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告知书,简直震碎了我的三观,在广西全州县,超生的孩子居然被全县统一社会调剂?而这一切还是打着“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名义进行的。
什么是“社会调剂”,说白了,就是把超生的孩子以合法化的方式从亲生父母抱走,然后“调剂”给没有孩子的人抚养。
告知书中提到根据20世纪90年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需要作出的决定。
经核实,你们超生的孩子(属第七孩)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为便于和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因此,我局对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朋友们,这份告知书里有三个核心点需要注意1.“社会调剂”这种做法是根据当地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式需求做出的决定;2.因为是“社会调剂”,所以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3.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有留存任何记录。
这事虽然发生在90年代,但如今看来,也足以让人觉得毛骨悚然。

必须承认,在过往那些年,计生政策制造了许多家庭悲剧……有些人因超生怀胎而被强制引产,甚至有过一尸两命的悲剧;也有的孩子被生下来,缴纳了高额罚款。但如果说,在当时的环境下,罚款还算是“人性化”执行,强行引产制造的家庭人伦悲剧是无法接受的那么把生下来的孩子“社会调剂”,则是更加无法接受的“强盗”做法。
这跟“拐卖”有什么区别?孩子是“超生”的,违反了当时的计生政策没错,但孩子是人,不是物,岂能像物资一样进行社会调剂?在推行这一方法的人眼里,还有人性存在吗?
不管孩子是不是超生的,他有权力留在亲生父母身边,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以“调剂”的方式将他们从父母身边剥夺走。违反计生政策,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ZF部门可以罚款,但凭什么调剂孩子?
如果说人贩子拐卖人口更多采取“哄骗”的策略,那么这些以“调剂”为名带走孩子的做法则与土匪强盗无异,甚至性质比人贩子的行为更恶劣。
但因为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一件赤裸裸的恶劣违规、犯法的事情,便以“合法统筹人口调剂”为由拒绝受害者的信访请求。
更让人恐惧的是,被当时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全州县给出的结论是:没留存任何记录。
看到这里,我的后背已经瑟瑟发抖,一阵寒风灌进了脖子。这也就意味着,一方面,当年那些被调剂走的孩子,可能这辈子都无法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了,这是多大的人伦悲剧啊;另一方面,我们很难不怀疑,这当中是不是存在公职人员倒卖婴儿的恶行事件。
这绝非是骇人听闻,而是基于对这种事情的常识判断。而这一切都是打着“合法”的外衣进行的。而且,是不是说,但凡找不到人贩子或者官贩勾结的拐卖儿童案都可以用这样的“人口调剂”的合法合理口吻去处理呢?
但你以为这事只发生在全州县吗?我搜索了一下“人口社会调剂”,这居然不是个案。早在2014年,《中国青年报》就有“将人口进行社会调剂”相关的报道。这篇《被“调剂”了23年的人生》的报道中明确提到:这种把交不起罚款的超生家庭的孩子交给单身人士领养的做法,被称为“调剂”,在23年前的达州是一种处理超生婴儿的举措。
上述报道中的谢先梅便是一个“超生”的孩子。报道中提到:对计划生育而言,那是不平静的一年。就在谢先梅出生前一个多月,1991年5月12日,《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发布。人民网“历史上的今天”记载称,《决定》指出,要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完成人口计划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此外,《财新》杂志的报道《邵氏“弃儿”》称,“2002年至2005年间,以计生部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强行抱走婴幼儿的行为,在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达到高潮。多年后,因部分家长锲而不舍的寻亲,类似事件浮出水面,乃至波及美国、荷兰等国。”
没想到90年代还能发生这么恶劣的事件,它离我们其实并不久远,这实在是太让人震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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