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和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内大循环建设,离不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含义和特征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指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形成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具备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特征,发挥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的作用。
全国统一大市场有三个关键词:一是规范,二是公平,三是开放。
“规范”是指政府和市场要各归其位。一方面,政府不能随便干预市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主体的各项行为,有法律可依,有制度保障,在划定负面清单之后,法无禁止即可行。另一方面,对于市场失灵,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例如提供公共物品、反垄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公平”是指对所有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例如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事前的市场准入、事中的市场监管、事后的惩罚或规范措施等都要统一,不可区别对待。要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开放”是指商品、要素、资源在区域之间要能畅通流动。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用足用好国内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简而言之,只有规范了公平竞争的充分开放,才是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渊源和背景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想由来已久。早在1980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便有“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的表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强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2015年8月,“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提法在国常会上得到明确并沿用至今。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统一大市场规模效应不断显现,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市场设施加快联通,要素市场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共识不断凝聚,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
但是,当前我国仍然存在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比较突出,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不完善,商品和服务市场质量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超大规模市场对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背后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纵向政府治理导致的市场条状分割,例如不同部门对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等进行不同标准的管理,不同市场主体间存在不平等对待;二是横向政府治理导致的市场块状分割,例如各地方政府根据行政边界制定本地利益最大化的区域政策,限制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三是市场力量导致的市场结构扭曲,例如部分平台企业依靠其垄断力量,出现“二选一”等排他性行为。
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我国有14亿人口,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人均GDP超1万美元,市场规模巨大。随着我国向高收入国家迈进,强大国内市场加快形成,实现国内大循环具有坚实的需求基础。因此,必须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国内大循环。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义和作用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对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开放,更好利用发挥、巩固增强我国市场资源巨大优势,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期提振经济效率、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商品市场已基本实现市场化,但要素市场仍受部分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的影响,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导致效率不高。事实上,中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的驱动力量逐步从要素投入转向创新和效率的提高。这个时候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能够发挥出区域间的比较优势,发挥大市场的规模经济效应。
第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积极举措。当前我们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全球化步伐趋缓,全球性贫富差距拉大等结构性问题凸显。外部环境的动荡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加快构建国内高水平的大循环极为必要。因此,加快内部循环的畅通,有利于应对外部循环的不畅,确保中国经济行稳致远。只有这样,中国经济才能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动荡的环境之下,仍然取得良好的发展状况。
第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宏观上的经济快速发展,源于微观主体活力的迸发,地方政府、企业家、居民充分调动积极性,供给和需求互相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同时还面临新的不确定因素。疫情反弹导致供需收缩、预期低迷;俄乌冲突和输入性通胀导致中小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中美经济和政策周期错位可能引发资本外流和资本市场风险偏好下降等。虽然这些风险是短期的,但也需要制度层面更高规格的举措来稳住市场信心。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方向和举措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立的角度,要抓好“五个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动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以升级流通网络、畅通信息交互、丰富平台功能为抓手,着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以人民群众关心、市场主体关切的领域为重点,着力完善质量和标准体系。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增强监管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保障,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从破的角度,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种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显性、隐性壁垒。
重点关注要素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当前我国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但要素市场建设仍相对滞后,应加快推进和深化改革。
劳动力方面,虽然在物理上可以完全自由流动,但受无形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税制度等制约,仍未能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例如当某个劳动者从户籍地到外地工作,受制于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公平地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再如当前的财税制度没有完全实现转移支付与人口相挂钩,也会阻碍劳动力的正常流动。中央要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将有利于推动整个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统一市场的建设。
资本方面,当前我国存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混合资本等各种形态资本,并呈现出规模显著增加、主体更加多元、运行速度加快、国际资本大量进入等明显特征。要正确处理不同形态资本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要区分,在定位上要明确,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
从性质上来看,资本可分为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其中公有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以及混合资本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其他则为非公有资本。
公有资本能够避免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尖锐对立、政府难以有效发挥宏观调控和经济治理职能等问题;也有助于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保障经济发展的普惠性和初次分配的公平性。但是,公有资本也存在因产权不清、权责不明、行政干预等缺陷导致的效率低下问题。
因此,一方面要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要明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推进分类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非公有资本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充分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但也会引发资本无序扩张、金融风险、资本脱实向虚、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因此,一方面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各类资本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另一方面要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之,要充分利用各种形态的资本,鼓励其积极作用,规避其消极作用,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服务,为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为生产力发展服务。
(罗志恒为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马家进为粤开证券宏观研究员)
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22年第6期
投稿邮箱
订阅方式:
1. 邮局订阅:邮发代号22-488
2. 电话订阅:010-6326 5031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