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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祖信仰发端于宋代“十闽”地区,后在海内外广泛传播。清乾隆二年(1737),妈祖被敕封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宏仁普济、福佑群生、诚感咸孚天后”,得到官方的大力推崇,妈祖信仰上升为天后信仰,多地建有宫祠虔奉“天后”。
妈祖信仰发端于宋代“十闽”地区,后在海内外广泛传播。清乾隆二年(1737),妈祖被敕封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宏仁普济、福佑群生、诚感咸孚天后”,得到官方的大力推崇,妈祖信仰上升为天后信仰,多地建有宫祠虔奉“天后”。湘潭的天后宫由闽人所建,“天后宫在十八总,祀海神官,未立祠,就附件会馆所祀,春秋仲月卜吉日用少牢”。
由于湘潭“民性多流于倔强,以故风气锢塞”,天后信仰这一随移民而来的海神信仰,于地处内陆且封闭保守的湘潭而言实属另类,天后信仰在清代湘潭只于闽人中有重大影响力。清代在湘潭闽人崇祀天后的概况,学者已有所谈及,但对天后信仰与闽人在湘潭的活动之间的关系缺乏系统分析。藉是之故,本文拟以《类成堂集》为中心,对这一问题进行一定的探究。
嘉庆丁丑岁 (1817 年 ) 刊刻的《湘潭县志》所附《城总全图》
创继宫宇以酬酢祐神
清初,整个湖南备历兵刃,人口凋零,经济重建缓慢。在此背景下,福建籍百姓大规模来到湖南垦荒,“迩来闽粤之民,侨居吴楚,自吉、袁至楚南各郡县所在皆是。为主户则本非土著,以为客户则已无他徙。而其人又皆居山而不居泽,凿冈伐岭”。同时,从闽人龙处于“顺治十八年(1661)始买其地而创建”闽商会馆来看,顺治、康熙时期湘潭应已有一定数量的闽人。从乾隆中期开始,由于清廷实行严密的海禁政策,以广州为出海口的南北商路变得极为重要,湘潭是这条商路上的重要转运站。凭借着地缘优势和水运条件,湘潭恢复明中后期万商云集的盛况,“长沙水步不利泊船,故皆辏湘潭,自前明移县治以来,杨梅洲至水东门岸,帆樯蚁集,连二十里,廛市日增,蔚为都会,天下第一壮县也”。因湘潭为湖南重要商埠,闽商亦如他省商人一般,不断前来湘潭贸易。至道光时,闽帮整合成立类成堂,成为湘潭的重要商贸力量。闽人素有浓厚的天后信仰,他们认为:“天后之英灵,非独著于江淮河海已也。上而国家之大事,下而草野之细故,凡竭诚致敬而祷者,如影之随形,音之随声,靡不从其愿而锡之福,其或不为神所佑者,必其元恶而自绝于天也,必其大憞而自殒其生也。否则必神体好生之心,以保佑之矣。” 为答谢并祈祷天后保佑,在潭闽商创建并重修天后宫 。
妈祖石像
闽人作为移民族群,在客籍之地为安身立命,渴望建有会馆以作聚集力量之所。龙处所买之地基,原系安徽人士程君选所有,后来程君选遁入空门,将房屋转让,“任吾闽人创建宾馆,聚族于斯”。康熙二十年(1681)时,又称建福宫,供奉闽人崇信的妈祖,实际上也是福建商人在湘潭的会馆,建在湘潭十八总正街。
妈祖出巡图
闽人又在此处地方购得欧阳曙东所卖地基,之后将两处地基合并建设闽商会馆。由于康熙十九年(1680)时,清军在三藩之乱中攻克厦门,降服耿精忠,水师提督万正色有感神灵协助,进而上奏请求加封妈祖。妈祖被敕封为“天妃”,康熙帝派官专祭;康熙二十二年(1683)时,施琅顺利收复台湾,众将士皆认为“乃天妃默佑”,康熙帝恩准春秋祭祀天妃。本就有着浓厚妈祖信仰的闽人,在朝廷的崇礼之下,于多地建宫宇以祈妈祖庇护。湘潭闽商会馆建成之后,“谨事天后(当时应称天妃)圣母元君为福主”쀁,会馆与宫宇合二为一(馆对人称,宫对神称)。
康熙之后,官方对妈祖的崇礼更隆。雍正十一年(1733),清廷下令“查各省府州县,地方设有天后神祠,令该地方官春秋致祭,造册报部开销,正项钱粮一例举 行”。乾隆时,不仅加封妈祖为天后,更是在乾隆五十三 年(1788)依照福康安所请,在妈祖原有封号基础上加 “显神赞顺”四字,于沿海庙宇悬挂,并修庙以昭灵贶。“嘉庆六年(1801),议准于天后宫后殿,崇祀天后父母”。清廷的一系列崇祀典礼,不仅表达了对天后庇佑的感恩, 而且也将天后更加神化,加强了天后信仰的“可靠性”。各地闽人遇事多乞求天后庇佑,湘潭闽人也将天后宫视为 神圣之地,对其崇敬有加。
在潭闽人遇事多化险为夷,为答谢天后对他们的庇护,希望为天后建筑雄伟庙宇。但“夫事艰于创始而尤难于继兴”,限于闽人群体财力,天后宫在“乾隆四十年(1775)稍微修饰”,后一直未得妥善维护,直至嘉庆年间才得大规模重修。“重修之始,因前两年倒塌左边馆墙数十丈,公议重修”。经过募捐后,筹得四万六千多两银子,嘉庆二十一年(1816)开始重建天后宫,经“汀郡赖又荣、漳府杨经典、兴府林跃云暨同乡人等鸠工庀材,与匠石均艰苦,阅七寒暑而工成”。重建过程中,闽人也深感天后护佑,“其土顷刻崩塌,未伤一人,足征神灵默佑,后有被石压者几人,随祷随愈合”,“天后圣母新像系嘉庆二十二年(1817)乡人于漳府敬谨塑就迎来,其时一路天旱,圣母所过之处,河道为之顺遂,客舟随行沾恩者不知胜数”。此次重建完成后,天后宫宫殿巍峨、台榭宏廠、垣墉坚固、丹漆辉煌,闽人对天后的感恩展露无遗,但闽人仍感此举为“举手投足之功”,与天后的福泽恩赐无法比拟。“矧吾闽人食德饮和,慨邀神贶,是区区者岂遽足以答神庥也”。
道光十四年(1834),在潭闽人何字恕写成《类成堂集》,内中称“惟我桑梓馆潭,或莫知事,百数十年载亦如此其恭且敬者也。故凡设立章程,创继宫宇,以及所置田山塘屋,有可以酬酢祐神者,各从其类而编之”,并且希望对天后的崇敬“可垂于万世,有不能去云”。
崇奉天后而谊笃桑梓
福建多山、沿海的自然地理环境,造成“闽中有可耕之人,无可耕之地”的困局,大批闽人为求生存而外出, 或为“棚民”,或为商贾。随着航运条件的改善和区域联系的加强,闽人沿江沿河而徙至各繁盛的经济市镇,湘潭就是其中之一。湘潭的地理环境,吸引着闽人来此经商。也由于环境使然,闽人这类客籍百姓,很难融入封闭保守、以耕读为生的湘潭土著之中,“与外界的隔膜使乡土之情显得特别重要,人们便由对家族的依附转向了对乡亲的依附,乡音、乡俗、乡土神灵直至乡土建筑都可成为乡人凝聚的纽带,从而显示出较强烈的地域内倾性”。天后信仰不仅是在外闽人的精神慰藉,也是闽人联络乡情的重要媒介。
天后瑞诞之时,连续演戏庆祝,以缓在潭闽人思乡之苦。中国有着安土重迁的传统,对于离家之人,最大的伤心之事莫过于思乡而不能回。戏曲“不惟世运有关,抑亦民俗所寓”,演戏成为沟通人与故乡的重要方式。如同道观、寺庙一样,天后宫中也非单独存在妈祖一神,同样供奉着关圣帝、金大王爷、柳大王爷、观音菩萨等诸神。闽商在逢诸神寿诞时,都会举行隆重的庆典,演戏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天后是闽商供奉的最为重要的圣神, 其瑞诞祭典在闽商礼典中最为盛大隆重,演戏规格和连续时间自然也最为特殊,“谨照民祭旧规,连日演戏庆祝”。从《类成堂集》卷四中,可以看到,在天后瑞诞的三月和七月,基本每日都安排演戏。在表达对天后崇敬的同时, 闽人通过亲耳所听之乡音,亲眼所见之乡戏,缓解了思乡情绪,并有意识地将自己与故乡紧密联系起来。
天后信仰是维系湘潭闽商组织和闽人情谊的精神纽带,通过崇奉天后,能够更好地将闽人联合成一个整体。闽商规定:“凡我乡人,上达自游泮至科甲翰院,晋馆拜谒天后元君者,必恭敬止,公具馈程,勿拘原籍客籍,上府下府,无分彼此,一体施行。”在共同的天后信仰下, 闽人内部的差异性被淡化,在潭闽人虽因捐厘头银等事由偶有内讧,但绝大多数时段都能携手同行。闽人从清前期就依籍贯成立了各堂进行管理,分散的各堂由于天后信仰,聚集于天后宫这一湘潭闽商会馆所在地。以会馆为中心,各堂通力协商,共谋闽商在潭发展之路。同时,天后庆典时的分胙肉、共同观戏、共同祭拜等活动,也给了闽人群体直接接触的机会。闽人通过天后信仰的衍生功能, 将同乡情谊的作用放大,调节了内部关系,稳固了在潭闽商力量。
在潭闽人注重利用天后信仰,加强与闽籍官员的联系,以天后庇护求官员庇护。闽人属于外来力量,他们虽然形成商帮力量,但也害怕侵扰和勒索之事,尤其力图避免与土著之人发生冲突。嘉庆二十四年(1819),湘潭发生土著与江西商帮械斗事件,酿成仇杀事故,“土客相仇,江西客商亦谙不得意几五十年,军兴乃始和睦云”。此次事件虽未直接牵连闽人,但也给予警示,闽人若想安保,最为稳妥的方式就是寻求官员庇护。事实上,闽人自乾隆十四年(1749)至道光二年(1822),陆续求得 11 位官员赐匾,这些官员或为闽籍,或与天后信仰相关。在注重尊卑秩序的清代,这些匾额增强了在潭闽人的安全感。正是在湘潭发生土客仇杀的那一年,福建闽县人士陈增德就任湘潭知县,他前往天后宫拜谒后,湘潭官祭天后成为定例。道光二年(1822)时,陈增德之兄陈若霖节制两湖,以总督身份巡视湘潭,受邀至天后宫谒神。时人皆曰:“从来制宪巡边皆由对河驿路,未有由总正街过身者,此重乡谊所致也。”除寻求闽籍官员庇护外, 闽商也注重与湘潭知县交好。如知县叶攀鳞就亲为《类成堂集》作序, 并赞扬闽人“体天后慈济之仁”,在叶攀鳞的庇护之下,闽商会馆解决了道光十三年(1833)世袭守备赖某闹祭风波。总之,闽人通过天后信仰,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一些官方庇护。
繁盛的转口贸易带来了“金湘潭”,吸引着众多福建客商来此置产兴业
置产兴业与“建福”湘潭
天后信仰自宋兴起后,元明清各朝都大加推崇,不仅归功于天后的“庇护”,也得益于后世之人对天后精神的传承与发扬。道德教化有着正人心、助善举的积极作用, 信仰天后之人在“其救世利人,扶危济险之灵,慈航宝筏,度一切苦厄,均属慈悲至性”的精神内核感召下,也倡导慈悲博爱、护国庇民。闽人既将天后信仰带向世界各地,同时,也在各地积极地发挥天后信仰的社会功用。清代在潭闽人热心于社会公共事务,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湘潭社会的发展。
凡事无财皆不能行,闽人能行善举,也是基于置产兴业的良好收益。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在潭闽人赚钱之后,热衷于买房置地。清代名臣张英曾言:“典质贸易权子母,断无久而不弊之理,始虽乍获厚利,终必化为子虚,惟田产房屋二者可持以久远,以二者较之,房舍又不如田产。”于闽人而言,置产有利于财富保值,另外在农本商末的时代背景下,成为地主也能带动社会地位的提高。根据《类成堂集》记载,闽人在湘潭的产业较多,闽商会馆“业计田二百余亩,山岭竹木房屋地基不下数十处”,其下属的永盛堂、恭圣堂等也购有田地、房屋、商铺等产业。闽人置产豪迈,契买规模较大,所买田山房屋“皆系一处一境,并无间杂,到去一望了然,最易认识”。买房置地后,闽人并未将其空置,而是运用出租的方式进行资本再生。闽商经商所得与各堂租佃收入相加,使得闽商群体有较为充足的资金进行各项社会活动。嘉庆、道光年间重建天后宫, 能一时之间募集 46000 两银子,足以证明闽商置产兴业的成就。
受天后信仰影响,闽人有着周济乡党、体恤宗族、服务社会的品质,他们经营所得资金中的一部分便投入这些事业之中。在潭闽人,对同乡是颇为照顾的,“诘朝在任文武各宪及乡帮绅士诣馆行礼,分别款待,务必精洁隆重,其分班各衙及乡帮福胙,悉照旧额”,“凡有乡谊荣登仕版,现任各省府县因公经过,诣馆行礼,值年致敬迎送,以敦乡情”,“本馆(闽商会馆)义山,凡同乡觅地安葬者,务同帮认识之人先为值年领票,照票注定丈尺安厝。每逢春秋祭扫,值年偏视岗原,一有崩塌,立即饬佃修筑,所以安旅榇也”。这些举措被闽人公议成规则, 严格执行。一方面,对同乡热情,体现了闽人隆重乡谊、周济乡党的美德。另一方面,闽人的这些举措降低了闽人给湘潭带来的潜在隐患(如因贫抢劫等行为),给予路经湘潭的同乡以热情款待也提高了湘潭的城市形象。
闽人还切身实地加入到湘潭的公共事业之中,为湘潭建设贡献了较大力量。清代湘潭天灾人祸不断,“自嘉庆十五年(1810)五月,迄道 光十四年(1834)五月,火七、大水六,寻常偏灾且未之备”。闽人群 体不仅十分关注这些灾祸,而且还热心为官方排忧解难。应对火灾时, “闻有此事必击鼓鸣钟,并开山门,以便难人搬移寄物”;应对水灾时,闽人多捐助赈灾,如道光十四年(1834)五月大水,六月初旬闽商会馆捐三十石米;应对养济孤寡弱小时,闽商也多有支援,“道光十年(1830)与十一年(1831),各堂各号行店共捐银二百五十二两正,仅付养济院银二百两正”。闽商作为湘潭的一大商帮,在经济上对湘潭的建设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故凡科派、置业、济众等情,本馆无不在列”。总之,闽人群体虽未事事都展现救弱扶危的美德,如出于保护私产的目的,不准义山安葬土著,“道光九年(1829)……又有杨某私将仙峰义山借与本地陈某紊葬,众知莫使起纤,尤为可叹,此时本馆章程概可知矣”。但综上而论,受天后精神的影响,在潭闽人对湘潭社会发展确有一定贡献,起到了“建福”湘潭的作用。
天后宫遗址现状(湘潭市雨湖区窑湾街道朝阳街爱民巷 33 号附近)
结语
清代前来湘潭的各地商人都建有会馆,以作联络同乡之地,会馆兼有庙宇功用,其中祭祀的主要是该地的特殊信仰之神。闽商在湘潭只建有十八总闽商会馆一处,在潭闽人聚集于此崇奉“天后”,闽商会馆更多时候以天后宫的形象展现在闽人面前。他们将天后宫建造得巍峨宏伟,“然我闽建宫殿而祀者,皆推湄洲为第一,至得瑰伟特绝之称。或又以潭馆为最”。为天后建造宫宇,反映出闽人对天后庇护的感恩之情, 也表现出闽人害怕失去天后庇护的敬畏之心。除精神层面外,闽人崇奉天后,也意在使用天后信仰的社会功用。通过天后信仰这一媒介,在潭闽人缓解了乡思,实现了联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官护,更好地适应了在湘潭的生活。当拥有一定的财富后,闽人乐于“建福”社会,这又是对天后信仰的反馈。尽管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社会的变化发展,现今在潭闽人数量有限,有形的天后信仰也难觅痕迹,但天后信仰的精神实质,仍是湘潭和福建沟通的重要桥梁,仍是两地文化记忆中不可抹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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