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温静导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内容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对网络平台的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新闻信息采编转载管理,规范网站转载行为和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打击网络谣言、有害信息、虚假新闻、网络敲诈、网络水军、有偿删帖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全国性评奖制度改革;加强重大题材内容审查把关;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明星代言、违法失德艺人规范管理。
来源:CMNC—广电头条
综合自新华社(转载请注明来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巩固壮大主流舆论
(一)构建主流舆论新格局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总体布局,强化整体推进,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
突出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闻宣传,精心组织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改进和创新内容表现形式,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报道精品。
持续推进网络内容建设,建设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家级新闻信息内容聚合发布平台。
加强传播效果评估,健全媒体自评、媒体互评和重点点评相结合的新闻阅评体系。
建立项目化主导、团队化运作、立体化作战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对内和对外宣传协同高效。
(二)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
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有效整合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推动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等方面共融互通,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
统筹处理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主流媒体和商业平台、大众化媒体和专业性媒体的关系,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
推进内容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高质量内容产出机制,推广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
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引领作用,支持主流媒体重塑采编流程、建设平台终端、优化管理手段、强化版权保护、打造媒体资源数据库、提升内容生产力、占据传播制高点。
创新媒体业态、传播方式和运营模式,强化用户连接,发挥制度优势和市场作用,增强主流媒体竞争力。
(三)建好用好管好网上舆论阵地
把党管媒体原则贯彻到新媒体领域,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
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和改进内容监管。
强化对网络平台的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完善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重点管好影响力大、用户数多的网络新技术新应用。
规范建设运营政府和其他公共服务部门新媒体,提高政务信息发布质量。
完善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强化新闻信息采编转载管理,规范网站转载行为和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打击网络谣言、有害信息、虚假新闻、网络敲诈、网络水军、有偿删帖等违法违规行为。
、繁荣文化文艺创作生产
(一)完善引导激励机制
健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保障和激励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创作实践活动。
发挥文化领域国家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深化全国性评奖制度改革。
优化重点选题策划论证机制,加强重大题材内容审查把关。
加强文化领域职业道德委员会建设,建立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
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明星代言、违法失德艺人规范管理。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团结使用和培养管理并重,做好新的文艺群体工作,推进新的文艺组织建设。
(二)推出更多精品力作
提高组织化程度,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支持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发挥重点选题、重大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文艺创作从“高原”迈向“高峰”。
加强对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创作的规划引导。
抓好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新时代发展题材、国家重大战略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的创作生产,推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建立重点创作项目跟踪推进机制,加强全流程质量管理。
抓好源头原创,推动创作重心和扶持资源向前端、源头倾斜,推动好的文学作品向剧本转化,打造优秀原创剧本。
制定实施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创作重点选题规划,建立滚动式、可持续的创作生产机制,提高原创能力和工业化水平。
(三)鼓励引导网络文化创作生产
鼓励文化单位和广大网民依托网络平台依法进行文化创作表达,推出更多优秀的网络文学、综艺、影视、动漫、音乐、体育、游戏产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服务,推出更多高品质的短视频、网络剧、网络纪录片等网络视听节目,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实施网络精品出版、网络音乐产业扶持计划。
加强各类网络文化创作生产平台建设,鼓励对网络原创作品进行多层次开发,引导和规范网络直播等健康发展。
加强和创新网络文艺评论,推动文艺评奖向网络文艺创作延伸。
(四)加强版权保护和开发利用
完善版权保护体系。
完善著作权登记、集体管理制度,健全版权保护和交易系统,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和经营开发,促进展会版权集中交易。
加强数字版权保护,推动数字版权发展和版权业态融合,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和单位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平台。
加强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版权保护。
加强版权资产管理,健全版权资产评估体系,研究防止版权滥用相关制度。
完善便民利民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版权保护宣传教育。
提高版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执法监管和打击力度,持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
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
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中华文明探源和考古研究成果、中华文化典籍等全媒体传播。
深入开展革命历史总体研究和专题研究,加大革命史料和文物调查征集研究力度。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
(一)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统筹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提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使用效益,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机构运行与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衔接。
探索建立全国市县广播电视节目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完善应急广播电视网络体系。
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建设影院,创新农村公益电影发行放映管理机制和模式。
(二)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水平
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打通各层级公共文化数字平台,打造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群,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建设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国家公共文化云,建设智慧博物馆,打造智慧广电、电影数字节目管理等信息数字化服务平台。
积极发展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云体验,促进供需在“云端”、“指尖”对接。
(三)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
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扶持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
加强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
加强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及涉农等节目制作译制传播。
推动直播卫星电视频道高清化进程。
加强“三区三州”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融合发展能力建设。
培育和发展农村院线,促进新片大片进入农村市场。
丰富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公共文化供给,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四)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发挥“群星奖”等群众文艺评奖导向作用,推动群众文艺精品创作。
发挥基层文联、作协、群艺馆、文化馆(站)的积极作用,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展示群众文艺创作优秀成果。
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设,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农民文化艺术节、农民歌会、农民剧团演出、广场舞、“村晚”、“快闪”、“心连心”演出、大众歌咏、书画摄影创作等活动。
五、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
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抓手,坚持统一设计、长期规划、分步实施,统筹文化资源存量和增量的数字化,以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为目标聚集文化数字资源,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基于文化大数据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服务,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二)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加快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演播、数字艺术、数字印刷、数字创意、数字动漫、数字娱乐、高新视频等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教育、信息、建筑、制造等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
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三)建设高标准文化市场体系
加快构建统一开放、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
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完善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制度。
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文化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健全文化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合理流动。
加快推进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和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进一步扩大文化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探索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模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全面促进文化消费,加快发展新型文化消费模式,发展夜间经济。
加强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文化市场服务质量,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
(四)推动科技赋能文化产业
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注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加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在影院放映、影视摄录、电影特效、高清制播、舞台演艺、智能印刷等高端文化装备技术领域攻克瓶颈技术。
实施出版融合发展、电影制作提升、印刷智能制造、大视听产业链建设等工程项目,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运用大数据、5G、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超高清等新技术,改造提升产业链,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重塑文化发展模式。
六、促进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
加快建设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中心城市、特色文化强市。
支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特色文化城市。
创新支持和激励方式,将优秀文化资源转化为乡村永续发展的优质资产,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促。
探索以志愿服务等方式,发展民间优秀文化机构、文艺团体。
鼓励乡村自办文化,支持农民办自己的文化艺术节、诗歌故事会、剧团演出、书画摄影创作展等。
增加乡村优秀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推进文化结对帮扶,鼓励“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扶持具有乡土特色的文艺创作。
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进数字文化资源进乡村。
七、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一)深化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坚定中华文化立场和文化自信,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文交流活动,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
面向不同国家和区域,搭建开放包容的文明对话平台,促进文明互学互鉴、共同发展。
深化政府和民间对外交流。
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文化交流合作。
(二)提升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
突出思想内核和文化内涵,提高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在文化贸易中的份额。
鼓励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稳步提高境外文化领域投资合作规模和质量,推动文化技术标准、装备制造走出去,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
鼓励设立海外文化贸易促进平台。
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
促进艺术品展示交易、内容加工创作等领域进出口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区域性国际市场。
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一)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
深化文化领域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加强宣传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意见,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
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
(二)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
深化主流媒体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的一体化组织架构,构建新型采编流程,形成集约高效的内容生产体系和传播链条。
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加强分类指导,激发院团生机活力。
九、建强人才队伍
(一)加强政治能力建设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巩固拓展宣传思想战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强化政治担当,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工作各环节各方面,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教育实践,增强本领能力。
完善宣传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力度,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
完善蹲点调研、挂职锻炼工作机制。
加强宣传思想战线作风建设,培塑唯实求真、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
(三)加强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培养
研究编制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发展规划。
进一步完善人才推荐评审、培养资助、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支持办好高层次人才专题研修班、国情研修班等。
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培养“一专多能”的全媒体人才,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
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把各领域优秀文化人才团结在党的周围。
(四)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党委宣传委员。
鼓励和扶持群众性文艺社团、演出团体和基层宣讲员、各类文化人才、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建设更多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红色文艺轻骑兵”。
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基层文化设施和文物管理人员。
组织县级融媒体中心与省、市媒体人员双向交流,充实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延伸“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员培训范围至基层一线宣传干部。
支持西部地区、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五)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完善宣传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奖励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
优化文化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员奖励政策。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强国有文化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分类分级管理。
深化新闻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制度。
建立健全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开展文化单位科研、创意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按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要求,开展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资金支持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各级财政加强经费支持。
用好电影、出版、旅游、艺术等各类资金和基金。
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重点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扶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3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完善政策支持
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支持从事电影、广播电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版、动漫、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落实出版物在出版、批发和零售环节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完善文化文物单位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的有关政策。
跟踪研究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国家有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推动将文化产业、旅游业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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