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这篇
《即将迎来第一家破产的保险公司》
文章下面,有这样一段留言:

看到这条留言后,有不少人都要跟我讨论:不是说保险都有兜底吗,怎么你留言说:别总想着100%兜底!到底是什么意思?
今天,我们来简单唠唠这件事!
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都是跟我们息息相关个人保单,即我们作为老百姓,给自己或者家人买的各种人寿保险(年金、定寿、终身寿、增额终身寿、意外)和健康保险(重疾、护理、医疗)等,不包括团体保险、责任保险和其他特殊险种。
在现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个人持有保单的「兜底」描述,是这样的:
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现行管理办法是2008年9月正式出台的,已经执行有14年的时间。原来的规定容易产生这样一个歧义:
按照保险学的传统定义,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者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那么,这几年大家都买过的健康保险(重疾险、医疗险、护理险等)和意外伤害保险,难道就不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内?我们买的这些产品,还安全吗?
今年年初,监管下发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4年后首次对这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行业和社会征求意见。
把原监管规定中的「人寿保险」正式替换为「人身保险」,并且对人身保险进行了明确的范围声明,参考:
第二十二条  经营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特定机构接收。
在这次新规落地后,大家就不用再担心我们目前正在或者未来即将持有的重疾险保单、医疗险保单、护理险保单和意外险保单,得不到兜底了!
好了,写到这里,我觉得我们对国内的人身保险保单的安全问题可以做第一个小结:
无论是你们眼里的大公司还是没怎么听说过的「小公司」,作为老百姓的我们,我们个人购买了它们承保的人身险保单,是有兜底!
还有个问题,也是不少读者问过精算君的:“有兜底是挺好,那万一保险公司破产清算,到底是怎么兜底的?
结合我与某家保险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交流后的一些总结,我想最后分享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约定:
第二十三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三)涉及万能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的,另行规定。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这条规定里头有几个关键词:
1、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对象是:接收破产清算保险公司保单的受让保险公司,因为这家受让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单持有人所有的保单利益。
2、到底
什么是保单利益
,按照我和专业人士的沟通,我们达成一致的解读是,以增额终身寿保单为例,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那么保单利益就是身故保险金;如果投保人申请退保或者减保,那么保单利益就是现金价值。
3、按照上述规定,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这是什么意思?
打个比方,A保险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只有0.1亿,但负债却有1个亿,B保险公司作为受让公司,接收了A公司(出让公司)名下所有的人寿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C投保人原来持有A公司承保的一张增额终寿,目前退保现金价值100万,C投保人向B公司申请退保。
这时候,保险保障基金最多提供90%*100万(保单利益)=90万的救助,B公司再出10万,筹集100万支付C投保人退保金。
那有没有一种可能,受让保险公司B公司,不愿意出那10万元呢?的确有可能的!因为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里,约定的重点是保险保障基金如何对受让保险公司进行救助,并没有对接受了救助的受让公司接下来要怎么办,做出明确规定。
但,精算君相信,既然受让公司都得到了保险保障基金大幅度的救助,那10%的「尾款」,应该还是会承担的。而且,能被监管指定为受让公司(接盘侠)的,一般都是有国资背景的保险公司或者行业老七家,这些公司本身的资本实力和兑付能力,还是值得信赖的!
  保乎·小结  
回到文章开头的留言截图,为什么在「个人持有的人身保险有兜底」的大背景下,精算君还要强调:别总想着100%兜底!
其实,这更多是一种思维模式的养成。
我们购买任何金融产品,本质上都是在跟风险在博弈,那就肯定存在输赢。如果任何时刻我们都以「兜底」为优先考虑,或者认为「兜底」就安全,这种思维模式很容易降低我们对风险的评判意识和识别能力。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的一个点是:上述长期人身保险,因为具有长期属性,而且关乎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危,监管才设置了比银行存款更强力的兜底措施。
但,自我培养风险意识和这件事情并不冲突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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