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地产律师近日在星报上发表评论:

以一位华人业主的案例来说明共管公寓管理委员会需要及时处理噪音的投诉,否则整个楼的业主都要付出代价。
律师Bob Aaron在文章中说,业主黄女士在多伦多Yonge和Finch附近Canterbury Place公寓楼拥有一个单元。她的单元和垃圾室共用一面墙,那里也是公寓楼所有居民垃圾槽的终点。
2010年,黄女士买下公寓后就开始了日夜忍受巨大噪音的日子。垃圾压实机发出的砰砰声以及其他业主把垃圾从滑槽扔下时的撞击声,让她感到痛苦不堪。更糟糕的是,她能感受到垃圾处理系统运行时产生的震动。
从2011年开始,黄女士向公寓管理部门提交了大量投诉信,提到噪音和震动。
在接下来的几年,公寓委员会做了声音测试,进行了一些维修,并通知居民们晚上不要使用垃圾槽。
2018年,委员会又采取了补救措施,但是不太成功。一家名为So Quiet Soundproof的公司参与了声音测试,并发现噪音对人“不可接受的
在接到进一步的投诉后,委员会聘请了一家工程公司对So Quiet的报告和建议进行同行评审,但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该委员会于2020年聘请了一家承包商,新的报告证实了So Quiet报告结论,不过这事又推迟了两年半
噪音一直持续到2021年初,黄女士最终向安省高等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该公寓解决噪音和震动问题,并要求支付滋扰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庭于去年11月开始审理,法官Susan Vella于上月公布了裁判。
法官指出,根据《共管公寓法》(Condominium Act),管理公司负责维护、维修、运营公共要素,还要执行自己的规定,确保垃圾槽在夜间关闭
法官裁定,管理公司违反了其法定职责,也违背了黄女士的合理预期,即她可以安静地享受她的单位。黄女士还提到在应对投诉时“管理委员会是瘫痪的”。
根据《共管公寓法》,黄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委员会解决她的投诉。
法官写道:“本案的突出之处在于,问题在10至11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不解决,只是采取了断断续续的措施。”
法官下令该委员会向黄女士赔偿3万元,并让其工程师继续根据建议进行补救工作。无疑,这笔赔偿费将由整栋楼的业主来承担。
Aaron律师在文章中总结称,这个案例对于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共管公寓委员会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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