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松杀人案中,《水浒传》中的阳谷知县的操作,咋看很有些自相矛盾。
武松回到阳谷县,得知哥哥遇害之后,首先选择了走法律渠道。身为阳谷县刑警大队长的武松,自己去查明了真相,收集好了证据,然后带着人证和物证到县衙来告状。
武松并非普通的平民百姓,他是县刑警大队长,而且是知县的心腹。就在报案前,他才刚刚花两个月时间替知县把做官积攒的赃款转送到东京。

然而,即便身为县刑警大队长和知县心腹,武松的诉状依然没有得到公正处理。
西门庆在官府这边有很强的人脉资源,他“专在县里管些公事,与人放刁把滥,说事过钱”,与知县和县吏有各种勾结。甚至,身为县刑警大队长的武松,恐怕也曾经收过西门庆的各种好处。
在得知武松来告状后,
“当日西门庆得知,却使心腹人来县里许官吏银两”。
结果,身为县刑警队长和知县心腹的武松,为自己亲哥哥伸冤告状,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县府竟然连案都不给立,直接驳回。

驳回武松,知县打的是政治官腔,给武松讲圣人的大道理:

“武松,你休听外人挑拨你和西门庆做对头。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圣人云:‘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不可一时造次。”
而狱吏则是打的技术官腔,一张嘴就是一堆专业术语:
“都头,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全,方可推问得。”
身为县刑警大队长的武松并不是傻子,看到知县和狱吏这样态度,内心也就明白是咋回事了。
然后,武松以自己的方式报了仇。

报完仇的武松,提着两颗人头到县里投案,一时间轰动了整个阳谷县。
然而,武松的结局并不算太坏。

刚刚贪赃枉法包庇了西门庆的阳谷知县,在武松私刑复仇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后,既没有恼羞成怒,也没有难为武松,而是竭力设法为武松开脱罪责。
在知县的授意下,事情经过变成了:

“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这样,武松的故意杀人罪,变成了过失杀人罪,罪行被大大减轻了。
案件上报到东平府后,府尹陈文昭一边将西门庆妻子留在本府羁管听候免得她到处喊冤捣乱,一边再次把款状改轻,同时派心腹星夜投京师找刑部官员帮忙,最终只给武松判了个“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从山东发配到了河南。
咋一看,阳谷知县的骚操作有些让人迷惑:

你前脚刚收了西门庆的贿赂,让武松有冤无处申。后脚武松杀了西门庆,你又帮武松开脱罪行。
你到底站哪一头啊?
其实,知县两头都不站,他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在最大限度的谋求自己的利益,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的风险。
清代的师爷们总结的官场秘诀中,有“四救四不救”之说。
所谓“四救四不救”就是: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旧不救新。
具体说就是:如果官司涉及到人命,那就帮活着的一方,尽量帮杀人凶手减轻罪责;如果案件涉及官员和百姓,那就帮官员一方,宁可冤屈百姓;如果责任涉及不同级别的官员,那就帮级别高的一方,把责任尽量推给下级;如果事情涉及离任官员和现任官员,那就尽量推给现任官员解决。

后面这三点,不难理解。但这个“帮生不帮死”,是什么原因呢?
师爷们给出的冠冕堂皇解释是:死者已死,即使替他们昭雪,也没有办法使他们死而复生。而生者(凶手)尚生,如果判处他们死刑,替死者抵命,那等于又要多死一人,徒造杀孽。不如救凶手一名,给自己积些阴德。
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自然是纯属扯淡。
官吏“救生不救死”的根本原因,还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

“救生不救死”,首先有利于收受贿赂。

大家想一想:发生人命案子后,是杀人的一方行贿的力度大,还是被杀的一方行贿力度大?

毫无疑问是杀人一方行贿力度大。自古以来,越是占理的一方,越没有行贿的动力,越是不占理的一方,行贿的时候越大方。
在人命官司中,杀人一方为了保命,不惜倾家荡产的行贿。而被杀的一方是极少行贿的,即便行贿,官员也不大敢收。

“救生不救死”,还有利于减少工作量和治理责任。

越是重案,侦办程序越严格,行政成本和官吏工作量越大。
而且,治下发生恶性凶案,也往往意味着当地社会治安差,意味着官员治理的失职。
把重罪改成轻罪,不仅能救凶手一命,也能极大减轻官吏工作量和治理责任。

过去一段时间,医院发生伤医事件后,辖区公安部门往往逼迫双方和解。其部分原因,就是减少办案成本,同时减少辖区治安案件数量。
最后,“救生不救死”也是官吏规避风险的办法。
在杀人案中,杀人的一方往往是强势的一方,被杀的一方往往是弱势的一方。
杀人的一方,往往是不好招惹,或者是有权有势的豪门权贵,或者是好勇斗狠能吵能闹的泼皮流氓。
而被杀的一方,往往是普通的良民百姓。

在这种情况下,官吏如果坚持秉公执法,就会得罪权贵或者泼皮,给自己带来很大风险。与其如此,不如“救生不救死”,给自己规避风险和麻烦。
一个泼皮流氓把医生打了,警察是帮医生还是帮泼皮?
很多时候,警察选择帮泼皮。因为医生听话,而泼皮能闹。

在“武大郎被杀案”和“武松杀人案”中,阳谷知县均选择了“救生不救死”。

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对他而言是利益最大风险最小的做法。

“武大郎被杀案”,县刑警队长武松带着人证(何九叔、郓哥)和物证(证明武大郎死于中毒的遗骨)来报案。
立案还是不立案?咱们从知县和县吏的角度分析一下:
不立案的话,阳谷县官吏会得到西门庆的感激,获得大量的贿赂好处;立案的话,武松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大手笔行贿,顶多请大家吃顿饭。
不立案的话,相当于救了西门庆一命,知县对西门庆有救命之恩,西门庆以后对知县肯定感恩戴德竭力报答;立案的话,那无非是公事公办,对武松谈不上有什么恩情。

立案的话,县里官吏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去调查审理,会耗费大量的司法和行政资源;不立案的话,大家就不用累死累活去查案,乐的轻松。
立案的话,阳谷县发生凶杀案,意味着县里治安不好,知县教化不力;不立案的话,意味着阳谷县天下太平。
立案的话,西门庆会利用自己人脉资源,找自己后台给知县施压,最后很可能会骑虎难下甚至得罪权贵影响仕途;不立案的话,不会得罪任何得罪不起的人,武松没有什么背景后台,对知县造不成威胁。

最后,西门庆多年来专在县里管些公事,与人放刁把滥,说事过钱”,手里捏着县里诸多官吏的把柄,万一狗急跳墙,全县官吏日子怕是都不好过。
在这种情况下,包庇西门庆,对知县而言无疑是利益最大风险最小的选择。
所以他毫不犹豫的选择打着圣人的旗号贪赃枉法,堵死了武松依法伸冤的渠道。
但是,在武松私设公堂取得了王婆和潘金莲口供,并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带着一众人证和供词,提着两颗人头来投案后,形势又完全不同了。

在这时候,开脱武松,成了知县的利益最大风险最小的选择。
知县开脱武松的公开理由是:“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
这或许是实话,但绝不是根本原因。
知县帮武松篡改案情,表面是帮武松减轻罪责,其实主要是为了隐瞒自己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的事实。

武松杀人案的真实经过是:潘金莲与西门庆在王婆撮合下勾搭成奸,三人合谋毒死武大,武松带着人证物证来报案,知县受贿不予受理,武松只得私设公堂,在四邻见证下取得潘金莲和王婆供词,然后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来投案自首。
提醒大家注意:武松一开始是选择了依法伸冤的,是知县受贿不立案,才导致了武松私刑杀人。
如果将案件依照真实情况陈述上报,阳谷知县和县吏是免不了要承担责任的。即便能隐瞒了受贿事实,最低限度一个“昏聩”也是免不了的。
我们再看一遍知县篡改后的事情经过:

“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大家发现其中的门道没有?

被知县篡改后的供状,把故意杀人改成了斗殴杀人,确实帮武松减轻了罪责。

但同时,这么一改之后,武松故意杀人的情节没有了,那故意杀人的动机自然也就没有了,武松带着人证物证来报案却未获受理的情节,自然也就没有了。

这么一改,知县在这起命案中的责任,就完全没有了。

这么一改,也彻底堵住了武松的嘴。

这个案子,是要上报到东平府,并最终由刑部定罪的。知县这么改,相当于和武松达成了一场交易:我帮你减轻罪责,你也不要揭发检举我。
不检举我,你就是过失杀人;检举我,你就是故意杀人。
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武松杀人案案件上报到东平府,府尹陈文昭的表现也很有些不正常。
死者潘金莲没有家人,王婆也是孤身一人,唯一可能闹出动静泄露案件部分真相的,是西门庆的妻子。陈文昭把案件其他相关人员全都放了,唯独把西门庆妻子羁管起来,这明明白白的是堵住死者家人的嘴。
同时,在阳谷县令篡改后的案情基础上,陈文昭再次把款状改轻,同时派心腹星夜投京师,找刑部官员活动帮忙。
如此殚精竭虑费心费力,真的单单是因为同情武松,想帮助武松吗?
这未免太热心过度了一点。

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东平府府尹陈文昭这么做,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帮助阳谷知县,避免阳谷知县贪赃枉法人命官司不立案的丑事败露。
至于为什么他那么积极的帮阳谷知县,你猜呢?大概西门庆送给知县的银子,又换了主人了。
除了掩盖自己在人命官司中受贿枉法的事实之外,帮助武松脱罪,还可以避免武松的报复,以及舆论的攻击。

即便知县不帮忙脱罪,武松也大概率判不了死刑的。

杀人固然是死罪,但宋朝的死罪,又分真犯死罪和杂犯死罪。

真犯死罪,属于一定要杀。而杂犯死罪,属于可杀可不杀,在具体执行中基本不会杀。
杂犯死罪又分情理重和情理轻两种情况。

古代判案,讲究原心定罪,犯罪动机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武松哥哥被人毒杀,走正常法律程序讨公道被拒绝,不得不私刑复仇,而且事后主动投案。

这种情况,百分百属于“杂犯死罪情理轻”,最后基本不会被判死刑的。

在发生这么多事情之后,面对两个血淋淋的人头,面对武松这样一个狠人,知县敢继续贪赃枉法,把武松往死里得罪吗?

如果把武松得罪狠了,武松最后又没判死刑,那知县以后还能睡个安稳觉吗?
更何况,武松刚刚帮他把赃款运到东京,手里有自己把柄不说,自己家庭情况包括家人住址武松也都一清二楚了。

那么,知县敢不敢再心黑一点,给武松把罪名往重里改,把武松往死里整,以绝后患呢?

这很明显不是明智选择。
首先西门庆已经死了,西门庆家里没有其他能主事儿的人,只剩几个女眷,没人给知县送礼了。
即便有人送,也没必要收了,在西门庆死后,树倒猢狲散,他那点家产还不是知县嘴里的肉么?

最重要的是,虽然是私刑报仇,但身为县刑警队长的武松,在证据方面做的非常扎实:
“武松押那王婆在厅前跪下,行凶刀子和两颗人头放在阶下。武松跪在左边,婆子跪在中间,四家邻舍跪在右边。武松怀中取出胡正卿写的口词,从头至尾告说一遍。知县叫那令史先问了王婆口词,一般供说。四家邻舍,指证明白。又唤过何九叔、郓哥,都取了明白供状。”
而且,武松是提着两个人头在光天化日之下来县衙投案的,整个阳谷县都已经轰动了。
在武松的事情已经众所周知,而且民众普遍同情武松支持武松的情况下,知县想掩盖事实冤枉武松,不仅要承受舆论的怒火,也已经基本没有了现实的可行性。

通过冤枉武松来掩盖自己的失职,风险极高成功率极低。
在这种情况下,帮武松开脱罪责,获得武松的感激,与武松达成和解,无疑成了利益最大风险最小的选择。

武松被发配的时候,大概是带着对知县和府尹的感激的。
不知道他意识到没有:如果知县一开始就依法办事的话,他这个有大好前途的刑警队长,本来可以不成为罪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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