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数字经济,需要以生态均衡为尺度,把握好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关系。生态是指“平台+应用”构成的企业集群(图1中的“平台PEFFlQEFFO”+“应用P*e*Q*O”),它不同于传统企业、市场的最主要特征,是凭市场本身可以将外部性加以内部化,实现合作共赢。
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角度讲,要避免因监管无序扩张而导致政府失灵。政府失灵,在此特指由于政府越过市场作用的边界,将本处于均衡状态的市场,引向非均衡,而导致效率损失。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近年在供求条件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损失过半,而且前景不容盲目乐观,说明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无中生有。
1、生态均衡
发展数字经济,需要以生态均衡为尺度,把握好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关系。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角度讲,要避免政府失灵。政府失灵,在此特指由于政府越过市场作用的边界,将本处于均衡状态的市场,引向非均衡。
首先定位生态均衡与传统均衡在数学上的区别。
“图1:生态型市场均衡”中,e*点是生态型市场的均衡点,而f(或i)是企业型市场的均衡点,e*与f之间的部分就是外部性的市场内部化空间(有偿搭便车空间,一般由向平台交纳的会员费、使用费构成),Q*右侧为外部性无法内部化的空间(无偿搭便车的空间)。需求曲线d向D的移动,代表外部性(技术上的网络效应)由小到大的过程。企业型市场在此指因企业产权明晰而不存在外部性的市场,即适用于科斯定理的市场;生态型市场与之相反,是因使用权共享可以将外部性加以内部化的市场。正如埃文斯所言:“市场是双边的必要条件是科斯定理并不适用于双方之间的交易”(戴维.S.埃文斯:平台经济学:多边平台产业论文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5-6)。
如果不存在可以通过市场本身加以内部化的外部性,e*点本来代表的是超额利润,不符合均衡条件;在公共部门经济学中,阴影代表的甚至是权力寻租空间。这是芝加哥学派预设的情况。在垄断竞争条件下,e*点是可以均衡的,但属于不稳定的短期均衡,在长期会回到f点,这是哈佛学派预设的情况。
图1:生态型市场均衡
但在生态(“平台PEFFlQEFFO”+“应用P*e*Q*O”)中,市场发生了超出传统竞争政策的学理、法理基础所预设边界的变化。这就是在d移向D过程中,出现了流量QEFF与D决定均衡点e*这一新情况。当新的情况成为常态后,意味着e*点不再代表超额利润,也不是权力空间,而是新的均衡点,它代表的是数字经济的稳定均衡,符合广义帕累托最优。
由于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存在均衡点在e*与f(i)点的不同,判断政府失灵的基准就产生了变化。如果基准是f(或i),则市场上出现e*,会被认为是一种市场失衡。竞争政策与政府干预,要将状态e*,改变为f(或i)。反之,如果基准是e*,则会认为竞争政策与政府干预通过将D调整向d,将市场从这一点拉偏到f(或i),属于竞争政策失灵或政府失灵。
当前,这个矛盾突出表现在,反垄断中,一旦政府把生态型市场当作一个(外部性无法加以内部化)企业型市场来治理,而且这种思路得到习惯于芝加哥学派传统思路的竞争法专家的支持,竞争政策就会与政府干预结合起来(竞争法专家原来一般是反对政府干预的)产生共振,阻断平台企业正常发展受阻(甚至令其损失过半);平台生态遭到破坏,其效率损失范围在gfiPAC加上mlQEFFO。前者代表因共享平台资源而成功的应用企业,因失去平台共享而重置固定资产,进入门槛提高;后者代表共享平台资源并不成功(无收益)的应用企业所对应的银行坏帐的影子损失(或因此加剧的“资金难”程度)。在经济下行期间,人为阻断一个增速在20%以上的朝阳产业的发展,对整个经济来说,也是一个不可承受之重。
2、竞争政策失灵
为此需要反思竞争法理论、竞争政策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向着顺应数字经济的方向前进。
竞争政策失灵是指,本是定位于保护竞争的政策,却损害了竞争。最常见的情况是,不当地运用反垄断法,反的却是平台领域的正常市场竞争。
图2:竞争政策与政府失灵
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法的核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但是,基于工业经济经验(以及芝加哥学派学理、法理基础)形成的传统反垄断法,在面对数字经济时,容易陷入一个根本性的误区,这就是把生态混同于企业,把生态型市场与企业型市场(企业型市场,又称科斯型(企业)的市场,是指以(两权合一为前提的)产权明晰作为市场主体时的市场,是一个斯密式的零摩擦市场。其特点是将外部性完全排除出市场(否则将存在交易费用,进而导致企业替代市场)。)混为一谈,从而把内生外部性的市场当作外生外部性的市场加以规范,造成偏离生态均衡,这是竞争政策失灵的根源。
如果照搬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思路,将阴影区间判定为垄断区间,进而采取极端措施(例如没有法治依据的行政干预甚至人为的报复性干预),以f为均衡目标限制平台企业发展,就会出现竞争政策失灵。竞争政策一旦与政府干预产生共振,更使平台企业因为失去稳定预期而产生投资崩盘和各种短期行为。打掉阴影区间(有可能使平台企业市值减半,极端者损失99.9%),会导致数字经济生态整体破坏。从理论上说,其中逻辑在于,阴影区间的存在,是平台企业不完全内部化PEFFmQ*O的“税基”(租金来源),是高附加值gfiPAC的倍增器和放大器。
如图2“竞争政策与政府失灵”所示,政府失灵在于,将市场从均衡状态e*,拉向非均衡状态。其机理在于,将包含外部性的平均成本AC*利用非市场权力降低到AC-,从而将有效率的流量QEFF拉向左边(AC-与D交点对应的Q值)。竞争政策失灵叠加在政府失灵上,表现为竞争政策将科斯定理不适用于买卖双方的双边市场,误当作科斯定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单边市场来治理,造成平台企业在竞争中的产权损失这样一种与竞争政策初衷相反的结果。举例来说,竞争政策偏离生态均衡框架,人为鼓励用户(主要是卖家)多重归属,实际上起到等价于中间产品价格管制的干预作用,同样与竞争政策的初衷相反。
这突显了反垄断法修法与竞争政策根据数字经济实际进行调整的迫切性。因为一旦以f点为核心进行反垄断,会将本已均衡在e*的经济,拉向非均衡点,从而劣化而非优化经济。本来,竞争政策的出发点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纠正市场失灵。然而,在工业时代的竞争政策正在发生向数字经济时代的竞合政策转变过程中,一旦以竞争抑制竞合(主要抑制的是作为合作机制的外部性内部化机制),就会产生竞争政策加剧政府失灵的意想不到的作用,事与愿违。
(文/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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