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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突发!2022年6月24日,证监在官网正式宣布:薛荣年等三位大佬正式被证监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分别在5年和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6月27日盘后,爱玛科技、青岛食品发布公告称,栾培强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之前,天智航发布公告,汪家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作为乐视网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上述2人近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就在监管处罚落地前后,2人的保代生涯也深受影响。对此,有业内人士直呼,“保代职业生涯作废了”,只有转行了。
目前2人分别就职于中信证券(SH600030,股价21.80元,总市值3231亿元)和中信建投(SH601066,股价28.80元,总市值2234亿元),对于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两家券商未来将有何安排,《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6月27日分别向两家券商进行了解,但截至记者发稿,两家券商均未回应。
上市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上周五晚间, 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对乐视网造假涉事的薛荣年、龚寒汀、栾培强、汪家胜等4名相关责任人监管措施,其中,栾培强、汪家胜作为当时的保荐代表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受罚的薛荣年、龚寒汀,早已离开证券行业很多年。而2名保荐代表人栾培强、汪家胜则是近期离开各自持续督导的项目。27日晚间,爱玛科技、青岛食品均发布公告称,收到中信证券的函,因工作安排,栾培强先生无法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栾培强于2012年3月离开老东家平安证券后,加入华林证券,2015年7月加入上海华信证券,2017年8月加入中信证券任保荐代表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栾培强在上海华信证券完成了1个非公开发行项目,在中信证券完成了两个IPO项目。
除了爱玛科技、青岛食品发布变更持续督导人外,此前4月13日,天智航发布公告,汪家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汪家胜于2012年11月离开平安证券,并加入华林证券,2014年6月加入中信建投,任保荐代表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汪家胜在中信建投完成了2个非公开发行项目和3个IPO项目。
另外,今年4月,苏州贝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也显示,汪家胜本是辅导小组人员之一,但中信建投决定减少辅导人员汪家胜,并且新增一名辅导人员。同样是4月,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显示,因工作安排调整等原因,栾培强不再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但仍为辅导小组成员。
对于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未来将有何安排,《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6月27日分别向两家券商进行了解,但截至记者发稿,两家券商均未回应。
业内人士:两人需转行。2010年乐视网上市,如今已经过去12年时间,监管仍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较为严厉的监管措施,尤其是对目前仍在证券行业从事保荐业务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冲击颇为严重。而这也被视为新证券法下,IPO项目可终身追责。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对此表示:“只要依法需要追溯,不需要考虑(时间间隔)多久。”
对于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未来从业情况,27日下午,有中型券商人士在微信中向记者表示,“保代职业生涯作废了”。他进一步解释称,“保代其实就是现场承做,出差加班熬夜。28岁-35岁是保代的黄金年龄,过了35岁,体力不支,家庭事情也多。现在10年不能从事保荐业务,相当于保代职业生涯作废了。只有逼着转型了,很多保代都是改行做投资或者去企业做董秘,在投行还干到40岁以上的就应该非常少了。”
同样,对于转型一说,也有头部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这也就意味着两人需要转行了。
证监会曾多次表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业协会查询显示,2021年以来,监管机构已对121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相关监管措施,其中今年已有33人。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栾培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栾培强:
经查,你在担任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尽职调查程序履行不到位,未有效反馈落实内核会议意见要求,你签字确认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栾培强(身份证号码:370212***********8)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汪家胜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汪家胜:
经查,你在担任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尽职调查程序履行不到位,未有效反馈落实内核会议意见要求,你签字确认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汪家胜(身份证号码:340102***********3)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薛荣年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薛荣年:
经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在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作为平安证券时任总经理、保荐业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未能有效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薛荣年(身份证号码:340103***********0)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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