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图/视觉中国
文 | 《财经》记者 严沁雯
编辑 | 张威 袁满
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即将启动。
2022年7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近日,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上述《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财经》记者,养老储蓄试点基于中国公众储蓄偏好创新产品和服务,这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基金产品等形成补充。
“从产品本身来看,此次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较长,利率较为适中,适合那些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客群,与居民长期养老需求比较契合。”董希淼指出,接下来应进一步丰富养老储蓄产品,优化期限结构。还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流动性支持措施,如遇到储户生病等情况,可以为储户提供部分提前支取以及存单质押等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广大用户多元化需求。
事实上,对于养老储蓄试点工作,银保监会已频频作出预告。
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养老储蓄试点工作即将启动,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商业养老金业务也正在抓紧筹备。3月4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亦提及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监管部门非常重视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丰富多元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先后问世。
2021年6月,六家大型保险公司在浙江、重庆两地正式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承保保单合计12万件,累计保费近9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超过1.5万人。
2021年9月,养老理财试点在“四地四机构”(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正式启动,并于今年2月扩大试点范围至“十地十机构”(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等十地;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信银理财等十家理财公司)。
2022年4月15日,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朝弟在当日举办的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6只养老理财产品顺利发售,16.5万名投资者累计认购规模约420亿元。
相比于上述产品,养老储蓄作为特殊品种存款,为低风险偏好客群增加一种本息有保障的投资选择,不过,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在研报中提到,养老储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效果,该产品规模增长空间可能不大。
王一峰进一步指出,主要是因为银行体系资金本身具有“借短贷长”的特点,长期限的养老储蓄降低了存贷期限错配,但由于很难提供对应高收益资产,预计长期养老储蓄的收益率也很难显著提高;同时,和其他养老产品相比,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险可以有更灵活的配置范围,用来增厚收益,特别是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可以较大。
“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国内市场需求和发展现状,我国应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同与资源整合,探索新型养老产品和新兴养老模式,打造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董希淼表示。
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鉴于试点银行系统改造需要一定时间,本次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左右。同时,《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做好产品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工作,保障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稳健运行。
银保监会和央行称,下一步将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安全稳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责编 | 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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