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非常必要。目前,全社会都在等待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地的具体细节
图/视觉中国
文 | 董克用
编辑 | 黄慧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金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然而,面对我国加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和未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原,我国养老金体系也面临重大挑战。
首先是现收现付的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近年来一直徘徊在44%左右,难以满足未来人民群众盼望的美好生活的养老需求;其次是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一直没有超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10%。同时,由于就业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灵活就业、平台就业人数占比上升,这种就业模式不适应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安排。
因此,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非常必要。今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我国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大举措。目前,全社会都在等待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地的具体细节。本文从制度覆盖面、税收优惠、产品设计、客户触达、养老金融教育等五个方面提出第三支柱建设的建议。
第三支柱应覆盖哪些人?
《意见》出来之后,公众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到底将来有多少人能受益?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从理论上讲,由于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开设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的前提条件,所以,制度上是可以覆盖10亿多人的。
但是,如果只有EET(延迟纳税)的税延安排,可能在制度开始阶段,受众面确实不会很广。从长期来看,第三支柱的建设应当从养老金体系整体建设角度考虑,要特别注意鼓励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积极参与到第三支柱里来。
虽然目前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都给予了补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截至2020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每月仅有人均170元左右。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由于我国仍然处于城镇化阶段,大量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许多人已经常年从事非农产业,他们也是今后城镇化的主力军。因此,应当利用第三支柱制度建设初期这个契机,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制定一些特殊政策,进行机制上的创新。
例如,可以考虑允许用人单位对这部分群体开设的第三支柱个人账户进行配套补贴,还可以考虑对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地所在城市由当地政府给予其个人账户一定的配套补贴。
从长期看,这样的制度设计还可以推广到具有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和平台就业人员,以弥补他们缺乏第二支柱养老金的不足。另外,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仍在就业并取得劳动收入的人群,也应当考虑允许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以配合未来延迟退休,把何时退出劳动力队伍的决策权交给个人的政策改革方向。
基于此,税收优惠需综合考虑。发达国家的第三支柱是以税收优惠为导向的,这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密切相关。我国由于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免缴额标准,并且,有多项包括扶养老人、扶养幼童等税前扣除,所以,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并不大。
因此,除了继续执行EET税收优惠,还需要考虑未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的人群。如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也愿意每年存1.2万元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是否可以直接按EEE(均不纳税)税收待遇进行处理?
对于那些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纳税额度低,享受不到全年1.2万元的税收优惠,但仍然希望每年存入1.2万元的群体,也应当考虑可以部分EET、部分EEE的政策予以鼓励。
采取EEE的税收优惠方式对国家财政而言目前没有什么损失,而几十年后,如果个人养老金可以实现一部分替代率,则对公共养老金的压力就会相应降低。对于低收入者,建议还是考虑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财政补贴以完善其未来养老保障诉求。当然,目前我国财政状况在应对这一问题时还面临一些困难,但是,在制度设计上应及时考虑,以稳定人们的未来预期。
另外,还应当慎重考虑待遇领取时的税收问题。笔者认为,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之所以结果不尽如人意,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待遇领取时的税负太重。当时的政策是领取时积累额的25%免税,75%按照10%的税率征税。
未来个人养老金在领取时,能否只对历年投入的资金征税,而对投资增值部分不再征税?在大数据时代,这些缴费记录是非常清晰的。并且,应当鼓励长期领取,对长期领取者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
好产品就是最好的养老金融教育渠道
个人养老金不同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是个人主导,个人一方面要主动将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另一方面,还要运用资金购买合格的养老金融产品,这些产品是由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目前,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金融行业,都在为第三支柱养老产品的出台做出积极努力,希望设计出好的产品吸引公众参与其中。一个好的养老金融产品,就是最好的养老金融教育渠道。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世界上没有适应所有人不同养老需求的“最好的产品”,而只有对个体而言最适合的产品。因受众年龄段、财富状况、心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差异的影响,单个养老金融产品无法兼顾所有诉求。因此,在产品层面,各个金融机构在今后的实践中大有可为,应针对差异化的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摸索出一套富有中国特色养老金融产品的设计规律。
我国国民虽然有储蓄的传统,但现在我们讨论的养老产品已经不是针对50后、60后了,积累型养老产品针对的是80后、90后甚至00后,如何设计出符合他们这个群体的养老产品,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年轻一代的关键是尽早开始规划,开始参与;中年一代是关键积累期,因为随着收入提高,也有能力多增加养老积累。当然,平衡好当期消费和未来消费的关系是关键,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这些问题,在产品设计中都应当予以考虑。
个人养老金政策清晰了,产品设计好了,剩下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触达客户的问题,是操作层面问题的关键,属于个人养老金“最后一公里”的范畴。如果金融机构设计好了产品,客户也觉得可以购买了,但在“最后一公里”处出现了问题,就可能功亏一篑。现在银行、基金、保险等机构都各自想自己的办法,是否可以考虑跨行业合作,搭建跨界平台,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障碍,因为客户既对养老金融产品背后的设计原理不感兴趣,也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他们只需要一些简单的信息来判断购买哪种产品。
我们刚刚完成了对英国“自动加入”制度的研究,发现在它建立的“NEST”平台里98%的参与者都选择默认产品。英国的经验发现,参保者在刚刚进入NEST平台时,往往不知道怎么选择投资产品,自己不做自主选择,平台就自动为参保者选择了相应不同年龄段人员的默认产品。结果参保者第二年发现收益率不错,达到了自己预期,之后就长期维持默认状态,不再退出。这背后就是跨行业合作的成果,客户仅看到一个十分简洁的产品界面,而界面背后是深度的跨行业协作,将复杂的产品构造留给金融机构,不要让客户感到购买养老金产品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要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尽快搭建好有中国特色的第三支柱网络平台。
最近,我们的一项研究成果发现,金融领域各个行业都在做投资者教育这项工作,机构希望让消费者真正明白养老金融,主动参与养老金融。但是,我们也看到,行业教育多为产品引导,基础性、政策性引导不足。
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养老金融教育,而不仅仅进行产品层面的教育或是风险识别教育。全方位的养老金融教育要从中小学做起,并且从学校一直延伸到老年人。
针对不同年龄段,做好不同层次的养老金融教育,让每个成年人在进入社会时就清楚地知道国家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需要建立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和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以应对挑战。为此,需要加强养老金融教育的顶层设计,加强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只有全社会对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达成高度共识,该制度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作者为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
责编 | 肖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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