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自7月1日零时起,对离沪来沪返沪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我市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

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对我市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
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我市低风险区【即辖区内有中高风险区的街道(】离沪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四、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五、对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编辑: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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