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据交易的发展和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发布,数据交易流通的模式有了新的变化。近日,数牍科技高级总监李江明在由《数据要素安全流通白皮书》编委会主办的专场论坛上提到,经历了数据交易1.0阶段的摸索、研究,当前已开启数据交易2.0的新型数据交易模式探索。
数据交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数据交易1.0,交易数据均为汇聚金融、政府、医疗、社会、海关、能源、社交、消费、工业、法院等多个领域,经过数据清洗、数据脱敏等处理,以API接口或者数据集下载的模式进行交易流通。
第二个阶段为新型数据交易模式的探索,基于“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侧重数据安全合规、场景化交易、数据要素新融合价值、数据要素生态建设,同时引入数商生态等创新机制。
在新型的数据交易流通框架下,数据交易市场面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数据交易流通,更加重视数据的安全合规、场景化交易、数据要素的融合、新价值的发现,同时已成为系统性、生态性的市场活动,涵盖了数据交易主体的协同发展体系。在技术层面上,更关注于数据的隐私保护,其中特别强调利用隐私计算等技术支撑,打造“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用量可控可计量”的新型交易范式,保证数据的提供方和数据需求方等各方数据的权益。
具体而言,新型数据交易模式探索有哪些创新亮点呢?
在具体建设过程中,一方面,数据要素流通应逐步实现跨地区、跨地域、跨行业的统一要素市场体系。同时要构建可信的数据交易流通基础设施,包括传统的API接口和脱敏等技术,在这基础上,引入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同态加密等新的隐私计算技术,保证数据交易主体的数据安全、数据的流通安全以及数据交易过程中原始数据不被泄露。
数牍科技基于自研联邦学习模型、密码学、大数据等技术,研发隐私计算平台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可信流通环境。在数牍科技的隐私计算平台中,包含了数据接入、中控管理、计算调度、加密、任务管理和算子管理等多个子系统,其中算子管理子系统,能实现数据分析、数据处理和模型评估等功能。该隐私计算平台使数据能够可控、可量并进行交易。
数牍科技还构建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与隐私计算服务平台的交互桥梁,将隐私计算与数据交易系统相结合,实现数据交易流通的闭环,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在资源互联互通、算子互联互通、任务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信息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统一、决策统一和调度统一。
隐私计算服务平台多维度全方面地来保障数据交易过程中的安全。
✔  架构安全层面,采用无其他方信任依赖的分布式架构;
✔  模型安全层面,双方原始数据不出库、通过传输加密梯度实现模型精准建立;联邦跨联邦特征的训练中,模型参数分布式存储在各方,数据提供方的数据标签不可还原;
✔  加密算法安全层面,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加密算法,隐私计算平台采用国密算法SM2、SM3、SM4等,提高产品自主可控能力;并通过国家级安全测评认证。隐私计算平台满足信通院、金标委等权威机构发布的隐私计算相关标准中定义的安全指标。
✔  控制中心和计算节点交互安全层面,计算去中心,流通可监管;对标金融监管标准和要求;
✔  算子安全层面,基于公开的学术文献方法实现;接受监管机构安全性审查
✔  日志记录准确完整,支持审计管理层面
✔  结合区块链实现日志信息溯源审计,日志审计信息主要涵盖时间、用户,IP地址、 操作对象、操作内容、操作行为和操作结果等相关信息;日志信息按照用户单位隔离存储,同时对平台内外服务的调用信息日志存证。
新型数据交易模式下,更加注重构建多层次的数据交易产品,可分为四个层次的形态,分别为原始数据集(0阶)、脱敏数据集(1阶)、模型化数据(2阶)和人工智能化数据(3阶),其要素形态分别原始数据、脱敏数据、数据+服务、服务。通过对数据敏感度和数据服务价值对交易标的进行区分,在保证数据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最大化变现,丰富数据交易标的品类和高价值的数据服务产品,同时更加注重数据合规,交易过程安全、可追溯。
生态体系的角度出发理解数据交易,数据交易的参与主体,涵盖数据的提供方、数据的使用方以及数据平台的运营方。在新型的数据交易模式中,引入数据商、数据中介等概念,同时涉及面向不同业务领域、不同行业的数据资产评估机构、法律咨询第三方配套服务机构等,各个参与方参与到生态中,各司其职,助力数据要素生态市场发展。
李江明重点提到了新型数据交易所下的数商体系,“数商”是数据交易中特有的角色,涵盖数据发现者、价值赋能者、联结者和服务提供者等多种市场职能,数商生态建设成为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中心)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构建数据生态的关键。目前,数牍科技已成为上海、深圳、重庆、合肥等地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平台的首批数商,参与各地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
此外,新模式下引入涵盖合规服务、资产评估、资产公证等第三方生态机构,为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数据交易运营方提供数据交易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等全流程配套服务。在合规认证服务中,数牍科技提供的创新产品——同意授权管理与司法存证认证服务,以中立、可信第三方身份,帮助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灵活、安全、可识别、可追溯、可交互映证的闭环个人数据采集、应用、纠纷解决的一体化服务能力。
对数据交易过程中的数据确权和数据定价问题上,李江明提到,确权原则可以搁置“数据归谁所有”,从数据使用权利、数据流通权利、数据收益权利层面确定数据资产归属,引入数据登记和合规公证体系,解决数据权属不清的问题,保证交易合法合规;
数据定价模式上,数据交易所/交易平台不对数据产品进行直接定价或估价,仅为数据交易撮合共同场所或平台。数据要素流通中采用多方市场主体多方共同参与,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对于非公共数据方面的复杂数据交易场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形成第三方估价机制,综合考量数据成本、数据质量、应用价值、服务水平等价格影响因子,通过建立估价模型科学估计数据在特定应用场景中的贡献度,为买卖双方提供议价基础参考。
市场培育初期可采取“数据提供方报价、第三方估价、买卖双方议价”相结合的价格生成路径。在市场成熟期,结合数据商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数据产品的价值评估,逐步形成市场公允的定价模式。
数据交易相关政策背景
国家当前大力提倡数据要素流通,为此国家和地方均发布了相关政策,深入开展数据价值的应用,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赋能于实体经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配置化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一次将数据要素列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同等地位的基本生产要素,并提出了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三点要求,即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规范数据交易管理,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授权、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算法核查、融合分析等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和创新应用。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提出数据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制定数据交易、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等规则,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商业秘密和国家规定的重要数据。
《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开放利用环境,建立政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主体公平准入的运营体系,允许医疗、交通、金融等特定领域公共数据授权特定机构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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