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11日期间已成功报名“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注意啦,本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重启!考生需在2022年6月29日上午10:00至7月2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报名系统网址为: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栏目,报考人员可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扫码或使用报考时的账号登录系统。招聘简章及其他附件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一、笔试确认
2022年3月7-11日期间已成功报名“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需在2022年6月29日上午10:00至7月2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温馨提示:非常重要!!!)。报名系统网址为: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栏目(请点击链接进入),报考人员可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扫码或使用报考时的账号登录系统。
为科学合理利用好考试资源,避免公共资源浪费,请已报名的考生(包括报考松江区事业单位岗位且已经在现场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按时登录系统,点击“笔试确认”按钮,仔细阅读承诺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和负责任地选择“参加笔试”或“放弃笔试”笔试确认期间考生可更改确认状态,逾期不再接受更改。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笔试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2年7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22年7月27日10:00至7月29日16:00,报考人员应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22年8月22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六、面试时间和要求
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一周后陆续开始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笔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即《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与重启笔试公告同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首页滚动栏和“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考前若有调整,将在上述栏目中再行告知。请考生务必持续关注,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考核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各类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详见阅读原文链接附件2《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咨询时间:6月29日至7月1日(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技术咨询电话:38919099
咨询时间:笔试确认期间每天9:00至17:00
本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问答
考试问答涵盖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笔试考务安排和面试等各环节。请3月份已完成报名的考生特别关注重启后的笔试确认、准考证下载、笔试时间、成绩公布时间和疫情防控告知书等内容。
Q
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A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两个科目合并为一个题本,全部采取闭卷纸笔考试方式,考试时限共150分钟。
考试大纲详见公开招聘公告。
考试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原则上,报考区属岗位的人员安排在报考岗位所在区参加考试;报考市属岗位的人员安排在报名时选择的意向考区参加考试;如遇报考人数超过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报考人员应做好远距离参加考试的准备。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Q
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
A
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7日10:00至3月11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栏目(请点击链接进入),报考人员可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或注册账号后进入系统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成功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已成功报名“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包括报考松江区事业单位岗位且已经在现场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在2022年6月29日上午10:00至7月2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确认网址为: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栏目(请点击链接进入),报考人员可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或注册账号后进入系统确认。
为科学合理利用好考试资源,避免公共资源浪费,请已报名的考生务必按时登录系统,点击“笔试确认”按钮,仔细阅读承诺书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和负责任地选择“参加笔试”或“放弃笔试”。笔试确认期间考生可更改确认状态,逾期不再接受更改。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笔试。
Q
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A
凡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同时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例如:本科毕业后就业,后来又考上全日制的研究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只能选其一。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人员。
Q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A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当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Q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事业单位?
A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
Q
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A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如,最低工作年限要求为一年,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Q
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A
(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均须认真、准确、如实填写。
(二)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2022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未就业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被录用,需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保持无社保缴纳记录状态。三支一扶招募岗位除外。留学回国人员参照以上说明执行。
(四)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五)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六)报名时间结束前,考生可以更改报名信息。
Q
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A
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详见公告附件《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
Q
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A
首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Q
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A
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温馨提示:如因照片质量问题影响笔试的,责任自负)
Q
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A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后,务必在2022年7月27日10:00-7月29日16: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使用。
Q
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A
(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完成信息填报和岗位选择并成功提交后,系统页面会显示“报名成功”提示信息,并自动刷新页面显示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六)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
(七)报名系统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端。
Q
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A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书籍、纸张、笔记、及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和设备等入场。考试不得使用涂改用品和计算器。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考试期间(结束前),非法复制、获取、传递、散布试题及答案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Q
笔试作答有何要求?
A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作答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报考人员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
(三)报考人员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Q
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有无指定考试用书?
A
本次考试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Q
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A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Q
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A
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22年8月22日10:00起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Q
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A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岗位要求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须同时符合。面试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Q
面试什么时候进行?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A
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后一周后开始组织。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Q
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A
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骗取考试资格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Q
报考人员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A
(一)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笔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即《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已于6月28日同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首页滚动栏和“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考核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报考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报考人员实行检查。
4.暂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报考人员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Q
本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方式采取什么形式?
A
今年仍采取集中招录和分散招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一次笔试,分散多次招录。笔试成绩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
Q
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A
(1)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详见《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咨询时间:6月29日至7月1日(工作日)每天9时至17时
(2)笔试考务咨询电话:12333;笔试确认技术咨询电话:38919099。咨询时间:笔试确认期间每天9时至17时。
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6月更新)
(滑动查看更多)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确保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一般应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二、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沪且不离沪,并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于考前24小时内在本市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采样且检测结果为阴性。
考生参加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应随时关注有关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告知书、承诺书内容。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24小时内在本市进行采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随申办市民云”APP或者“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核酸查询页面的相关信息为准)。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证明符合要求,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交给监考人员。
五、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个月内,被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康复者、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排除者。
2.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4.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高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市为下辖区县)。
5.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市为下辖区县)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
6.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
7.考试当天,经现场两次复查后,体温≥37.3℃。
8.考试期间,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处于闭环管理或“2+12”“7+7”等健康监测管理期间者。
9.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六、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还须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七、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相应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非阀门式的N95、KN95等颗粒物防护口罩,建议多备几个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均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生参加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应随时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首页滚动栏和“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发布的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告知书、承诺书内容。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内容
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黄景源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