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财务人,每天真是为了发票操碎了心。今天有小伙伴在三哥财税交流群咨询,发票丢失的相关问题,这个小伙伴也是犯了愁,如下问题,想必其他小伙伴也有类似的烦恼。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发票丢失的情况,而对方却坚持不收复印件。
因不可抗力丢失的发票到底能不能用复印件入账抵扣,遇到拒收情况该怎么办?别担心,三哥带你一起理清楚。
发票丢了如何处理?
需要区分情况:
1、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三哥觉得丢失记账联,你直接记账就行了,没那么麻烦,未开票收入都能记账,丢失记账联没必要再找购买方要资料了,或者你系统打开在A4上再打印一张发票记账不就行了。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当然,这个观点同上。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提示: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5、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6、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
对方不要复印件,咋办?
政策上来看,丢失了专票,是可以用复印件入账的。
但是在实际工作里,很多公司觉得复印件拿在手里不放心,于是拒绝接收复印件。对于甲方而言,想要愉快的收款,去税务局举报显然不是最好的选择。那么怎么办呢?

只能重新开一份发票给对方了,重新开一份,会导致重复交税,所以,在重开之前, 还需要对丢失的发票做红冲或作废处理。
但是无论是 红冲还是作废
,都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而这些特定的条件里并不包括发票丢失。如果丢了票, 直接红冲或作废,就可能是违规操作,税务机关是可以根据规定处罚的。

但是如果,不这么干,就面临重复交税的问题。

所以,倘若真的遇到对方就是不配合,拒绝复印件,那么可以考虑下:先按规定做丢失处理,然后依靠丢失的证据外加一些事项的说明,来当作备查材料进行作废、 红冲操作。
最后重新开票给客户。这也算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这样,就算万一税局查你了,只要说明了情况,也不会有大问题的。

本来丢了发票不是天大的事,结果让不懂得对方给整复杂了,希望大家都能理解下吧。

不过,好在现在好多地方都实行了全电发票,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
电子税务局申报
《发票遗失或毁损报告表》操作步骤
1.“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图片看大图)
2.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点击图片看大图)
3.选择“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点击图片看大图)
4.如实填写“发票丢失损毁信息”、情况说明、挂失声明等,等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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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财税刘三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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