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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6月21日18时许,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一经街边境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振兴区十纬路卡口附近有群众正在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郝某莉(女,41岁)与其父郝某成(男,70岁)驾车往返十纬路交通卡口时,因其健康码显示为黄码先后两次闯卡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郝某莉拒不配合遵守防疫规定,下车与民警争执,过程中其父郝某成上前打击民警面部。
一经街边境派出所依法展开调查。目前郝某莉因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拘留十日;郝某成因涉嫌袭警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事在舆论场,几乎一边倒为这对父女撑腰。问题来了,为什么普通老百姓,都认为这对父女,很无辜,很无奈?
我选了几个网友的看法:
1.这大姐已经很克制了,一直拦着老父亲不让他靠近警察,自己也说动他一下算袭警。后面更是说了不让我看病我回家行不行,警察还要拦着人家。带着生病的老人去医院,也不是没做核酸,是结果还没出来,而且还说了有社区给开的证明。为什么警察这点人情味都没有,不让看病则不让回家,老百姓要怎样你才满意?
2.这一次要挺袭警的父亲。黄码对出行不利,但黄码就没了看病的权利?要是红码就只能等死么?黄码拦停这是当地疫情防控警察责任,虽说女儿有点激动,但警察一再阻拦推搡致使女儿摔倒,那个父亲不急眼?而后再次将女子摔在地,警察执法是否无瑕疵?袭警也是警察先动手而造成的,如此判决这不公平。
3.第一,从视频上看是警察先推的人,所以人家爸爸才非常生气的。第二,人家有社区开的证明为什么不让人去医院?病重了警察负责吗?第三,为什么黄码不能去医院确能去拘留所?
对于此事,我基本认同网友们的质疑,当事人早上已经做了核酸了,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并且社区也给开了有印章的证明,证明上写着:“市内通行证明”,请沿路卡口给予放行。这样的证明,肯定是有效力的。
但问题来了,面对这种情况,通报里为什么说这对父女不遵守防疫规定?请具体说出来,这对父女不遵守的是哪条防疫规定?都核酸了,也有证明了,为什么不让通行,不让看病?
既然当地公安局认为此事中的民警,属于依法执行职务,那请当地公安局解释一下,这个意思是不是社区的通行证明,是不作数的?这个话,当地公安局敢说吗?如果作数,那你民警阻止人家去看病,且也不让人家回家,还是依法执行职务吗?依的是哪条法,哪个规定?
还有,现场视频看,警察自己都没有戴好口罩,又有什么资格在这搞疫情防控呢?难道疫情防控的本质,就是双标?
此事也暴露出了当地疫情防控还存在明显的现实漏洞。社区的通行证明,卡口警察不认,进而给普通民众造成如此困扰,显然是社会疫情防控的治理出现了问题,对此,当地难道不需要反思吗?不需要承担责任吗?不需要给这对父女道歉吗?
如果警察拦的是,开了通行证明的危重患者,你们也敢说,这是依法执行职务吗?别再糟蹋和妖魔化依法两个字了。
我又认真看了下视频,过程中那位女子情绪确实有些激动,但相关警察也请你扪心自问,这对父女的质疑,就真的没有合理性吗?就真的那么无赖吗?你们警察的表现,又真的做到了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以及人情味执法了吗?
最后,我总结一下我的观点:此事袭警当惩,但这对黄码父女在有通行证明的情况下,看病被拦,这拦截是否合理,是否经得起法律的审视?民警的表现,又是否经得起文明执法的审视?丹东的疫情的具体社会管控,是不是还有明显漏洞要补?这一切,都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
但有一点至少可以明确:那份警方通报里,把警方摘得如此干净,无论是站在民众情感的角度,还是站在道德法律的角度,都是说不过去的。
一个要维护疫情防控下的秩序,一个要维护看病的老父亲,一个要维护被推了的女儿。从各自角度出发,情有可原。但这种看似是冲突的矛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也是在疫情常态化之下,经常会面临的场景。如果最终的板子,只打在一方身上,那疙瘩就结下了。
警方可以在维护规则的情况下,如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不要教条话,可能是避免激化此类冲突的上策。作为疫情防控中的“管理者”角色,如何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激发大家的积极能动,需要动脑筋,这也考验着基层执法者的执法智慧和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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