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表示,帮信罪案件激增背后,折射出一些社会治理特别是网络治理问题。在校学生、科技公司从业人员、通信和金融等行业内部人员三类人员涉案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图/视觉中国
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鲁伟
2022年以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数量持续下降,但整体仍在高位运行;2022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罪6.4万人,有力促进电信网络犯罪源头打击治理。这是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察院”)披露的最新数据。
作为2015年新增罪名,短短几年来帮信罪案件迅速攀升。帮信罪在2021年后成为继危险驾驶和盗窃罪之后,刑事犯罪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
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从起诉人员看,帮信罪涉及地区范围广,多数系初犯。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以帮信罪起诉的人员涉及全国各个省份,特别是在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重点地区,帮信罪起诉人数也相对较多。此外,低龄化现象突出,30岁以下的占64.8%,18岁至22岁的占23.7%。犯罪嫌疑人中,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初中以下学历占66.3%,无固定职业的占52.4%,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买卖“两卡”。同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较高者涉罪人数持续增加,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帮信罪多以犯罪团伙形式实施,如“卡农—卡商—卡头”的组织模式,分工相对明确,便于持续性、规模化为上游犯罪提供支持帮助。从办理案件看,帮信行为所帮助的上游电信网络犯罪主要集中在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领域,其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非法买卖“两卡”尤其是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这占起诉总数的80%以上;二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软件工具,如GOIP设备、批量注册软件等,提高犯罪效率、降低犯罪成本;三是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黑产软件工具,如秒拨IP等,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
最高检察院表示,针对办案中反映的趋势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在依法全链条惩治帮信犯罪的同时,强化类案监督,推动诉源治理,深化以案释法,筑牢帮信犯罪社会防线。一是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政策把握,坚决遏制帮信犯罪滋生蔓延;二是完善法律规定,加强案例指导,提高帮信案件办理质效。
涉罪人数为何高位运行
数据显示,自2021年四季度以来,起诉帮信罪人数环比逐季下降。其中,2022年一季度环比2021年四季度下降33%;二季度环比一季度下降6%。目前,帮信罪仍是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

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2019年11月,最高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信罪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司法认定问题。
从2015年刑法增设帮信罪至2020年10月“断卡”(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行动前,检察机关共以帮信罪起诉6000余人。“断卡”行动以来,起诉人数直线增加,尤其是2021年逐月上升,共起诉近13万人,是2020年的9.5倍。
为什么帮信罪案件增长如此迅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此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2015年至2018年,帮信罪案件数量并不多,但从2019年开始呈井喷式增长,这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全国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开展专项行动、“断卡”行动等。从2019年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陆续发布与帮信罪有关的司法解释,逐渐细化和完善帮信罪的认定标准。比如,2019年10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6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此外,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帮信罪案件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审判效率大幅提高。
江溯还表示,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呈现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主体团伙化、犯罪之间链条化、犯罪对象涉众化、犯罪范围跨境化等特点在网络犯罪的链条上,存在上游、中游、下游,彼此之间往往不认识,是一种相互协作的关系。“但他们心照不宣,这些提供帮助行为的人,比如负责收购银行卡的人,他并不认识上游的人,可能也不是为了给特定的犯罪人去使用,最终服务的却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他帮助的可能是成千上万的诈骗犯,这种情况下如果让这些人逍遥法外,难以从根本上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此,这也是刑法设立帮信罪的背景之一,旨在从源头治理网络犯罪空间里的各种帮助行为。
江溯表示,依法适用帮信罪对于净化网络环境具有重要的价值,但为了防止帮信罪认定出现宽泛倾向,应当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引之下,对帮信罪的适用作适当限缩。他建议,对“明知”的判断标准、被帮助行为的理解、“情节严重”的认定等方面作出限缩。另外,还应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减少“寄生在网络空间里的帮助行为”。
高度关注三类人员涉案问题
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消息称,帮信罪案件激增背后,折射出一些社会治理特别是网络治理问题,有的问题还较为突出,需要加强源头管控、协同治理。这其中,在校学生、科技公司从业人员、通信和金融等行业内部人员三类人员涉案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最高检察院称,科技公司从业人员抱着“赚快钱”“炫耀能力”的想法,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实则沦为犯罪的“技术助攻”。通信、金融等行业内部人员,违反“实名制”等规定大量办理“两卡”并非法出售、提供,成为电信网络犯罪主要的工具输送渠道。如某通信公司驻某大学校园网点代理商,利用申请手机卡的学生信息,私自办理校园宽带账号500余个,并以每个账号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游买家,其中部分账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今年3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下称“罗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一类重点案件,帮信罪有一些值得关注的特点和趋势。首先,涉案人员类型广泛。从办案实践来看,帮信罪的主要表现形式还是以“卖卡”为主,而实施此类形式犯罪的多为非本地户籍、无稳定住所、无固定职业等流动人员,涉案人员之间大多交流不多,导致公安机关侦查难度大,常常只能“个别捕捞”,难以“一网打尽”。
其次,帮信犯罪与上游犯罪的界限模糊帮信罪与诈骗罪的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洗钱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罪名都存在交叉之处。“基于这种交叉竞合的现象,对帮信案件的主观方面认定需更为谨慎,是否与上游犯罪有共谋、帮助行为的介入时间点等均对定性有较大影响。”而涉案人员对行为危害性认识明显不足。帮信罪案件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均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为只是卖了几张自己名下的卡、帮别人转了几笔账,非法获利不多,不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思想根源上的轻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该类犯罪难以杜绝。”上述罗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何年轻人更容易卷入帮信犯罪?上述罗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与犯罪分子精准定位群体有一定关系。随着公众法律知识逐渐普及,犯罪分子还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政策,通过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加入犯罪团伙,以至于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易受其蛊惑,错以为未成年便是犯罪的“免死金牌”,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工具人”。年轻人相对缺乏社会经验也是他们容易卷入帮信罪的一大因素。新生一代正处于对新鲜事物好奇愿意尝试的阶段,对电信网络的辨别力不足,权利意识薄弱、消费自控能力差、心智尚不成熟等特点,又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易轻信以低撬高、赚取快钱的骗局。
另外,最高检察院表示,招聘、实习、兼职领域涉案问题较为突出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发现,有的招聘市场特别是网络招聘平台对招聘企业资质、发布招工信息等缺乏严格审查和管理,导致不少人员因为虚假、违法招聘广告,陷入犯罪分子设计的陷阱,最终触犯帮信罪。 
最高检察院表示,设备工具的源头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一些犯罪人员通过非法出售、出租专业设备或工具,帮助上游犯罪实施。有的设备、工具有正常用途,但由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缺乏必要的规制和监管,易被用于违法犯罪。
责编 | 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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