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的历史形态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方位
刊于《东南学术》2022年第2期
李艳平
            王岩教授            

作者简介
李艳平,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王岩,哲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
摘   要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共同体是处于一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现实的人生存生活的聚合状态。与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共同体先后经历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和“虚幻共同体”形态,其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是“真正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克服虚幻共同体、走向真正共同体的当代观照,是在以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为特征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失衡的国际社会背景下,以共建共享共赢为发展旨趣的新全球治理方案;是在民族尚未消亡,国家依旧作为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衔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历史阶段的人间正道;是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制度并存的世界格局中破解“虚幻共同体”利益分配不公、责任与权利不对等、贫富差距扩大等现代性弊端,在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之间具有过渡性质的历史正确。因此,世界历史必然通过各民族国家的普遍交往和共商共建,通过以社会主义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力量不断推动更广泛的国际合作和国际参与,终结虚幻共同体的现代性弊端,并经由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擘画的拥有广阔前景的科学道路,最终达至真正的共同体。
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以来,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研究形成热潮。尽管马克思本人并没有直接赋予“共同体”明确的定义,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试图“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的做法是人们的一种误解,“它们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因此,只有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对共同体历史与逻辑发展历程的阐述,才能阐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中共同体的本质及其规律。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共同体形态
  一般来讲,共同体是处于一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现实的人生存生活的聚合状态,由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构成。生产实践是共同体的物质保障,生产方式决定着共同体的性质与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共同体的发展史。
与“欧洲中心主义”或“西方中心主义”等传统范式不同,在马克思看来,对西欧资本主义的历史阐释不足以说明“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为了在更广泛、更彻底和更完善的意义上探究共同体的各种发展形态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把“整个社会从现存关系的狭小范围中解放出来”,从而为共同体走出虚幻和异化寻求更科学的理论和实践路径,马克思超出现代欧洲的时空范围,以东方社会和古代社会(亚细亚的、古代的和日耳曼的)为主要考察对象,探索了共同体的原初形态。
(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生成逻辑
马克思认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历史阶段上人类的生存方式,以地缘、血缘等自然因素为纽带而形成的利益高度统一,人和人高度依赖的共同体。马克思用“古代共同体”“血族共同体”“自然形成(发生)的共同体”“原始共同体”“天然的共同体”“部落共同体”指代私有制产生之前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以血缘、语言、习惯等自然因素为“脐带”,经历了家庭、部落、部落联合等具体形态。这一历史阶段上,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单个人无法依靠个人力量生存。为了弥补单个人力量的不足,人们联合起来集体行动以保障个人、家庭及共同体的生存和“种的繁衍”。因此,共同体成员在感情、思想及行动上依附于共同体,人和人高度依赖、利益高度统一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在这种每个个体都是劳动主体的共同体中,土地是共同体的共同财产,个体只有把自己视为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成为共同体财产的所有者,并通过劳动再生产和积累共同体财产。在财产公有制的基础上,劳动者与劳动资料是统一而非分离的,劳动者“把自己看作劳动的自然条件的所有者”。这种由“劳动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共同体的高度抽象形成鲜明对比,“共同体的抽象,即其成员除语言等等而外几乎毫无共同的东西,甚至语言也不一定是共同的,这显然是晚得多的历史状况的产物”。
 (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结构逻辑
生产实践是共同体的物质保障,生产方式决定着共同体的性质与形态。如图1所示,从历史发展的纵深视角来看,与生产方式从“原始公有制”(亚细亚的、日耳曼的、古代的原始私有制)到“私有制”(奴隶主私有制、封建地主私有制及资本主义私有制)再到“共产主义公有制”的发展历程相适应,共同体分别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原始共同体、家庭、氏族、公社、部落、部落共同体等)、“虚幻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抽象共同体、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以及“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自由王国)三种历史形态;从共同体“横的切片”视角来看,共同体由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政治国家和观念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三个维度所构成。
(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发展逻辑及其历史命运
在共同体的历史发展及其命运上,由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的产物,其必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形成而走向终结。当生产力发展到出现剩余产品进而形成私有制的时候,这种原始共同体开始走向瓦解,“私法是与私有制同时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因私人生活的发展而引起共同体瓦解。奴隶制和农奴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产生,个体对私人利益的追求取代共同体的共同利益诉求成为个体劳动的主要目的,共同体成员也因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寡而出现了剥削现象,占有生产资料优势的成员把处于劣势的成员视为劳动资料,即“社会的一部分被社会的另一部分当作只是自身再生产的无机自然条件来对待”,劳动者同劳动资料和劳动产品日渐分离,财产已经不是劳动者对劳动条件的关系,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所指出的共同体的原始形式“直到某一点为止,是再生产。然后,便转入解体”,这“某一点”就是私有制的形成。因此,马克思判定奴隶制和农奴制是“派生的形式”,而“决不是原始的形式”。概言之,马克思立足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考察共同体的原始形式,认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在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的历史阶段中,个人力量无法满足自身生存需要而不得不依附集体力量、寻求集体生存所采取的生存方式,它是与落后的生产力、原始共产主义的公有制生产关系状况相适应的共同体形态,它“归根到底归结为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而和该阶段相适应的是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和他们对自然的一定关系”,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必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形成,走向解体和消亡。
虚幻共同体: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共同体形态
康德师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与发展,自然形成的共同逐渐解体,取而代之的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脱胎的萌芽状态,进而在资本主义阶段达到典型样态——虚幻共同体。虚幻共同体之“虚幻”并非不存在,而是指与个人相割裂并凌驾于个人之上成为异己的统治力量,这样一来,构成共同体的基本要素——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由统一走向对抗,由自发走向异己。共同体走向虚幻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发展和由社会分工所导致的人的存在状态从作为“个人的个人”(a personal individual)到作为“阶级的个人” (a class individual),由此,虚幻共同体内部的阶级压迫、资本剥削和霸权统治使人类历史走向不自由时期和“精神的动物世界”。
第一,在利益性质上,虚幻共同体利益分化,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分裂,共同利益特殊化。具有共同的物质利益诉求是共同体存在的纽带和基础,个体利益和共同体利益达到高度的和谐统一;而在“虚幻的共同体”中,共同利益发生了裂变,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分离,公共利益成为一种脱离个体利益的抽象利益,但公共利益为了掩盖与多数共同体成员利益相脱离的现实,不得不采取“共同体”的形式取得对于广大共同体成员而言具有普遍意义的外衣,“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也正是在共同体利益分化的意义上,共同体的公共利益相对于追求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共同体成员来说是“异己的”,而共同体的公共利益成为被共同体的统治者所操控的统治阶级的利益。缺少了真正共同利益的共同体只在形式上是普遍的,因此是虚幻的共同体。
第二,在生存方式上,人以“阶级的个人”而不是“有个性的个人”存在于共同体之中。共同体是由现实的人所组成的,劳动是现实的人的“自由的生命表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肯定了自身的存在及其个性特点,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与这种活动的对象化是一致的,人的劳动产品是其个性和个性特点的物化呈现,即受主体自由自觉支配的劳动是个体个性的现实基础。但在共同体发展到阶级共同体的过程中,因占有生产资料的不同,共同体成员逐渐分裂为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共同体生活条件的一致性被阶级性所取代,产生了“有个性的个人与阶级的个人的差别”,这种差别不仅是逻辑的差别,而且是历史的事实,不是根据概念而是在物质生活冲突的影响下划定的。因为在阶级共同体中个人成为受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制约的阶级个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隶属于共同体,“单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这就造成了个体自主活动与共同活动形式的巨大分离。尤其是对占人口多数的无产者的个体而言,“自身的生存条件、劳动,以及当代社会的全部生存条件”成为无法控制的、偶然的东西,劳动成为一种“被迫的活动”,不再是“内在的必然的需要”,而是“外在的、偶然的需要”的“活动假象”,劳动从人的自由自觉的个性的彰显沦为“自我损失”和“无权”的表现,人的个性与他们所遭遇到的生产条件是矛盾和冲突的,联合为共同体的个性个体中的大多数成员成为淹没在阶级斗争和阶级利益竞争中的偶然个体,而在形式上代表这种共同体的资产者也仅仅是凭借其所占有的资本而成为有个性的人。因此,就本质而言,虚幻共同体中的人是失去个性的“阶级的个人”,真正有个性的只是资本。
第三,在交往方式上,共同体中的人“更加受到物的力量的统治”成为“关系和偶然性”的产物。人的“生产活动和他对生产的参与依赖于劳动和产品的一定形式,而他和别人的关系也是这样决定的”,当共同体中的人淹没在阶级中成为失去个性的阶级的人以后,他们之间也日益失去那种建基于共同体经济利益之上的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而成为物的交换关系。在具有共同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中,人们之间互为“本质的补充”,自由自觉的劳动既是人的本质的自我确证,又是其社会本质(共同体本质)的确证,在生产劳动中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他人;在虚假共同体中,人们是“以每一方生产的和占有的物品为中介”联系在一起,人对人的依赖变成对彼此所拥有的物品的需要,满足自身需要的、他人的劳动产品成为交往的目的,人通过占有物品彰显自身价值,人和人交往时唯一的语言是彼此发生关系的物品。以物为纽带的联合是一种非实质性的虚假的联合,人和人只是在共同的历史阶段上迫于生存需求而通过分工形成所谓的“联合”,然而作为个体的人在本质上仍是分散的,这种所谓的联合对于他们而言只不过是“外在的”“异己的”,且以物为纽带联合起来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这样的共同体于他们而言是完全虚幻的,是新的桎梏。
由此观之,共同体性质的裂变发生在私有制产生后,并在资本主义社会成为典型样态,共同体彻底沦为虚幻的共同体。马克思把异化意义上的共同体称为“资本家的共同体”“资本的共同体”“法的共同体”“虚幻共同体”“货币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抽象的共同体”,因为共同体意志被统治阶级操控,共同体所宣扬的“普遍利益”实际上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少数人的共同体,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只是一种异己的、非自主的虚幻的共同体。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创造了伟大的生产力的同时也产生了自己的掘墓人——无产阶级,虚幻共同体在客观上也为实现人类历史的真正归宿——真正的共同体——更高意义上实现对人的本质意义上的复归积累了历史条件与现实基础。
真正的共同体: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共同体形态
从构成共同体的基本元素来看,“现实的人”不仅是受一定历史时期物质生产水平制约的“剧中人”,而且是积极变革社会关系并使共同体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的、能动的“剧作者”。在科学阐释现实的人及共同体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站在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擘画了共同体的归宿——真正的共同体。与以往思想家将宗教主义的“爱”或人类道德良知的激变作为人类救赎之道不同,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是对虚幻共同体的历史超越,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的内在统一:一方面,马克思强调物质的力量必须通过物质来摧毁,真正共同体的实现建立在物质生产水平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的基础上,并由无产阶级及其政治组织——共产党来领导社会革命,这也就与以往的形上思辨的道德理想国或政治乌托邦划清了界限;另一方面,马克思强调真正共同体不是追求某个人、某些集团或某个阶级的解放,而是在世界交往普遍发展基础上的全人类的解放,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第一,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来看,社会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真正共同体是在扬弃虚幻共同体的基础上对社会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并反过来极大地解放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之上的共同体只有在遵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一般规律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其所有制关系、政治组织形式和思想价值观念,才能实现从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螺旋上升的发展演进,这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任何罔顾共同体内在规律、强行干预生产关系以改变共同体的性质、过早或滞后进入真正共同体,都只会重返虚幻共同体的窠臼。正如马克思《资本论》结尾所言,只有在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共产主义制度才有可能实现。可见,在以“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原则的真正共同体中,作为“社会化”的人能够在自觉运用自然界和社会规律的基础上,以联合生产的形式实现对物质生产的全面掌控而非受盲目力量的支配,这正是人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的充分体现和社会生产的必然趋势。“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在真正的共同体内,人类历史将走出“自然史的一部分”时期,走向“世界历史的自由时期”。
第二,从共产主义的本质来看,真正共同体不是某种既成的、固定的、抽象的、僵化的模型,而是生成的、发展的、具体的、实践的动态过程,由此决定了真正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必然趋势。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和最高形式的共同体的形成并非资产阶级思想家或者庸俗社会主义者所宣称的只需要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可实现,就其现实性而言,“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现实的运动,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可见,共产主义以及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并非像传统形而上学所指出的某种“绝对律令”“应然之境”或者“凝固状态”,真正共同体的产生和发展正是基于对虚幻共同体及其内部高级形式资本主义共同体的“否定之否定”,它赖以形成的物质根基是由现实的人所结成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的概念“绝对精神”,还是道德绝对主义的典型代表康德的概念“绝对律令”,抑或是他们以此为基石所生发出的关于“世界政府”“永久和平”“国家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国家是走在地上的神”的阐述,其本质上都是抽象的、颠倒的和形而上学的。与上述这些普遍主义的形上玄思不同,马克思关于真正的共同体以及在现实中所表现出来的无产阶级追求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运动的思想理论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并将无产阶级作为实现真正共同体的现实力量,“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因此,真正共同体正是建立在对虚幻共同体批判的现实基础上的规范性价值分析,它既是人类社会一般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终极价值的崇高理想追求;既是历史逻辑与价值逻辑的内在统一,也是事实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内在统一。
第三,从人的交往方式来看,建立在普遍交往和自由联合基础上的真正共同体是对以原子式的个人为存在状态的虚幻共同体的历史超越,也是人的交往方式以及人的本质的完全复归,而这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人的交往方式在人类社会的史前史阶段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阶段的深受自然压迫的以人的依赖性为存在样式,另一种是私有制产生以来各种形式的“冒充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之中的深受社会压迫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存在样式。但是,这两种形式的人的交往在其本质上都是非自由的、非人道的和非自然主义的,而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的基础上的真正的共同体才表征着人的本质的完全复归,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种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将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其中,完成了的人道主义所表明的是摆脱虚幻共同体内部的作为“阶级的个人”,以作为“个人的个人”形式迈向真正的共同体,即强调人与人关系的真正解决;完成了的自然主义所表明的是摆脱虚幻共同体内部的物的统治,实现劳动者对劳动产品的占有,即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真正解决。进而言之,真正的共同体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之上的人的自我确证以及人与人之间普遍交往的实现,而人与人普遍交往的实现从根本上来讲并非逻辑而是历史的,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的必然结果,因而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是不可逆转、无法阻挡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
人类命运共同体:遵循共同体发展规律的历史正确、人间正道与实践必然
如前所述,马克思理论视域中共同体的历史发展形态依次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虚幻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当前,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克服虚幻共同体、走向真正共同体的当代观照,是在以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为特征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失衡的当代国际社会背景下,以共建共享共赢为发展旨趣的新全球治理方案;是在民族尚未消亡,国家依旧作为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衔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的历史阶段的人间正道;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两大制度并存的世界格局中破解“虚幻共同体”利益分配不公、责任与权利不对等、贫富差距扩大等现代性弊端,在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之间具有过渡性质的历史正确。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我们诊断资本主义虚幻共同体、破解时代发展难题的密码,也是迈向真正共同体、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金钥匙。
第一,从实践主体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是当代民族国家,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真正共同体的主体是每个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体,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民族尚未消亡,国家依旧作为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衔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的历史阶段的新发展与当代呈现。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只有在共同体内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完全一致、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互联互通的情形下,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组织方式的共同体才能成为真正的共同体。与此同时,真正的共同体也是“人的本质”的完全复归和彻底实现,它超越了以人身依附关系为主要形式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个体完全淹没于共同体的历史阶段与以物的依赖性为主要形式的虚幻共同体的个体与共同体相互对立、彼此分离的历史阶段,实现了个体与共同体的真实统一。因此,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恩格斯得出人的本质是真正的共同体的理论。
人类社会经由虚幻的共同体到真正的共同体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同时民族和国家的消亡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的社会发展结果,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国际社会和自身国情的实际对马克思恩格斯真正共同体的理论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理念,一方面体现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思想精髓——只有按照“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的发展逻辑才能真正摒弃零和思维和霸凌主义,妥善解决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对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及其根本利益作出具有全球视野和世界胸怀的价值主张,呼吁“对话而非对抗、结伴而非结盟”,倡导建构国际交往新秩序——不是对传统国际秩序推倒重来,而是在创新和完善当前国际体系的基础上以合作共赢而非单边主义、协商对话而非霸权主义、和平发展而非穷兵黩武、共享进步而非独善其身的方式重构国际政治发展新秩序。
第二,从实现条件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为特征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失衡的当代国际社会背景下,以共建共享共赢为发展旨趣的新全球治理方案。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真正共同体,是在生产力极大进步和普遍发展背景下每个个体自由联合共同发展的社会形态和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由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处历史阶段不同,其实现途径和构建策略也因此而不同;与此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的一致性则在于以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世界范围内的普遍交往为实现条件。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真正共同体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物质条件极大丰富和人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的基础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实现也同样要求世界各国大力发展生产力,自觉抵制民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等逆流,适应全球化趋势,积极参与全球共同治理,从而为真正共同体的实现营造更好的物质水平和历史条件。在世界经济下行、难民危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单边主义盛行和局部地区冲突阴魂不散等充满不确定性国际形势下,坚持以对话协商、合作共赢、利益相关、休戚与共为主要内涵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单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真正共同体理论的继承和创新,而且是破解时代发展困境、寻求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博大人类情怀与高远世界眼光的必然举措。近年来,由于中国政府的不懈努力,以一带一路、亚投行、金砖国家组织等为代表的各种形式的共同体正在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从理论形态转化为实践形态,获得了国际社会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新兴国家的广泛赞誉和支持。这深刻地表明,人类命运共同体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真正共同体是一脉相承的,是社会主义中国为探索人类更美好的社会制度和更和谐的国际关系贡献给世界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三,从社会制度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制度并存的世界格局中破解“虚幻共同体”利益分配不公、责任与权利不对等、贫富差距扩大等现代性弊端、在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之间具有过渡性质的新发展理念;而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真正的共同体是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共产主义运动实现了全人类彻底解放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王国中的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二者所依赖的社会性质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也是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真正共同体设想基础上的新方案。因此,可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在发展目标、价值旨趣、逻辑前提上是一致的,二者在社会制度上所存在的差异不仅没有违背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而且正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一切因历史条件地点而转移”的观点的遵循。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可以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并非反对一切意义上的国家共同体,他们所反对的是那种资产阶级所掩盖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相对立的虚假的共同体。在这种虚假的共同体中,社会的运行与发展是为少数人、少数国家服务的,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及新兴国家和地区则处于被压迫的地位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末端,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主张通过无产阶级领导的共产主义运动推翻资本主义共同体并且消除现代性弊端,以此建立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相统一、个人与共同体和谐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
在以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的当今世界格局中,我们必须秉承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坚持本国发展的同时兼顾他国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在此意义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和发展全人类共同价值并非对真正共同体的自我放逐,也绝非虚幻共同体的补救性方案,而是坚持以真正的共同体为精神旗帜和最高价值作为前提的具有承上启下意义的科学道路。
综合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在遵循共同体的内在发展规律、科学研判世界发展形势和中国具体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理念,这一理念既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赓续与发展,又是在当代世界发展困境中寻求人类共同价值的人间正道、历史正确和中国方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各种矛盾深刻交织的时代洪流中,“人类社会再次面临何去何从的历史当口,选择就在我们手中,责任就在我们肩上。面对共同挑战,人类只有和衷共济、和合共生这一条出路。政党作为推动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要锚定正确方向,担起历史责任”。因此,我们必须将自身的利益与发展和其他国家的利益与发展同频共振,通过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核心价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寻求更加广泛的国际共识,这既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理论的继承与创新,也是探索更加美好的社会制度、开创人类社会光明未来的人间正道。我们相信,通过社会主义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力量不断推动更广泛的国际合作和国际参与,终结虚幻共同体现代性弊端,并经由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擘画的拥有广阔前景的科学道路,最终必将达至真正的共同体。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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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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