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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r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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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上周末,一条关于“新提案让无证移民在美7年即可拿绿卡”的消息在微信公众号及微信群中广泛传播。文章中将无证移民和所谓“合法移民”对立,试图推动“无证移民过得比持绿卡者更好”的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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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流量公号都在说,众议院要通过新法案,在美国“黑”上7年就能拿绿卡,从而激发了广大还处在排期中苦苦等待绿卡的新移民的愤慨。
微信公众号截图
新法案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法案是由加州和纽约州的众议员洛夫格伦Zoe Lofgren (CA-19)和诺玛·托雷斯Norma Torres (CA-35),孟昭文Grace Meng (NY-6),Lou Correa (CA-34),阿德里亚诺Adriano Espaillat (NY-13) 和加西亚Jesús “Chuy” García (IL-4),这几个人牵头提出 “更新1929年移民法的移民条款”,将要更新移民和国籍法中被称为登记的第249条(section 249)。
这个可以通过登记(Registry)加入美国公民身份的法律第29年,通过于1929年。已经快要过去100年了。
第249条赋予国土安全部部长自由裁量权,如果某些人自某个日期以来一直在该国并符合其他要求,可以为他们“登记”为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目前,这项规定仅限于自1972年1月1日之前连续在美国居留的人。自1929年首次编入法典以来,国会已进行了4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里根政府时期的1986年,也快要40年了。以更新限制和提高资格的截止日期。提案要求更新的《1929年移民法》的移民条款将更新登记规定,移动符合资格的截止日期,移民如果在美国至少呆了七年,就有资格获得登记。
之前通过登记法,使得某些自1972年1月1日以来一直在美国的人能够申请绿卡,即使他们在美国是非法居留的。也就是说,要在美国待50年以上,才符合条件,有可能申请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局网站,这些条件包括:
  • 在1972年1月1日之前进入美国;
  • 呆在美国之后一直连续留在美国没有离开过;
  • 是一个具有良好品行的人;
  • 没有不符合归化国籍条件的人;
  •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不是可被遣返的,不是不能入境的,也不是作为罪犯、拉皮条者、其他不道德的人、颠覆者、违反麻醉品法或非公民走私者。
大概意思就是说在美国住了50年以上,没有离开过。没有不良犯罪记录,不会被遣返,这样就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绿卡。但是批不批又是另一回事。
要在美国住满50年以上没有离开过,这个条件未免太为苛刻,不近人情。
所以通过这个途径调整身份的无证移民逐年下降。根据来自国土安全部的数据,在2010–2019年十年间,通过此途径获得绿卡的人不到1000人。

将移民登记日期提前并不是一个新概念,而且是符合国会的意图。近一个世纪以来,登记制度已被写入法律,国会明确表示要将登记制度作为无证移民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机制。此外,移民登记的资格要求很宽泛,所以很多人都有资格,但是能否通过是自由裁量的,要逐案考虑。
无证移民缺少入籍途径
瓦妮莎的父母在她2岁的时候把她从墨西哥带到美国。在过去的18年里,她一直生活在加利福尼亚。
2020年,她从高中毕业,开始在该州的一所社区大学上课。
“我很幸运,我有机会接受这种教育,但我仍然可以看到我未来的局限性,”没有透露自己姓氏的瓦妮莎上星期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当她16岁时,她有资格申请“童年抵美者暂缓遣返行动”(DACA),这是奥巴马政府在2012年制定的一项政策,允许接受者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在美国工作和上学。但在她能够申请之前,联邦法院阻止了她和其他许多人这样做。
维尔吉利奥·阿莱马(Virgilio Alema)来自洪都拉斯,在美国生活了25年。他是临时保护身份(Temporary Protection Status,TPS)持有人 ——该计划允许其母国被认为不安全的移民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在美国生活和工作一段时间。
他今年88岁了,但仍然在工作。不知道算不算一手烂牌达成了好牌。
虽然瓦妮莎和阿莱马的美国移民身份不同,但是根据登记程序,今天的移民必须自1972年1月1日起在美国居住,也就是50多年前。
所以瓦妮莎和阿莱马都不符合条件,她们是在1972年之后才到达美国的。
如果国会更新美国登记法的截止日期,两人就可以成为绿卡申请者,美国移民法的这一条款允许某些长期在美国的移民申请永久居留卡。
托雷斯议员说:“我们的国家依赖移民,包括有证和无证的移民。不管是疫情流行还是经济危机,移民在前线为美国人民服务,同时对他们的社区产生积极影响。国会早就应该采取行动,通过消除我们移民系统中的障碍来承认这些关键贡献。我很自豪地与我的同事们一起领导这项历史性的和急需的立法,以加强我们目前的移民制度,并确保为我们国家做出如此巨大贡献的移民能够获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权。”
2019年,五大来源国的无证移民对美国所做的经济贡献 。图源:New American Economy
孟昭文议员说,“自我们国家成立以来,移民对我们国家的每个方面都做出了贡献。然而,在过去几年中,随着我们的移民系统受到压力,成为一个新美国人的过程只会变得更加困难,《1929年移民法》的更新移民条款将为估计700万至800万移民 ——在美国居住了至少7年 — 提供通过登记处获得合法永久身份的机会。这项政策长期以来一直是《移民和国籍法》的支柱,然而,这项规定自1986年以来一直没有改变。该法案对登记法进行了简单的更新,将扩大有资格提交绿卡申请的移民人数,并使永久合法身份成为数百万移民可以实现的现实。这个国家是由移民建立的,我们必须继续确保所有想成为新美国人的人都有这个机会。
“在美国黑7年就立即能拿绿卡”,这种说法不实
首先要清楚,美国的立法过程。法案并不等于法律。从提出法律提案,到成为正式的法律,还要经过很多步的立法程序。
提交法案以后,议会会把议案交给专门的委员会,在那里进行研究、辩论、听证和修改。在委员会完成了议案工作之后 ,向议会报告。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或者众议院法规委员会需要计划公开辩论的时间,或者由小组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了。
需要在参众两院辩论很多轮,获得足够的支持票数方能通过。一组参议员可以采取以冗长演说阻挠议事(filibuster)的方式阻止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除非有60名参议员赞同停止对议案继续讨论,并同意进行投票。而且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表决的法案版本可能有所不同,体现了两党立场的差异和折中的结果。
参众两院都通过以后,还要总统签署才可正式成为法律。总统还可以否决法案,总统否决之后,如果在参议院和众议院能够拿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成为法律。
所以现在还只是个提案。拿到众议院表决还不知道何年何月。就算众议院通过,在参议院民主党也没有绝对优势,不见得能够通过得了。
而且就算通过了,住满7年只是条件之一,还要表现良好,没有犯罪记录。而且每个申请都是要逐个审批的,能够通过多少人的申请,以及申请递上去到批下来要经过多少年都不得而知。
说满7年就能拿绿卡,跟现实相差甚远。除了煽动不满情绪,没有别的什么意图。这就是以煽动情绪为主,以流量为导向的公号的现状。
结论
移民登记程序已经实施了将近一个世纪,反映了这个国家历史上的公平正义,即允许长期居住在该国的无证移民有机会调整为合法身份,也是给长期居住的无证移民一个加入当地国籍的机会。这也是各国普遍都有的做法,不值得大惊小怪。之前要在美国连续居住50年才可以入籍,周期未免太长。而且这个日期调整是1986年做出的,距离今天也超过35年,是需要做出一些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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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lofgren.house.gov/media/press-releases/46-house-reps-introduce-legislation-update-registry-immigration-cutoff-date
https://www.fwd.us/news/immigration-registry/
https://www.voanews.com/a/new-green-card-registry-date-could-let-millions-adjust-status-in-us-/6667295.html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o-chapte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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