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立华熊程程尹春哲鲁政委
林业碳汇是森林生态价值产品实现的有效机制,也是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反哺林业的重要方式。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已有近20年的历史,参与的市场交易机制类型众多,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交易机制共同发展的格局。
我国已在国际、国内相关机制下开发了多类林业项目,各类项目在开发目的、方法学、覆盖范围、土地要求等方面有所差异。在国际层面,我国国内林业碳汇参与国际林业碳汇机制主要包括CDM机制、VCS机制、GS机制等;在全国层面,主要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在全国碳市场或地方碳市场使用一定比例的CCER抵销相应的碳排放配额清缴;在地方层面,也自主探索开发了地方林业碳汇交易机制,而依据地方特有的林业碳汇方法学开发的项目,目前仅限于在地方相关机制下的交易,不能参与全国或国际碳市场交易。
林业项目开发应注意以下特殊要求:(1)项目的额外性要求;(2)植被面积和林种要求;(3)土地和林权要求;(4)项目开发监测和计入期要求。
我国林业碳汇仍面临可开发为林业碳汇的森林面积有限、林业碳汇项目短期获益较难、林业碳汇项目价格偏低等挑战。未来,受到全国碳市场的深入发展和CCER的重启以及碳中和目标下催生的自愿减排量需求增加等积极因素影响,林业碳汇市场需求有望进一步增大。
为进一步促进林业碳汇的开发和价值实现,具体建议包括:第一,尽快重启CCER市场并及时更新完善林业碳汇相关方法学;第二,构建更加多元化的林业碳汇产品交易机制;第三,创新林业碳汇项目融资渠道,不断降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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