机构25个,分为三大序列,其中,税收执法部门9个,法治服务部门8个,支持保障部门8个(见图4、图5)。
2.历史沿革
俄罗斯中央税务部门现行组织架构是2004年机构改革的结果。在2004年俄罗斯实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原联邦税收部改制为联邦税务局,隶属财政部,局长由联邦政府任命。俄罗斯目前由85个联邦主体组成,按地域原则划分为8个联邦管区,联邦税务局也相应设立8个联邦管区税务局。
3.主要特点
(1)直属检查部门众多。联邦税务局在总部以下,除比照地方行政部门设置联邦管区税务局、联邦主体税务局以外,还按照行业和事项设置了多个跨区域直属检查部门,包括9个行业大型纳税人检查局、2个跨区域转让定价调查局、1个跨区域分析监控局。这些部门直属联邦税务局,其下不再设置部门。由于部门层级高,人员业务能力强,资源、技术都有保障,对大型企业、复杂事项实施检查时,相比于下级税务部门更具优势。
(2)联邦税务局独享征税权。俄罗斯各联邦主体享有很大的自治权,特别是各民族共和国可以制定自己的宪法,选举自己的总统和总理。但是,各联邦主体税权极其有限,除收入分配权以外,税收立法权、征税权全部属于联邦政府,并由联邦税务局负责征管。
(3)联邦税务局执法独立性强。联邦税务局组织机构层级设置与政府行政机构相对应,设立总部、联邦管区、联邦主体、基层地方四个层级,但总部以下各级税务局与地方政府没有隶属关系。联邦税务局对下实行垂直管理,人员、编制由总部确定,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联邦税务局隶属财政部,而财政部受联邦总统直接领导。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联邦税务局执法受地方政府干扰较小,独立性强。
(五)南非
1.基本架构
南非是单一制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收立法权、征收权集中在中央。南非税务局(South African Revenue Service,SARS)是南非中央税务部门,隶属于财政部,负责中央税、地方税、关税及进出口税收的征管。目前SARS的组织架构包括四大序列,其中,综合部门4个,职能部门8个,区域部门9个,纳税人部门3个(见图6)。
2.历史沿革
南非2012年通过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全部税收征管权收归中央,SARS是法定税收征管部门。2013年,南非借鉴美国经验设置独立部门--税务监察署(OTO),该部门直接向财政部报告,有权审查和处理纳税人通过一般争议处理渠道不能解决的涉税问题。2018年,SARS因连续几年不能完成收入预算目标而被总统启动专项检查。2019年,SARS完成机构重组,形成现在的架构。
3.主要特点
(1)注重纳税人分类管理。SARS在按职能和区域设置部门的基础上,又按纳税人类型细化部门设置。除了大企业和国际税收局、中小型纳税人局,还设有高净值个人局。
(2)注重税收遵从管理。SARS启动了多个税收遵从项目,并在各业务管理部门中建立了税收遵从处。为打击严重的税收不遵从行为,SARS在稽查局内部设立非法交易处,专门处理有组织犯罪涉及的税收问题,以及烟草、酒等行业的关税和消费税逃税问题。
(3)注重信息技术应用。为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利用水平,SARS的信息技术部门启动了多个项目,通过提高数据处理的技术能力,更好地预测纳税人行为。
(4)注重纳税人权益保护。OTO成立以来,为纳税人提供了独立、公正、便利的涉税问题解决途径,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税收遵从意识。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1年第10期)
(为繁荣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扩大刊物宣传覆盖面,本刊诚挚邀请各位编委及作者转发“国际税收”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
点击“阅读原文”快速订刊~
最新评论
推荐文章
作者最新文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Copyright Disclaimer: The copyright of contents (including texts, images, videos and audios) posted above belong to the User who shared or the third-party website which the User shared from. If you found your copyright have been infringed, please send a DMCA takedown notice to [email protected]. For more detail of the source, please click on the button "Read Original Post" below. For other communications, please send to [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用户推荐收藏至CareerEngine平台,其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及知识版权均属用户或用户转发自的第三方网站,如涉嫌侵权,请通知[email protected]进行信息删除。如需查看信息来源,请点击“查看原文”。如需洽谈其它事宜,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用户推荐收藏至CareerEngine平台,其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及知识版权均属用户或用户转发自的第三方网站,如涉嫌侵权,请通知[email protected]进行信息删除。如需查看信息来源,请点击“查看原文”。如需洽谈其它事宜,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