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切
缅怀
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政协上海市第六届、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无党派人士,原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陈鹏生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2年3月29日5时17分在上海华山医院逝世,享年89岁。
今日上午10时,陈鹏生同志告别仪式在上海龙华殡仪馆举行。
陈鹏生同志,1932年12月出生,福建南安人。

1951年8月—1953年8月在厦门大学法律系学习,1953年8月随厦门大学法律系转入华东政法学院学习。

1954年8月—1961年1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政策法律研究室工作。1961年1月—1981年在淮南矿业学院任教,其间,1969—1971年,下放到安徽金寨县劳动,1979年—1980年兼任矿院附中副校长。

1981年4月调入华东政法学院工作,1985年9月—1988年9月,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主管教学、科研、外事等工作,兼任学校夜大学校长、港澳台法律研究所所长、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主任;1986年12月评为法学教授。1987年应邀到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短期教学,1991—1992受聘为日本神户学院大学客座教授,讲课一年。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曾任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史学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兼任全国高教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执行会长,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司法部《中国司法鉴定》杂志主编,上海南美经济与法律研究所所长,上海法学家与企业家联谊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友联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厦门大学校友会上海分会理事长等职。

2003年退休。2004年被授予华东政法学院功勋教授称号;2012年,获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结缘华政
初出茅庐展锋芒
1953年夏,因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厦大法律系和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校法律系合并到上海新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正在厦门大学攻读法律系的陈鹏生跟随学院来到华政,自此与这片“芳草地红砖墙”结下不解之缘。回忆起建校初期的校园生活,陈鹏生至今印象深刻。建校之初,师资有限,多是领导干部来给学生授课。学生们没有法律教材,没有理论资料,只能从现有的政策法规中学习法律理论。
童年兄弟姐妹合影,左一为陈鹏生
即使在这样的环境下,陈鹏生也依然保持着高涨的学习和工作热情。作为学生的他,一方面精于写作,成为学校广播电台的主编,并在校报上发表多篇文章。另一方面,他逐渐开始接触教学领域。当时由于师资有限,他被选派作为高年级的辅导老师,给低年级学生上辅导课。当时的陈鹏生不会想到,在学生时代接触写作与教学的经历,就这样成为了他终生的事业,而这一切都已在他的华政岁月里悄悄地埋下伏笔。

1954年8月,陈鹏生从华政毕业,分配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工作。由于之前有发表文章的经历,于是他被安排在政策研究室写稿和编材料。1955年到1957年初,正是新中国处于群情激昂的年代,他一有空闲就泡在图书馆潜心读书或写作。当时的《解放日报》《文汇报》和《新闻日报》上经常可以看到陈鹏生的文章。他还在《文汇报》上设社会主义法制宣传专栏,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上开设法制宣传讲座,并因此获得上海市报刊宣传员一等奖。初出茅庐的陈鹏生,怀揣着对法律的热忱在法学界逐渐展露锋芒。
不忘初心
重新起航志不改
研究生毕业典礼上身穿导师服的陈鹏生
师者,用渊博学识点亮理想,用言传身教立德树人。陈鹏生便是一位这样的老师。1981年经历文革的陈鹏生从安徽重新回到上海后,面临了新的人生选择——任职检察院还是华东政法学院?回忆起当年检察院对他的肯定和极力争取时,陈鹏生仍然表示十分感激。但是毕业于华政的他,心中已然烙下了深深的华政印记,对母校的怀念和感激,使他坚定了内心:“我要回华政!”于是,在华政刚刚复校之际,教学条件可谓是艰苦卓绝,师资严重缺乏,陈鹏生却依旧选择回到这片熟悉的校园任教。


陈鹏生自己说这是扬帆起程,他夜以继日地发奋前行,如饥似渴地攻读,专心致志地钻研,写出了许多学术文章。他不但要为研究生、本科生上课,还要为成人教育开课,又身兼《法学》杂志的工作,为《法学》的复刊作出了重要贡献。陈鹏生的勤奋和努力,赢得了广大师生的爱护和支持,他们纷纷通过多种渠道向中共上海市委、国家司法部建议提任他为校领导。经过国家司法部和中共上海市委的深入考核,终于在1985年也就是陈鹏生返回学校的第4年,正式决定让陈鹏生担任华东政法学院主管教学、科研和外事的校领导。任命他的时候,时任司法部部长意味深长地说:“你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位被提任为国家高等政法院校领导人的党外学者啊。”
治学严谨
教书育人始不停
陈鹏生形容自己的做事风格时用了两个字:“严”和“深”。治学严谨、教学严格是陈鹏生坚持的原则。在教学上,陈鹏生是有自己特色的,他一直认为,进入现代社会,在法学研究上就不能再靠传统的注释性方法做学问,要有所探索,有所创新,注入清流,注入活力。


他常说,知识分子应该是有思想的人,而不只是有知识的人。因此,他提倡老师要具有一种“不取亦取,虽师勿师”的精神,要引导学生处于一种积极思维、努力创新的状态。所以他十分注意鼓励学生关注学科前沿,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他常说“山以虚受,水以实流”,做学问就应该广收并蓄,脚踏实地,来不得半点虚饰。他严格的教学态度和渊博扎实的学识让他的课程大受欢迎,众多不是中法史专业的学生,纷纷慕名前来听课。在严格教学的同时,他还注重因材施教,为了更加真实地评估学生们的学习成果,他把学习考核改成写论文、做课题的形式。他要求学生先列出论文提纲,经过他审核通过后再继续研究撰写。
1991年赴美讲学,与华盛顿大学校长合影
陈鹏生在教学上要求“严”,在学术研究上要求“深”。在科研上,陈鹏生潜心探索和研究法律史学科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前沿信息,主持了中国法律通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两项全国重点项目的分卷工作,由他主编的《隋唐法制史》是全国重点项目《中国法制通史》中分量最重的分卷,该项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发式,并获得国家图书大奖。

他主编的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也获得多项科研成果奖。另外,陈鹏生主编的上海重点社科项目《上海法制发展战略研究》以及其他著作和论文,也先后获得上海市和国家司法部的优秀成果奖。


无论是对自己的科研、对学生的培养,还是对学校的管理,陈鹏生都始终贯彻“严”“深”二字,这是难能可贵且值得一代代华政学子传承发扬的精神。
创新思维
治法论儒领前沿
陈鹏生(左)与

原海协会会长汪道涵
1990年,陈鹏生倡导并成立中国儒学与法文化研究会,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开创了中国儒学文化与法的研究领域,在当时的中国引起很大轰动,并逐渐对境内外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研究会的发展,逐步与台湾弘儒学会、台湾老庄学会、日中文化经济交流发展基金会、日本神户学院大学、东京法思株式会社等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成功地在我国的无锡、黄山、南京、厦门、开封、连云港和汕头等地,举办了专题学术研讨会,邀请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参加,并出版了系列研究丛书,有的使用中日两国文字印刷,在两国同时发行,影响颇大。作为研究会的创始人,陈鹏生也多次应邀赴日本、台湾等地讲学。
陈鹏生(右)与

原台湾孔孟学会会长陈立夫先生
1994年,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眼看着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陈鹏生敏锐地感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已越来越重要,但社会上对此关注不够,使无形资产大量流失。于是,在上海市政协领导的领导和支持下,他们在上海首先成立了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政协领导任董事长,陈鹏生担任所长,他们团结了一批学者和业务骨干,以刻苦钻研、潜心研究的精神,勇敢地闯进了这个全新的领域,使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业务蒸蒸日上,一时名噪上海。


他们评估了上海大众、上海电视、上海三毛以及文明国内外发行量近200万份的《小主人报》等著名商标和品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上海的报刊经常报道他们的评估信息。为了传播评估信息和评估经验,以促进无形资产评估这一新的事业,他们克服着许多困难,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创办了一份专业杂志《资产评估与财富》,这份杂志在无形资产评估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陈鹏生在71周岁时正式离开教席。退休后的陈鹏生仍然身兼许多社会工作,奋发不息地为社会、为国家忘我工作。他身兼中国儒学与法文化研究会会长,司法部《中国司法鉴定》杂志主编,厦门大学校友会上海分会名誉理事长,上海法学家与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以及中华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等。


在他那张大写字桌的玻璃板下,压着一幅他以遒劲的行书抄录的华罗庚的话:“树老怕空,人老怕松,从严以终”。陈鹏生真正以此策励自己,勤奋不息。他说:"作为一个由人民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应该‘常怀忧民之心,恪尽爱民之责’。”这颗心,这份责,是何等可贵啊!
深切
缅怀
陈鹏生同志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教书育人工作,先后培养了数以千计的管理、法律人才,是学生称颂的“大先生”“好老师”。陈鹏生同志先后在淮南矿院和华东政法大学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他长期耕耘于中国法律史领域,致力于法律史学科的发展和人才培养,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开拓人和全国法律史学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主讲的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文化发展史等课程,内容丰富,视角新颖,深受学生欢迎;他大胆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改革,为研究生首开“法律思想”课程,从1987年开始招收法文化研究方向研究生,创国内先河。

他独著、合著、主编了《儒家法文化与和谐社会》《儒家思想与现代道德和法治》等著作10多部;担任国家重点社科项目《中国法律思想通史》(近代卷)、《中国法制通史》(隋唐卷)和上海重点社科项目《上海法制发展战略研究》主编,其中《中国法制通史》获国家图书奖;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学术月刊》《法学》《法学季刊》等刊物发表论文70多篇,多篇论文获司法部、上海社科优秀论文奖。
陈鹏生同志不仅关注法学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他更注重投身国家法治建设实践,不遗余力做好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宣传员”。1986年,他率先为上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的领导班子成员作法制报告,成为全国对高级干部进行法制宣讲的首例。在校党委支持下,他在全国首先建立法学家与企业家的联谊会,探索法律为经济服务常态化机制。
作为政协上海市第六届、八届、九届委员会委员,他直接参与上海市地方法制建设。陈鹏生同志的不懈努力为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发挥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被《中国法治建设特刊》评选为“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百位法学家”。
陈鹏生同志积极奔走海内外,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是“当代中国积极倡导和推动儒学与法文化研究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更是促进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他积极推动设立中国儒学与法文化研究会,并担任会长;广泛联系港、台地区和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的相关学术机构和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出版学术刊物,共同促进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繁荣和传播。
曾应邀于1987年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1991年赴日本神户学院大学任客座教授,讲授中国法制史,传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数次到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被业内人士称赞为“中国推动儒学与法文化研究的旗手”“开拓儒学与法文化研究的筚路蓝缕之勇士”。
陈鹏生同志牢记侨眷身份,多方引进侨资,身体力行投身改革开放事业。新中国成立之初,他担任仰光人民报通讯记者,在仰光《人民报》、香港《大公报》发表文章,积极报道侨乡的发展变化,宣传新中国侨务政策。担任上海市侨联保护华侨权益委员会副主任,积极参与上海市侨联的侨务活动,为侨胞、侨属讲解法律和政策,解答法律问题,对保护华侨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陈鹏生同志还发挥自己的侨眷身份、海外关系和法律特长,多方引进香港、台湾地区友人和菲律宾华侨资金在福建、上海、江苏等地投资设厂,促进内地经济发展,为改革开放事业增砖添瓦。1994年被中国侨联授予“爱国奉献奖”;2021年被评为“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先后被收入《中国当代名人录》《中国当代名人大典》。
陈鹏生同志经历过艰难岁月的磨砺,曾经遭受不公正对待,但他时刻铭记党的教诲,并铸就了富有家国情怀、不计个人得失的高贵品格,他把一生都献给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教书育人的崇高事业,他开拓了法律史研究领域,改革了法制人才培养模式,投身于法制建设实践,推动了国家法治进程;他致力于儒学与法文化研究,热心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和交流,扩大了中国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影响;他十分珍惜侨眷身份,认真参与华侨权益保护,广泛联系侨界力量服务于改革开放事业,为推进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陈鹏生同志的逝世,是我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更是全体华政人的巨大损失,我们失去了一位德高望重的好老师,失去了一位和蔼可亲的好长辈。
陈鹏生同志虽然离我们而去了,但他的音容笑貌、言谈举止将永远留在我们心中。陈鹏生同志高尚的人格、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平易近人的作风、服务他人的热忱、奉献国家的情怀将永远激励我们继续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陈鹏生同志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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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华东政法大学公众号
排版:汲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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