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上天堂,盗版走四方?
各位好,今天在大号上发了《碰上件恶心事,“罢工抗议”一天,发个旧稿》一文,说了说我又被人盗稿子的事情,抱歉,我那会儿有些起床气,话说的比较急,没有什么启发性,所以我在这里再给大家补一篇,谈谈我对流传已久的“盗版有理”论的看法——为什么说,越到了信息时代,盗版伤害最重的就越是受众。
今天那篇文章发出去以后,有一些朋友(我绝对相信他们是善意的)跟我讨论 ,说盗版也有很多好处啊,我这里选几段留言给大家看一下这种观点:
1)关于抄袭的问题,我提一点个人看法。任何事情有利有弊,我觉得,你过分关注了它不利的一面,而忽略了它有利的一面。在当前情势下,抄袭是一种推广,也是一种保护,而这种保护是无价的,它在默默地发挥作用而不被觉察。甚至,从经济角度讲,它也不全是坏处,它就像你的分身,纵然短期内分流了你的收入,但形成的规模效应却会带来长久的、爆发的利益。心态平和一点儿,不但有利于你的健康,更有利于你的事业。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微软抢占中国市场的时候,是鼓励盗版的。供参考。
2)“知识产权”不是产权,是特权,希望都能靠民间的手段来避免,不是靠法律的强制来垄断。现在很多rapper用来使用的beat不花钱购买,都会有水印在里面,无法正常使用,这就是用民间手段来避免。都要法律维权的话,以后在家炒个菜也要跟产权局报备就麻烦了,不是指你在诉诸法律,只是单纯说这个意思。盗版扩大了你的知名度,你也说,没上知乎发表,在上面还看到了自己的文章,不是在损害你,因为文章出现的时间和作者很好查证,不会对你有损失。反而扩大了对你原创内容的阅读。
3)小西,你不要生气,没听过那句话吗?“抄袭是对一个作者最高的赞美”,他抄了你的文章,替你扬了名,这是好事。
上述几位读者的观点——当然我特别感谢他们劝我消气的好心。其实我也没怎么生气,但想说说这个道理,但简单总结起来说,其实就是“盗版有理”论,这个说法在中国流传甚广,若干年前,我记得《罗辑思维》还做过一期相关节目,叫《正版上天堂,盗版走四方》,说的就是这种论调。
我不知眼下作为知识付费界的领军人物罗老师,是不是还持这个观点……
其实,持此论的人说来说去,其实无非三重观点:
第一,盗版,是有利于知识传播的,一个作品,刚刚经由原作者发布的时候不仅传播面小、而且可能很昂贵,比如看电影要电影票、买书需要花钱、就算互联网时代你看我个微信文章,文末还可能会犹豫要不要给我个三连啥的。可是盗版就没这个问题了,它客观上降低了受众获取新知的成本,甚至间接扩大了作者的知名度,所以从长远看,盗版、抄袭对读者和作者双方都是有利的。
第二,过度的保护版权,有可能会扼杀人们进行新创作的欲望,中国知网、视觉中国的事儿这两年都挺著名的。更有某网络小说网站把什么《西游记》都注册成他们的“版权”了。什么东西都要讲个“知识产权”的话,以后是不是“以后在家炒个菜也要跟产权局报备”了呢?那样的日子可是太难过了。
第三,就像《罗辑思维》当年讲的,也是我觉得似乎最有说服力的:你们这些作者传播一个观点,写一个故事,怎么还要读者花钱才能看到呢?这是不符合“天道”的么!
你看《荷马史诗》、《诗经》的那个年代,创作者从来都是不讲什么版权的,他们甚至要花钱请游吟诗人把自己写的东西编成曲子,在全世界流传。所谓“版权”,这东西仅仅是古登堡印刷术出现后,因为知识内容稀缺所造成的一个“历史性产物”,既然是历史性产物,那么到了如今“知识爆炸”的年代,当然也就应该退场了,所以“正版上天堂,盗版走四方”——所以,盗版就是这个时代的侠盗罗宾汉和梁山好汉!是在替天行道,把版权这个“历史性产物”扫进垃圾堆。
对于这三重观点,我其实也有三重反驳。
首先,如果说盗版有利于传播,就是好的、对的,那么同样的道理,强j应该也是好的、对的——因为这种行为也有利于传播,基因的传播。
从生物学上说,动物中普遍存在的强j行为有些时候也是有利于基因传播和物种进化的。很多生物的优势甚至优势交配方式就是强j,(比如蝎子、象海豹等等)。其实从基因选择的角度上讲,一个雄性如果有暴力可以强迫雌性与他交配,那么它的基因似乎也是有某种体能或智力优势的,以“优胜劣汰”而论,确实有理由存续下去。
而从雌性一方考虑,强j对生物学上的雌性,也不能说完全没有益处啊?她至少获得了一个有能力强j的雄性的强壮的“优势基因”。如果这个雌性生下了雄性后代,继承了这种基因,那么他再去用同样的行为强j其他雌性的时候,也就把原本受害的母本的基因一起传承下去了。所以非要这样说,也会得出受害雌性反而是强j受益者的荒谬结论。
但我们能这样简单论证强j的合法性吗?不能。
即便从生物学上说,强j行为再怎么合理,也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的法律应当判定强奸的合法性。
为什么?因为我们是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你不能以种群繁衍、物种延续、优胜劣汰的大义名分去说服一个强j受害者,说:“你忍一忍,这对咱的种群延续是有好处的,而且你怀上的这个孩子,体格肯定很健壮,所以你也不亏啊。”
同样的道理,盗版对于原作者来说,其实就是一种侮辱和强奸,就像强j行为可能有利于基因传播一样,我们不否认受众有可能从盗版泛滥当中获得更多的信息。
可是这种行为对原作者终究是有害的,申诉、举报盗版是作者的合法、正当权利,任何人不能用“有利传播”的大义名分阻止这种权利的执行。
其次,关于过于严格的版权保护是否会窒息新创作的问题。持此论者在这里其实偷换了很多概念,
当今社会反对盗版的主流,其实并不一概反对所有对其他人思维结晶有限度的引述,比如B站上的很多二创视频作品,大量引用了动漫、电影中的元素,但没人觉得这是盗版和抄袭,因为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加入了自己足够份量的脑力劳动,这就对得起他打上那个原创的标志。
同样的道理,我写一篇文章,我从不敢保证我的所有思想、引用的事例、典故都是我自己原创出来的,我每篇文章所用的歌曲,所配的图片,更肯定是从别处“拿来”的。可是这样的“抄袭”,与你原原本本的把别人的一篇文章复制粘贴下来,一字不改的当做自己的东西重发一遍是一码事么?
自从我写文以来,很多朋友后台经常留言问我:小西你看这篇文章是不是洗了你的观点?你看那篇文章是不是洗了你的那篇稿子。
每遇到这种事情,有空的话,我都会看一下对方的文章,如果发现虽然观点可能是借鉴我的,但作者写稿的确花了自己的一番心思,那这种事我都笑笑也就过去了,因为大家都是写稿的,谁也不能保证文章中每一个字都是自己琢磨出来的。那样的话,文章确实是没法写。
所以,你可以借鉴,但你自己必须得花心思,你可以引用,但不能全文照抄。
这其实也像男生追姑娘,虽然到最后两人的“爱情终点”还是办那事儿,可是一上来先约会、献花、谈人生谈理想、同居领证去教堂,和一上来就用强、“见美女则急索登床”它就是不一样。前者就是爱情,后者就是强奸。
你若非要跟我说:“有什么不一样,最后结果不都是那啥?”……那我就想起了《盲山》里的那段台词。
自由恋爱还是强j,合理借鉴还是抄袭、盗版,这种事情都需要我们使用“人人心中有,人人口中无”的那种自由心证。你非说你没有,说这都是一样的,“允许自由恋爱就该允许强j!允许合理借鉴就该允许盗版!”……那我只能觉得你是个四六不分的奇葩。
我们再来回答最后一个问题,版权这个东西,到底是不是一种“历史性”的,要被扫进垃圾堆的旧物?知识创作者,是不是应该回归到免费给大家写作、甚至花钱让自己的东西推广传播的古代乌托邦中去?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最早将这个理论推广给大众的《罗辑思维》。非常有意思,当年喊着“正版上天堂,盗版走四方”的罗振宇老师,如今是中国“知识付费”产业的顶级名流。他旗下的那个《得到》APP,一堆大师课,都标价数百块钱,你得买了才能听。
我再想的是,如果这个时候有人看了罗老师当年那个视频,实践他当初的号召,把《得到》上的大师课录下来,放到一些平台上供大家免费听……
那请问,如今的罗老师会作何感想?《得到》的法务会不会去告这小子呢?
罗老师自己实践了一番什么叫自我打脸。
所以,我猜罗老师自己应该也早就放弃了当年的那个主张——就像当初一度觉得他说的有几分道理的我,如今觉得他这段讲的就是一坨翔一样。
问题出在哪儿呢?出在罗老师在讲述中使用了一个概念偷换——是的,诗经、荷马史诗的那个年代,是作者要花钱请人把自己的精神劳动成果传播出去的。可是问题是你忘了,那个年头一个文明每年,甚至每百年、千年,才能产生多少《诗经》《荷马史诗》啊?
这跟古登堡印刷术铺开以后,有了版权的概念,写书者能够获得“版税”,人类文明进入真正蓬勃发展、百花齐放的高产出时代能一样么?为什么人类自启蒙时代以后思想出现了急速进步,为什么我们能看莎士比亚的戏,读雨果、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听莫扎特的音乐,受卢梭、伏尔泰的启蒙?如果没有版税和版权保护,你能想像这些么?
相反,一个版权保护不好的社会,对受众来说,他们会损失很多东西。我在《你爱我,我爱你……这首洗脑神曲背后的美国悲剧》一文中,曾经讲过美国作曲家福斯特的故事:
今天那首不断给我们洗脑的《你爱我,我爱你》的原曲《哦苏珊娜》,当年的福斯特一共只换了100美元的版税,其购买力换算到今天,大约也就2000美元左右。
而福斯特一生的作品,卖的版权费,一共也只有2000美元左右,折合今天约为4万美元(约25万人民币左右),而这些钱,要支持他这个职业作曲家过一辈子,福斯特其实就是穷死的。
不受保护的福斯特的死去,其实就是当年的美国为什么会相比于同时代的欧洲成为文化荒漠的原因所在。
版权和随之而来的版税,是自由知识分子们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直立行走,没有它,一个社会文化、思想上的高产出是不可想象的。
同样的道理,你问问为什么喊过“正版上天堂,盗版走四方”的罗老师如今要搞知识付费?一样的道理,没有知识付费,他拿什么构建他的那个知识城邦呢?
那么到了信息爆炸的这个互联网时代,版权这个东西到底应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还是进一步加强呢?恐怕是后者。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小的时候,跟所有那一代中国孩子一样,都是“盗版游戏玩家”。因为正版游戏不仅太贵,而且没处买。
可是这两年,我电脑里存的所有游戏都是steam上买的。很多时候我想想,不仅仅是尊重作者劳动的问题,而是现在即便有个盗版放在我面前,我也不会拿来玩了。
为什么呢?
因为今天的游戏,和当年用一张盗版碟装着的游戏已经大不相同了,游戏在刚刚出品的时候仅仅是一个半成品,游戏制作者会在后续不断地更新补丁、关卡、出新的DLC。如果你玩的是盗版,这些东西你都没办法享受。而你玩游戏是需要花时间的,当你投入大量的时间成本在一个半成品中,而又无法享受游戏厂商为你提供的后续服务,你的隐形损失其实是远远超过买正版要花费的金钱的。
其实您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看文章,也是同样的道理。
当我看到那些盗我文章的人留言中有很多读者说“深受启发,期待作者的进一步思考”时,我就感觉是在看一个大型诈骗现场——是的,作为一个网络写作者,我的每篇文章其实都不是孤立的,我会有自己后续思考、有自己的思想源流,甚至有自己的系列。那些盗版者只能盗我一篇的文章,他们没办法和受这篇文章吸引的读者进行进一步的互动,他们无法解答这些读者对文章提出的疑问,他们也无法沿着这篇文章的思路写下一步的思考。
这就非常像你如今玩一个盗版游戏,你玩到的只是一个测试版的半成品,用户的体验,是大打折扣的。
所以在信息时代,版权意识不应该消解,而是应当加强。这已经不是关乎作者单方面权益的事情,而成为了一种更关乎受众体验的问题。
所以,我也想向我的读者、我的同行们进行呼吁:
网上写文一年多了,我从没有强行要求过读者的打赏,您看我的文章不用花钱,如果您想转载,后台完全可以联系我,我让您转。
但请您不要这样公然的、无耻的搬运、抄袭。请您对我的原创文章认准我这个作者,请您看到有人这样一字不差的盗用我的文字时及时在各平台留言、举报。
这并非不宽容,这甚至不是我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小气。
而是在这个年代,盗版真正欺骗、侵害最严重的人,已经是受众而非作者了。
请一起来保护我们共同的利益。
本文5000字,感谢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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