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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又出新政策了。
近期,国家卫健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中提到:
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
 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也可以理解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举个例子:
假如宝妈所在公司去年平均工资是1万。
如果是顺产,产假为128天,那可以领到:10000÷30*128=42666元
如果是剖腹产,产假多15天,为143天,可以领到:10000÷30*143=47666元
如果还有以下情况产假还会增加:
比如:难产的产妇,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的产妇,增加产假15天。
新政策一出,评论区瞬间都炸锅了,每个人对此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有叫好的、有称赞的,当然也有一些诉说自身故事的。
大家和菌菌一起来看看。
“我缴纳了五险一金
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在新政策出来前,我还一直奔波在诉讼的路上。
由于我是未婚生育,想拿到生育医疗报销真的太难了。
在这之前的8个多月里,我一直奔波在各大部门,希望能与婚内生育女性一样,享受生育保险。
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
由于非婚生育属于政策外,卫健委没有将我的生育登记信息推送到医保系统,因此无法享受生育医疗报销。
我不明白:我缴纳了五险一金,为什么仅仅因为我未婚,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于是我又再次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也维持了既有定论。
我本身是学法律的,我很清楚,现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未婚生育,也没有禁止未婚生育者申领生育补贴。
所以在去年,我又再次提起诉讼,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庭。
今天看到新政策的出台,我很开心。
因为我们这个群体终于被看见了。
“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
我会选择不生”
我是一个未婚已育的妈妈,孩子今年都要上幼儿园了。
新政策让我有了一种“身份被认可”的安定感。
我跟孩子的父亲在婚恋网站上认识,确定关系一个多月后,我发现自己意外怀孕。
对方坚持要打掉这个孩子,但我因为各种原因很想要生下孩子,最终我们两人因为意见不一致而分手。
孩子出生后,对方不愿承担抚育和经济责任,一切都得靠我自己。
于是在深圳生下孩子42天后,迫于生活压力,我回到郑州老家生活。
我现在的生活就像时钟一样转个不停,每天工作11个小时,外婆、母亲、姨妈轮流帮我照顾孩子。
早上8点半,我把孩子送到外婆那里,因为爸妈上午要工作,中午妈妈把孩子接到身边照顾。
晚上10点我下班后,再拐到爸妈家里,把宝宝从被窝拖出来,骑车带回自己住处,回到家已经晚上11点。
冬天的晚上风很大,我只能把宝宝裹得严严实实,像袋鼠妈妈一样,将孩子绑在胸前。
有时候我时常在想,如果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怎样选择呢?
我想我大概会选择不生吧。
虽说这样的政策会让我有了一种未婚生育的也会被认可的安定感,但我还是建议未婚女性,在做这个选择前请一定仔细考虑清楚。
因为独立养育孩子,经济能力、抚育能力是未婚妈妈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可能会遭遇很多很多非议。
一个人带孩子非常难,单身妈妈都需要一个经济支持,这个支持主要来自于她的原生家庭,如果她的家庭不支持,她就更难了。
如果当时就有这种政策
那该多好啊
跟未婚妈妈不同的是,我有家庭,但相同点是:孩子一直是我一个人带。
老公跟我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不到一年,我就怀孕了。
当时我俩正在闹分手,因为我发现他赌钱,还跟同事暧昧不清。
所以查出怀孕后,我本打算分手后拿掉孩子。
但医生提醒我,错过这个孩子后,我可能终身无法再怀孕。
这让我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分手打掉孩子我可能再也不能当妈妈了,独自生下来,我没有单独抚养的能力,还要遭受各种白眼。
于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我又给了老公一次机会。
然而婚后他依然没有任何改变,每天的固定行程就是上班、睡觉、打游戏,孩子的事情一律不过问。
有一次我要加班到很晚,希望他能接一下孩子,他却反问我:凭什么让我去?凭什么让我帮忙?
所以,看到这个政策我的第一反应是:
我真的很佩服能选择未婚生育的女孩,她们真的很有勇气!
一个随时摆烂的老公+一个随时能添堵的婆家+一个闹腾的孩子与只带一个孩子,我肯定会毫不犹豫只要孩子。
对于新政策,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处境或许都会让大家在这样新的信号面前,滋生不一样的想法。
有希望不以婚姻为前提,来生孩子的:
有说婚姻制度不能作为生孩子的标准的:
还有呼吁对职场女性享有生育保险的保护:
当然,也有一些不一样的声音,对于未婚生育要谨慎,毕竟养育孩子需要付出很多的心血与精力:
其实对于未婚妈妈与孩子而言,社会施予的隐形压迫、单身生育可能衍生的无数后续问题,仍笼罩在生活中。
比如,孩子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比如,孩子长大后,是否对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具有知情权?
再比如,如女方在不告知孩子父亲的情况下决定生育,并要求支付抚养费,从法律上而言是否构成欺诈?
……
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呼吁废除非婚生育歧视政策,建议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其实具有普世性,全世界任何角落,每一个平凡的未婚母亲,都会感受到有翻不完的高山。
虽说生育保险的金额,与养育孩子的经济付出相距甚远。
但这是保障单身妈妈弱势群体权利的一个新的进步。
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事情。
结婚证不能
成为享受权利的门槛
在颁布这个政策之前,就有#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遭拒#登上过微博热搜。
现实生活中也有也多妈妈像张萌一样,被各种规定挡在了门外。
领不到生育保险和津贴的非婚妈妈,被卡在了或明或暗的限制性规定中。
菌菌觉得领证结婚不应该成为生育的障碍,也不该成为女性享受自己权利的门槛。
生育金不是“婚育金”。
在缴纳生育保险的时候,不管有没有结婚,只要是女性都就可以缴纳。
所以,在享受生育津贴时,只要女性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且生育子女,就应该一视同仁,而不是与结婚证捆绑在一起。
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的体现。
那生育津贴应该如何领?
由于生育津贴是公司直接申请的,不需要我们个人直接申请。
所以我们要准备好以下材料交给公司负责这块的工作人员:
大家还要注意,生育保险的领取条件:
①生育保险必须要缴满一年才可以领取。
②在领取生育津贴的时候必须是在保的状态,如果在领取前几天离职了,就领不到咯。
③必须去定点的医院生产才可以领到,基本公立医院都是可以的,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问一下医生。
但如果是公立医院的VIP病房可能会不能领取津贴,这个要问一下医生,私立医院部分是不能领取津贴的。
生育津贴的初衷,本是为了给怀孕和分娩的女性提供保障,不应该区别对待。
所以国家这个新政策的颁布,也是在保护女性权益上向前走的一大步。
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呢?
责编:廿壹
撰文:十月菌
插画:十月呵护漫画组
题图来源:网络,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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