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49年前允许堕胎的判决,结束堕胎的宪法保护,允许各州立法禁止堕胎。


密苏里州当天跟进,第一个颁法禁止堕胎,预计会有更多的州跟进。这样被强奸、乱伦、胎儿有病残,也有可能不准堕胎。


中国的计划生育只是个政策,违反了罚款、双开,最严格的时候有些地方会扒房牵牛、流产结扎,但不会判刑坐牢,也不会处罚接生的医护。


美国的禁止堕胎则是法律,违反了会坐牢,医生也会被治罪。美国女权很厉害,但却没有为自己的身体做主的权利。悲哀。

其实美国妇女也在抗争,这两天许多人在最高法院外抗议。这位举牌说,管制的应该是枪,而不是女性的那个部位。
这两个,左边的说,强迫生育就是暴力;右边的说,为我们的身体松绑。

这两位则矛头直指最高法院。

左边的说,堕掉最高法院;右边的举着六个赞同堕胎的大法官:下台、走人。
这次的表决,就是六个保守派的大法官,反对堕胎;三个自由派的,支持堕胎,但无济于事。

其中反对堕胎的唯一一名女大法官Barrett,当年经检查,明知道自己怀的是唐氏儿,还和丈夫执意生下来。现在就是以身作则地告诉公众,珍爱生命,从我做起。我都没有堕胎,你们凭什么扼杀生命?

这次是源于1973年最高法院的一桩著名判例:珍妮·罗控告韦德案。珍妮·罗其实是化名,真名叫诺玛‧麦考维,是德克萨斯州的一名餐馆服务员。
1969年她意外怀孕,不想要孩子,但德州法律禁止无端堕胎,除非是被强奸怀孕。她就谎称被强奸,但警方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证据。也没有人敢给她违法做人工流产,因为会坐牢。
她最终生下了孩子,送人收养。但非常气愤,自己的身体不能做主,带来伤害和无尽的烦恼 ,于是起诉当地的执法官韦德,指控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媒体在报道时,对她采用了珍妮·罗的化名。
经过两三年漫长的诉讼,最终1973年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7:2判决她获胜,认定德州刑法限制妇女堕胎权的规定,违反宪法。从而通过此著名判例,确立了宪法对妇女自愿堕胎的保护。
美国社会和法律界,有人对此赞同,但也有人反对,一直想推翻判决。
随后30年,美国国力强盛,民权、女权高涨,自由主义、进步主义流行。反映在9名大法官的构成上,基本是自由派占上风,或两派大体平衡。

但最近20年,美国国力衰退,经济增长趋缓,社会矛盾和政治分歧加大,保守思想逐渐回潮。
当然保守和自由也是相对的,没有谁就一定好,只是不同的主张,愿意选择哪种社会生活方式,特别在时代变化下。而且各国的标准不同,美国的自由派,在欧洲看来又是保守派。
大体来看,美国的保守派主张持枪自由、反对堕胎、限制移民、减税,在医疗、教育等方面靠市场调节,而不是政府补贴。自由派持相反的主张,支持堕胎。

而川普时代大法官的构成,也发生了有利于保守派的变化,不知是川普运气好,还是上帝眷顾保守派。
美国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听证、辩论、表决通过。制度设计上,为了保证不受任期和政党轮替的影响,大法官是终身的,不用担心职位,独立作出决定。

川普时代有大法官去世空缺,川普先后任命了三名保守派大法官,一下变成了6:3,对保守派有利。重新审议、解释宪法、表决,最终推翻了1973年的判例,宪法不再对堕胎提供保护。

对此拜登不能改变结果,只能连续发表几条评论,称该判决让美国倒退了150年;对法院和国家来说,是悲伤的一天;这是一种极端意识形态的表现,剥夺了美国人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导致妇女和女孩被迫为强奸犯生下孩子。
下台后唯恐天下不乱的川普,称赞最高法院干得好,反映了民意和他的支持者的呼声,大有两年后重返白宫的势头。
推翻判决前,美国各州对堕胎有不同的规定:
有30个州允许堕胎,另外20个州则限定了不同的条件,比如怀孕14个周以上,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允许堕胎。

禁止堕胎,有不同的考虑。有人认为胎儿也是生命,不能故意杀人。有人借此希望两性交往慎重,提高避孕率。

问题是对强奸怀孕怎么办,总不能要求带套强奸吧?
还有乱伦、未成年怀孕、胎儿有病残等,怎么办?
主要是由此反映出的保守趋势、社会撕裂、党争,让人忧虑。
既然宪法不再保护堕胎,就会有团体推动,不断有州颁布更严格的禁止堕胎法律。
美国过去经济好、国力强盛的时候,国内矛盾缓和,大体能维持团结一致。现在现状不好,各种社会问题、政治纷争爆发。堕胎、控枪、移民、种族、性别、选举,分成两派,不断撕裂,一地鸡毛。
两年前由于选举,挺川和反川的大打出手。支持川普的红州,和支持拜登的蓝州,让美国差点分成USA和USB。
现在由于堕胎和其他问题,继续撕扯、分裂。还有今年11月的中期选举,国会两党席位如何变化?

更有2024年川普会不会卷土重来,风云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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