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前,美国最高法院以5:1:3的投票结果,推翻了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裁决,引起举国乃至全球哗然。
1969年,美国一名叫诺玛·麦克维的21岁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而她所在的得克萨斯州禁止堕胎。这时候,几名律师找到了她。在律师的鼓动下,她化名罗伊(Jane Roe)起诉得克萨斯州政府检察官韦德,指控州政府禁止堕胎违宪。
为了增加获胜的机会,律师还怂恿她在法院上谎称自己是被强奸怀孕,以获取公众的同情。
这场官司,整整打了4年时间。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们以7比2的投票结果,认定堕胎权属于妇女的“隐私权”,裁定得克萨斯州禁止妇女堕胎的法律违宪。
这个裁决结果,确定了堕胎权属于女性个人权利,并从宪法的高度禁止任何地方政府出台法律剥夺女性的堕胎权。
“罗诉韦德案”裁决结果,被认为是女性的一大胜利。
“罗诉韦德案”裁决结果被推翻,意味着美国妇女的堕胎权不再受宪法保护,意味着各州立法机构有权力出台法案剥夺女性的堕胎权。
事实上,在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定出台之前,美国有十几个州早就做好了立法准备。裁决结果一出来,这些州禁止堕胎的法律将被立即触发生效。除此之外,美国还有很多州也在紧锣密鼓的准备出台禁止堕胎的法律。

美国至少一半以上的州,已经或者即将出台禁止堕胎的法律。

在一些州,女性被强奸后怀孕也不可以堕胎,否则堕胎女性和医生面临的法律后果,将比强奸犯还要严重。
当然,美国还有一些州是允许堕胎的。但贫困女性很难负担得起异地堕胎的高昂费用。而且,这种”漏洞“,也随时可能被禁止堕胎州通过补充立法给堵上。

网络上,有人为美国辩解,说美国并没有剥夺女性的堕胎权,只是将堕胎权的由最高法院下放到了各州。

这属于妥妥的胡扯。
根据“罗诉韦德案”裁决结果,堕胎权是女性的个人天赋权利,任何地方都无权以立法形式剥夺。在这个裁决下,堕胎权是完全属于女性自己的。
而根据新的裁决结果,堕胎权不再是女性天赋权利,美国各州可以自行立法禁止女性堕胎,堕胎的决定权不再属于孕妇自己。
这绝不是什么权力的下放,而是对女性权利的剥夺。

我相信,美国最高法院取消女性堕胎权这件事,肯定令很多人大跌眼镜。
最近这些年,同性恋平权运动,跨性别者平权运动,以及各种女权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如火似荼,女权发起的米兔运动,更是打遍天下无敌手,到了一篇小作文就能让男人彻底社死的地步,令男人们闻风丧胆,战战兢兢。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女权和动保一样,已经是神挡杀神佛挡杀佛,天下无敌的可怕存在。
然而,在女权运动如此火爆的时候,在女权运动的大本营美国,女性的堕胎权却被强行剥夺了。

这到底演的是哪一出啊?
其实,稍微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这是一场用魔法打败魔法的魔法大战。

美国反对堕胎的保守派,完全吸收了女权运动的理论和逻辑,并加以完善和修改,最终用更高明的话术击败了女权的话术,用更高明的魔法打败了女权的魔法。
女权攻击的靶子,是父权。

很多极端的女权宣称:人类社会是一个父权社会,女性遭受着父权无孔不入的迫害和压榨。婚姻是父权对女性的迫害,生育是父权对女性的迫害。我的身体我做主,我有权拒绝婚姻,拒绝生育。女性的命运不该由男性决定,任何强迫女性结婚强迫女性生育的做法,都是对女性权益的侵害。

而反堕胎者祭出的大杀器,则是胎儿权。

反堕胎者根本不和你提父权的茬。你说女性没有义务结婚?没问题。你说女性没有义务给男人生孩子?也没问题。你说我的身体我做主女性的命运不能由男性决定?也没问题。

你想把父权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也没问题。
但胎儿,那是生命啊。你说女性的命运不能由男性决定,那你又有什么权力决定胎儿的生命?

你的命运你做主,但胎儿的生命应该由胎儿做主啊,哪个胎儿愿意被消灭呢?
你们说女性在男性面前是弱者,你们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要争取自己的权益。
那胎儿在你们面前不也是弱者吗?因为他们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就可以被抹杀吗?因为他们无法争取自己的权益,他们就可以被随意消灭吗?
什么?你说怀孕是因为意外?

现在避孕措施那么完善,你为什么那么不小心呢?你怎么能因为自己的过错去杀害一条生命呢?

什么?你没结婚不想要孩子?
结婚才能生孩子那是万恶父权社会为女性制定的规则啊,那是对女性的压迫啊,你怎么能屈从于男性的压迫去杀害一条生命呢?

什么?你没钱养孩子?
国家给你补贴啊,实在不行你还可以送给福利院或者让人领养啊。再说了,你怎么能为了贪图享乐而杀害一条生命呢?

什么?你是被强奸怀孕的?

强奸犯当然可恨,但犯罪的是孩子的父亲,孩子是无辜的啊?你怎么能因为孩子父亲的过错去杀害一条生命呢?
什么?你说取消堕胎权是迫害女性?

被流产的胎儿中至少有一半是女婴啊,难道这数千万女婴就不是女性么?

3个半月大的胎儿模型
就这样,反堕胎者牢牢占据道德的制高点,以胎儿生命权这一概念牢牢将女权压的死死的。
你说女性是弱者,那胎儿更是弱者,我们要保护弱者,不允许你们为了个人的享乐而不负责任的杀害弱者,我们有错吗?

你攻击父权,我就倡导胎儿的生命权。你说堕胎是女性个人的事,我就说你无权决定他人的性命。你说我的身体我做主,我就说胎儿的生命别人无权做主。

完美的逻辑,无敌的魔法。

保守派凭借这一魔法,将女权打的丢盔卸甲。
其实,抛开这场魔法对决不谈,在我看来,取消女性堕胎权,无非是美国社会对难以扭转的生育率下降问题做出的反应而已 。
很多人将美国最高法推翻“
罗诉韦德案”裁决,取消女性堕胎权归罪于特朗普。
作为一个铁杆的保守派,特朗普一直是反对堕胎的。他担任总统期间,将3名保守派法官塞进了美国最高法院,彻底改变了最高法院保守派与自由派法官的实力对比。
最高法院这次推翻罗诉韦德案”裁决,这3名保守派法官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但是,即便是保守派法官,也不敢和美国的主流民意做对。
无论你愿不愿意承认,反对堕胎,现在已经成为美国很多州的主流民意。
反对堕胎的特朗普,曾被美国人一人一票选成了美国总统,第二次竞选也获得了极高的选票。
最高法推翻罗诉韦德案”裁决前,美国十几个州立法机构已经提前通过禁止堕胎法案,就等最高法院决议来触发。
反对堕胎,绝不是美国极少数人的意见。取消美国女性堕胎权,也绝非是几个政客和法官的个人行为。

法官不可能创造潮流,只能顺应潮流。而每一种潮流的背后,都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利益驱动。
推翻“罗诉韦德案”裁决,取消女性堕胎权的背后,是美国乃至全世界生育率的不断下降。
最近这些年,随着经济发展,全球生育率在不断下降。不仅美国和发达国家在下降,很多第三世界国家包括印度等人口大国都在下降。

50年前,美国做出“罗诉韦德案”裁决,赋予女性自由堕胎权利的时候,美国处在人口高速增长时期。
不仅美国人口在高速增长,中国印度等国人口也在高速增长,全世界范围内人口都在快速增长。
那时候,全人类都在担心地球无法承担人口的快速增长。那时候,在全世界范围内,降低生育率控制人口数量是当时人类的广泛共识。
在这种美国和全球人口都高速增长,并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忧虑的背景下,赋予妇女堕胎权,无疑是当时顺应民意顺应潮流的做法。
美国做出“罗诉韦德案”裁决赋予女性自由堕胎权后没几年,中国也开始了计划生育,提出“只生一个好”。
当然,当年做出裁定赋予女性堕胎权的人,绝不会说这是为了控制人口增长,而是说这是为了女性权利。
现在,形势已经完全变了。现在,晚婚晚育乃至不婚不育婚而不育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潮流,社会生育率越来越低,美国虽然靠移民维持,但低生育率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多。
尤其是,作为美国人口主体的非拉丁裔白人生育率持续走低,在美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下降,未来有跌破50%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鼓励生育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需求,以及最新的潮流。
而提高生育率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禁止堕胎。
当然,和当初赋予女性堕胎权一样,现在取消女性堕胎权,也需要一套冠冕堂皇的理论和说辞。尤其是面对如火似荼的女权风潮,直接要求女性为国家多生孩子那是肯定会被锤成渣的。
于是,就有了这场魔法大战。

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你不肯生娃,我就不让你堕胎。
你提倡女权,我就提出胎儿权。
你说你的身体你做主,我就说胎儿的生命权不容侵犯。 
那么,问题来了:同样面临严重老龄化,同样面对低生育率问题的中国,会怎么做呢?
实话实说,如果生育率进一步低迷,未来国家对堕胎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尤其是对高月份堕胎的限制措施,也并非不可能。
要知道,中国现在每年的流产数量,比新生儿数量都多。
不同的时代,国家面临不同的问题和不同的挑战,也必然形成不同的观念,采取不同的应对办法。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碰撞和争论,注定是难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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